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丝绸史话

2015-05-09 01:33罗永平
江苏丝绸 2015年3期
关键词:华中蚕丝蚕茧

文/罗永平

第八章 丝绸业的挣扎(1937—1945)

1937年7月,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中国大片土地很快落入日军之手,日本帝国主义在沦陷区实行法西斯政治统治的同时,疯狂进行经济掠夺,它们采取种种措施,迫使沦陷区经济完全殖民化,妄图使其成为日本经济的附庸。1937年底日军占领了南京、上海、杭州三大城市,控制了中国主要丝绸生产区,随即着手实施对江浙沪丝绸控制计划,江苏丝绸业在日伪统治下苦不堪言。

第一节 日伪蚕丝机构的建立

一、拼凑惠民公司

日本历来视我国蚕丝业为死敌,日本占领我江浙沪地区后,认为控制了中国蚕业生产量60%的广大地区,遂决意对此进行蚕丝统治。1937年12月17日,以日本农林省产业组合中央金库理事长石黑忠笃为首,召开了有农政方面权威人士参加的“农林研究会”,研究决定派人员抵华调查。同时“日本中央蚕丝会”亦作出了“关于支那蚕丝业调整之建议”,指出:“复兴中国蚕丝,就会影响日本,必须注意调查清楚,以便确立对策”【1】。随后,农林省技师田中直义、顾问木暮榛太被派往中国调查。两人调查了一个月,得出结论云:“以太湖为中心的三角地带的蚕丝业,向为蒋政权时代抗日工业之一,同日本输出生丝发生对抗,必须在打倒方针下,进行‘奖励指导’,否则必为中日纷抗的祸根。因此,必须用两国提携为名进行调整,以散布亲善种籽,才能达到统制目的”【2】,可见其险恶用心。1938年4月21日设立了“中支蚕丝组合”,由日本片仓制丝纺绩株式会社、郡是制丝株式会社、钟渊纺绩株式会社三大制丝公司,用“日华蚕丝株式会社”的名义执行蚕丝侵华策略。

按照“中日提携”之策略,日寇对于中国丝绸业的掠夺改为“合作式”。日军占领江苏后,主要丝绸生产地的大多数厂主皆已躲避,日寇为尽快掠夺蚕丝财富,急于希冀无锡、苏州地区的丝厂复工,并且寻找代理人去诱使丝厂主。原泰丰丝厂主、后担任无锡地方自治会会长的张子振,原鼎昌丝厂协理、无锡丝厂同业公会会长钱风高和无锡县伪县长扬高伯充当了汉奸这一角色,他们利用其原有身份,到处找丝厂主游说,各丝厂厂主对于他们汉奸行径嗤之以鼻,但又不好当面得罪,对于复工生产的请求均未正式同意,可钱风高等征得其主子日军同意,提出“不出现货,以厂内所存燃料(煤,每吨作价法币三元)作股金”的条件,只得半推半就任钱风高等摆布了。这样,张子振、钱风高在日寇的唆使下,拼溱起无锡惠民蚕业公司,公司经理由日方担任,张子振任协理。张子振与日华蚕丝株式会社签订了公司合作条款,其中规定:凡惠民公司所属丝厂生产的生丝及副产品由日方负责销售。很明显,日寇将关键的销售权夺去以实现其最终价值,惠民公司实际上只是日寇的附庸。同时,日寇为统治江浙沪丝绸生产区,在苏州组织了“华福公司”,在杭州组合了“日华蚕丝公司”。日寇拼湊三家公司所属的丝厂有十家,共2780台丝车,其中对江苏的控制最严,有9家丝厂,共2540台丝车,详见下表:

资料来源:《无锡文史资料》第六辑P40

二、组合华中蚕丝株式会社

日寇扶值下的惠民公司虽然组建,但实际成效不大,江浙如此多的丝厂,只有十家丝厂归属门下,仍不免尴尬,日寇面对绝大多数丝厂的消极对待、并不死心,旋又策划新的蚕丝控制机构。1938年8月,惠民公司与日华蚕丝株式会社合并,成立了“华中蚕丝株式会社”,中文名“华中蚕丝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是臭名昭著的“华中蚕丝公司”。它是日本帝国主义勾结中国汉奸控制江浙沪丝绸业建立的统治机构。从资本额上看,1939年4月,该公司资本总额一千万元,其中以日本的“华中振兴会”股东最大,“片仓制丝会社”次之,其它的日本商企如钟渊纺绩会社、三井物产会社,三菱商事会社、日华兴业会社等均对华中蚕丝公司入股而成为股东,实际华中蚕丝公司变成日寇在江南实力最雄厚的垄断企业,在所谓“中日合作”名义下,进一步垄断了江南地区的蚕桑丝绸事业,掠夺或吞并中国民族资本丝厂。

华中蚕丝公司的资金来源,最初是按“中支蚕丝组合”时规定的总额800万日元为基数,其中日本人方面为600万日元,先缴半数,中国人方面为200万日元,以厂房、机械、剩余物资等现物作价缴纳。然而,实际上日本人又耍了花招,他们应缴的半数300万日元,是由中支蚕丝组合以惠民公司等名义掠夺无锡等地留存丝厂的物资数的,真正由日本人掏腰包的很少。当然,中国丝厂也不是心甘情愿,在现物出资方面为抵制日本人统治,华资各丝厂均未前往登记,日本人亦无计可施,只得由汉奸以华中蚕丝公司名义进行所谓的“代理登记”,作价投资。被“代理登记”的共有35家丝厂,江苏有23家,浙江有12家,其中无锡丝厂最多有18家,占整个被代理登记丝厂的51.4%,丝车6028台。所有现物投资价值金额由日伪维新政府命令组织的“现物出资估价委员会”评定,现物投资为6万股,金额为300万日元。其具体评定情况见下表:

华中蚕丝股分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投资统计表 单位:日元

华中蚕丝公司董事会成员当时规定中、日方各为五人,表面上似乎中、日对等,但事实上该公司全部为日本人所操纵,例如1940年11月,该公司召开第三次股东常会,出席会议的150人全为日本人;1941年4月召开的第十四次股东常会,出席会议的只有几个中国人,略资点缀而已。该总公司庞大的总办事处设在上海,在江浙区广设支店、出张所、驻在所等机构,江苏地区设立支店的有南京、无锡、苏州;设立驻在所的有镇江、丹阳、常州、吴江、江阴、常熟;另辖镇江蚕业场和蚕业讲习所。1940~1941年系华中蚕丝公司的全盛期,共有职员1800余人,但半数是日本人。

第二节 日伪对蚕丝生产的控制与掠夺

一、垄断蚕丝生产

“华中蚕丝公司”成立以后,汉奸政权的维新政府就禀承主子旨意,制定公布了《管理丝茧事业临时办法》,其中规定:“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及各市区管辖内有关下列蚕业之事业,统由实业部接受管理,并以命令行之:①蚕种制造业,②机械制丝业,③茧行业”。显而易见,这伙卖国贼公然出卖中国的蚕丝业,赋予华中蚕丝公司以蚕种制造、机械制丝、茧行经营的独占权。“兴亚院华中联络部”的汉奸组织更在“关于蚕丝事业统制之指导要领”中,具体规定了华中蚕丝公司对蚕丝产销的统制。

蚕种制造方面,在日伪政府法令下,华中蚕丝公司“代理”各蚕种制造场登记,归其统辖。1938年该公司“代理”登记的江苏省内制种场有95家,占江浙两省制种场的73.64%,制种张数2,163,000张,占江浙两省制种张数的64.09%【3】。华中蚕丝公司将制种场统辖后,即采取委托方式,委托制种场生产蚕种,尔后将生产之蚕种数量、价格再行统制分配给蚕农。1939年,该公司委托江苏制种1,743,024张,1940年则为3,725,692张,统制加剧,详见下表:

华中蚕丝公司委托江苏地区制种数量

资料来源:(日)《华中蚕丝株式会社沿革史》P144

为了统制蚕种,日伪政府规定,原种制造厂由伪政府主办;场内重要问题须与日军特务机关及华中蚕丝公司商量决定;其技术人员由华中蚕丝公司协助;对于一般的制种场必须向伪政府登记,华中蚕丝公司派员指导。所制蚕种当然由华中蚕丝公司收购和配发。蚕农育蚕,得先向伪县公署申报其数量,由伪县公署汇总呈报至伪政府建设厅,建设厅汇总全省各县需种量后再向华中蚕丝公司呈报,华中蚕丝公司根据建设厅所报蚕种数量,下达任务给各制种场,由制种场提供蚕种高于华中蚕丝公司,再转交给伪建设厅逐级下拨蚕种至蚕农手中。其产销情况见下图:

华中蚕丝公司统制蚕种产销图

由图所见,伪政府建设厅实不过是一摆设而已,蚕种制造与配发完全操纵于华中蚕丝公司之手。

蚕茧方面,华中蚕丝公司通过收购蚕茧和控制茧价来达到目的。收购蚕茧主要采用二种方式。

第一,同茧行行主订立“收购包烘契约”。契约规定:

①规定收购包烘定额,收购不足额的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②预付部分费用,包烘费待干茧进仓后10天结算;

③收购价可不按公司规定,超过部分由承包人负责;

④干茧烘折,以双宫茧用手指揿出蛹油为标准,不合标准者复烘,费用由承包者负担;

⑤干茧用磅秤计量,每磅折合司马秤七两三钱七分(133磅合一马司担);

⑥在游击区的风险,由承包者负责。

第二,同收茧商订立“包收契约”,其主要规定有:

①规定包收额;

②收购价超过规定时,损失由承包者负责;

③规定烘折,江苏为280斤,浙江为290斤,土种300斤;

④购茧费用先付定额的60%,余款在进后五天付给;

⑤收茧过程中如遇火灾、盗窃,所受损失由承包者负担;

⑥在游击区的风险,地方上的一切费用(包括特制费、运输费)统归承包人负担。

以上契约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左一个承包人负责,右一个承包人负担,一切责任、损失统归承包人,而华中蚕业公司却不承担任何风险,天下哪有这种“契约”?这不是在搞什么“中日亲善”的生产经营?纯粹是强制性掠夺!

至于蚕茧价格,华中蚕丝公司是通过伪政权以行政命令手段实行控制的。伪政权以实业部名义成立了“茧价评议委员会”,委员长由伪实业部次长担任,设委员18人,参与该委员会的名额为:维新政府(包括汉奸和日本人)5人,地方政府5人,华中蚕丝公司5人,兴亚院(日本特务机关)和其他3人。茧价评定委员会1938年第一次宣布公定价格,是以历史上最低鲜茧价的1935年茧价为根据的,即江苏春茧每担21元,秋茧每担20元;浙江春茧每担18元,土种15元,秋茧每担23元。但是由货币贬值,币制改革等因素,实际收购价往往高于公定价格。例如1943年春改良种茧的公定价格为储备卷每司马担1,902元至2,253元,而实际收购价每司马担储备卷是3,006元。关于公定茧价与实际收购情况见下两表:

茧价评议委员会公定茧价 1939~1943年

1938~1943蚕茧实际收购价格单位:元/鲜茧担

华中蚕丝公司除了利用伪政权统制蚕茧生产和销售外,为防止蚕农抵制、反抗和蚕茧外流,还采取引诱手段。1939年,华中蚕丝公司给蚕种场每张蚕种0.70元,而卖给蚕农的价格只有0.65元。到卖茧时,蚕农凭蚕茧纸由华中蚕丝公司贴还每张0.30元,因此,每张蚕种实际所付只有0.35元,很有诱惑力,以此吸引蚕农向该公司委托的茧行卖茧。

尽管华中蚕丝公司在江浙地区采取各种手段,软硬兼施收买蚕茧,统制蚕种,但仍遭到江浙广大人民的抵制和反抗,它所收购到的茧量仍只占该地区蚕茧总产量的一小部分。1939年,江浙两省蚕茧

产量729,200担,华中蚕丝公司只购得273,100担,占总产量的37.1%;其中江苏省蚕茧产量为346,362担,华中蚕丝公司只购得172,200担,占总产量的49.7%【4】仅仅及产量的一半。江苏人民抗日情绪及效果略见一斑。

茧行方面,华中蚕丝公司规定,茧行必须向伪政府登记并与华中蚕丝公司订立合作收茧契约,方可开秤;所收蚕茧也必须按规定价格卖给华中蚕丝公司;若蚕茧转移则必须先呈报日军特务机关,取得许可证方可行事。多条绳索套在茧行脖子上,使其无法自由转动,被日寇暨华中蚕丝公司牢牢掌握。该公司控制江苏省的茧行数一般均在80%左右,情况如下【5】:

1939年秋,该公司控制茧行数为437家,江苏405家,占92.6%;

1940年春,该公司控制茧行数为744家,江苏623家,占83.7%;

1941年春,该公司控制茧行数为377家,江苏280家,占74.2%;

1942年春,该公司控制茧行数为549家,江苏476家,占86.7%;

1943年春,该公司控制茧行数为572家,江苏456家,占79.7%。

机械缫丝厂方面,统由华中蚕丝公司代为登记。日本侵略者明白,控制了江苏地区的机械缫丝工厂就等于控制了中国生丝生产的大头,因此竭力加以拉拢掌握。但是,江苏大多数民族资本的丝厂不为诱惑,采取不与合作态度。华中蚕丝公司故伎重施,普遍“代理”登记。当时江苏被“代理”登记的丝厂有28家,其中无锡25家,苏州3家,占江苏53家丝厂的52.83%。虽然有28家丝厂被“代理”登记,但又因大多数厂主纷纷躲避,留守下来的人员也逶迤推委,实际开工丝厂很少,即使开工的丝厂也勉强凑合,并不积极。1938~1940年,江苏丝厂实际开工的只有15家,丝车数也只有4,236台【6】。华中蚕丝公司在丝厂业软磨软抗下,生产很不景气,生丝产量1939年为17,276件,1940年为26,448件,1941年为15,298件,1942年降至6,953件,1943年则只有3,222件。产量每况愈下,此番“成绩”不能使日伪政权满意,但又无它法整治。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生产更不景气,尽管日伪加紧控制,强迫生产,仍无回升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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