摘 要:渭南方言的“给”字可以用作动词、介词、助词以及构成特殊句式“给给”句,其用法灵活,有鲜明的语法特征。联系邻近方言与近代汉语的研究结论,可以发现其与周边方言“给”字句的某些共性和与近代汉语的某些渊源关系。
关键词:渭南方言;“给”字句
作者简介:许微(1990.10-),女,陕西省渭南市人,研究生在读,延安大学文学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研究方向:方言学。
[中图分类号]:H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5)-35--02
一、前言
渭南市位于陕西省中部地区,其方言属于中原官话关中片。渭南方言是陕西中部方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给”字句呈现出个性鲜明的语法特色。渭南方言中的“给”字句既有与普通話“给”字句相同的特点,又有自己独特的特征。然而就目前对渭南方言的研究成果来看,关于“给”字句的细致研究还比较欠缺,因此,有必要对渭南方言中的“给”字句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渭南方言的“给”字主要可以用作动词、介词、助词以及构成特殊句式“给给”句。
二、“给”的主要用法
(一)动词“给”
1.表示使对方得到某些东西,可以构成双宾语句(给N2N1)。在渭南方言中可以转化为以下四种形式a.给N2(咧)N1,b.给N2给(咧)N1,c.把N1给(咧)N2,d.把N1给给N2(咧)。例如:
(1)老师给我一本书。(给N2N1)
(2)老师我咧一本书。(给N2咧N1)
(3)老师给我给咧一本书。(给N2给咧N1)
(4)老师把一本书给咧我。(把N1给咧N2 )
(5)老师把一本书给给我咧。(把N1给给N2咧)
2.表示使遭受、遭遇,可带“咧、上”,表示未然和已然状态。例如:
(1)你再敢胡来,我非给你两下不可!
(2)给他点厉害。
给他给上些厉害。(未然)
给他给咧些厉害。(已然)
3.表示将女子许配给、嫁给某人。例如:
(1)民谚:给出去的女子,泼出去的水。
(2)邻家女子都快三十了,还没给出去呢。
(3)府县官来求亲,他头一颠说:“那点儿品级,不给!”《渭南地区民间故事集成》
4.与“咂”连用,构成“给地咂”、“给咂咧”,表示整治、刁难或很艰苦。
(1)“文化大革命”那些年,他叫红卫兵给咂了。
(2)你再把我给地咂,我也不害怕你。
(3)邻家媳妇早些年叫她啊家给咂咧。
(二)介词“给”
1.“给”引进交付、传递的接受者,用在动词之前,也可用在动词之后。在渭南方言的口语中大多用在动词之前。例如:
(1)给他捎一个包袱。
(2)麻烦把这封信寄给老王。
(3)村上把那块地划给农民种庄稼咧。
2.表示“为、替”,例如:
(1)他有些发烧,大夫给他打咧一针。
(2)我们听不懂当地的方言,他给我们当翻译。
(3)母亲眼看海生年纪大了,便央媒人给海生订了亲。《故事集成》
3.引进动作的对象。例如:
(1)他已经给我们当了三年班长咧。
(2)老板不在,我是给人家看摊摊儿的。
4.相当于“向”,例如:
(1)小辈要给长辈行礼。
(2)不要老给你脸上贴金。
5.相当于“往”、“望”、“曼”等,例如:
(1)再给前走些,就有一条小路。
(2)你给东走,我给西走。
(3)人生没有退路,只能一路给前走。
6.表示某种遭遇,表被动义。例如:
(1)羊给狼吃了。
(2)家里叫贼给偷咧。
7.表示“叫”、“让”,使对方做某件事或容许对方做某种动作,例如:
(1)学校拨出一笔经费来给他们调研。
(2)他成天拿着那本书不给旁人看。
(三)助词“给”
用在表示被动、处置等意思的句子的谓语动词前面,以加强语气。通常构成两种句式:一种是“把……(给)”式,其中“给”字可有可无;另一种是和“叫/让……给”式,例如:
屋里热得很,你出去把门(给)开大些。
操点心,别把娃(给)摔了。
(四)虚用,表示某种语气或情感
1.表示情感激烈或情绪激动,单用“给”,也可以省略不用。例如:
(1)看把你给能的。
(2)小林毕业快一年了也没找个正经工作,把他妈给愁得啊。
(3)忽然有一个特大的萝卜使他吃了一惊,小伙儿给喜咋咧。《故事集成》
2.表示客气的语气,例如:
(1)我不会辨认坏蛋,你给帮个忙,有你的好处。
(2)他要到县衙去告,请求给写张状子。《故事集成》
3.表示语气加重时,常用:“给我……”。例如:
(1)你给我闭嘴!
(2)快给我把门关上。
4.表示命令或商量语气,常用:“给咱……”例如:
(1)我懒得怕动,你给咱买些菜去。
(2)你给咱把衣服洗了嘛,非得叫人说才干呢。
(五)“给给”句
朱德熙《包含动词“给”的相关句式》指出:普通话里动词“给”和介词组连起来说时“给”合并成一个。邢福义指出:在有些方言里,两个“给”字可以都出现,构成“给给”句。渭南方言中也有类似的用法,存在大量的“给给”句,主要有以下几种句式。
1.句式:“给给N2”
(1)书给给学生娃。
(2)这个给给你,那个给给他。
2.句式:“给给N2N1”,可在N2后加助词“咧”。
(1)我刚给给他咧几本书。
(2)给给老汉十块钱。
3.句式:“给N2给给(咧)”
(1)半袋子梨给老王给给咧。
(2)邻家女子给张家给给咧。
4.句式:“把N1给N2给给”
(1)把工钱都给他给给咧。
(2)她姐把旧衣服都给她给给咧。
渭南方言“给给”句的使用范围相当普遍,但是其中“给N2给给”、“把N1给N2给给”在方言中大多是老中派使用,中新派常用“给N”、“给给N”,可见有受普通话影响的痕迹。
三、“给”在其他方言中的运用
与渭南方言“给”字句相类似的用法在其他方言区中也有表现。例如,太原、乌鲁木齐、兰州、天水等地方言。
1.乌鲁木齐方言中,“给”作介词时,也有表示引进交付、传递的接受者,用在动词前。例如:
(1)这是个大事情,你得给娃娃他达说,我做不了主。
(2)你明天给我们做个报告,说一下北京参观底事情。
(3)张爷夜儿黑里给我们讲咧不少故事。
2.渭南方言“给”字句的特殊用法“给给”句,在太原、兰州、乌鲁木齐、内蒙古西部方言中都有使用。比如兰州方言有“把N1给N2给给”这种用法,主要例句如下:
(1)你把这东西给给人家。(太原)
(2)把书给他给给。(兰州)
(3)昨天邻居把一把他的旧椅子给给我咧。(乌鲁木齐)
(4)该给底你给他给给,一分钱也不能少,要不和你莫完。(乌鲁木齐)
(5)我给给二娃家一箩头山药。(内蒙古)
由此可见,渭南方言“给”字句的某些特殊用法在官话方言区的其他方言点可以找到相类似的使用。也可以看出“给”的某些有别于普通话的特殊用法具有某种普遍性。
四、“给”字的来源
李如龙先生在《论汉语方言比较研究》一文中指出,加强方言语法与近代汉语语法的比较研究,不仅是研究方法问题,而且体现了对现代汉语语法、汉语语法史认识的深化。对近代汉语语法中“给”字句的特点进行考察,并且与渭南方言“给”字句 进行比较研究,能够深化对方言语法事实的认识,正确解释渭南方言语法事实及成因。这里主要以《红楼梦》为参考,《红楼梦》是近代汉语研究的重要语料,它以北京官话为基础,吸收了民间方言、俗语,口语性强,并且处于近代汉语和现代汉语的过渡期,有助于我们考察当时的语言情况和了解汉语发展演变的规律。
(一)动词“给”
1.《说文解字》:“给,想足也。从糸,合声。”朱骏声释曰:“此字当训相续也,故从糸。”“给”字的本义是“接续”,后来引申为“满足、补充给养”。据宋慧曼《清代初年的“给”字句》研究发现,“给”和“与”、“予”、“遗”连用的用法在后汉时期就已经出现。秦汉到宋元时期,“给予”义常用“与、馈”来表达,较晚时期才用“给”来表示。到清代《红楼梦》时期,用“给”来表达“给予”义的义项大量出现,《红楼梦》中的此类“给”字句出现地相当频繁。并且有表示“使对方得到”义和“使对方遭受”义。例如:
表示“使对方得到”义
(1)难道我也有什么罗汉真人给我些香不成?
(2)命人给他几百钱,打些酒吃,避避雨气。
表示“使对方遭受”义
(1)不给他个厉害,下次越发狂纵难制了。
(2)有一个再提此事,即刻来回我,不管是谁,拿拐棍子给他一顿。
2.在《红楼梦》的“给”字句中,有些“给”字因为语境的限制,临时出现了“嫁人”的义项。这恰好与渭南方言中动词“给”可以表示“将女子许配给,嫁给某人”这一义项相一致,也大致可以看出渭南方言“给”字句对近代汉语的继承。主要例句如:
(1)你姐姐现给了那边太太作陪房费大娘的儿子。
(2)司琪的姑妈给了潘家,所以他姑表兄弟姓潘。
(二)介词“给”
1.在《红楼梦》的“给”字句中有“V+给+N1+N2”结构、“V+给+N1+N2+V”及“V+给+N1”结构,即“给”用在动词之后。只是近代汉语中的有些词语如今现代汉语已不大使用,比如“骂给”、“”饶给“、”打给“等。具体例子如下:
(1)你若教给我这法子,我大大的谢你。
(2)偏生我不在跟前,且打给他们几个耳刮子,再等过了这几日算账。
2.渭南方言“给”作介词可以引出施事,相当于“叫”、“让”,表示使对方做某件事或容许对方做某件事。而“给”的使役义最早见于《红楼梦》,表“让、叫”。例如:
(1)丫头婆子一屋子,怎么抱怨这些话!给谁听呢!
(2)可见老太太疼你,这样疼宝玉,也没给他穿。
(3)贾母笑道:“你先给你娘瞧瞧去再去。”
五、结语
“给”字句是现代汉语中一种比较复杂的句式,各个方言中都有所不同,而渭南方言的“给”字句呈现出鲜明的语法特点。本文通过书面语料及现实口语语料对渭南方言“给”字句的主要用法加以阐释;并且发现其中某些特殊用法与太原、兰州、乌鲁木齐、内蒙古等地方言有某些相似之处,进行横向对比;再以《红楼梦》为主要参考语料与近代汉语“给”字句进行纵向溯源,从而发现了渭南方言“给”字句与近代汉语的某些关联和对近代汉语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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