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缘
出门旅游,不仅需要花钱,更重要的是要有时间,要有足够的假期来配合。“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效果,无疑是推动旅游出行的重要因素之一。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早在2008年1月1日起《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就已经在全国开始实施,至今已经6年多,落实情况如何?对旅游活动有何影响?带着这些疑问,近日,我们在呼和浩特市采取填写问卷和现场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随机选取了公务员30人、教师20人和企业员工80人,对带薪休假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带薪休假执行情况
从调查结果看,主要表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教师和公务员能够享受带薪休假比例高,企业职工享受比例较低。问卷中“在过去3年中能够享受带薪休假或部分享受带薪休假情况”,被调查人员中教师能够享受的比例最高,由于有寒暑两个假期,符合带薪年休假定义,因此教师100%选择能够全部享受;其次是公务员,50%能够全部享受,30%能够部分享受,20%从未享受;比例最低的是企业员工,有30%能够部分享受,60%从未享受,只有10%能够全部享受。
二是旅游时点选择偏向于带薪旅游比重偏高。在受访对象利用什么时间旅游选择上,选择利用带薪休假(含教师寒暑假)出游的比例最高,达到72.7%,选择利用法定节假日占40.9%,利用其它假期占18.2%。从未享受带薪休假的调查对象选择利用法定节假日出游的比例最高,达到100%,选择利用其它假期出游的占33.3%。职工利用带薪休假出游避开了法定节假日的人流高峰,从时间的安排上更利于旅游活动的进行,实施带薪休假对提高外出旅行质量、科学安排旅行行程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享受带薪休假人群外出自费旅游比例远远高于没有享受带薪休假人群。调查显示:在享受了带薪休假的调查对象中有86.4%的人曾经自费外出旅游度假,不曾自费旅游的仅为13.6%;而没有享受带薪休假的,只有37.5%曾经自费外出旅游,有62.5%的人3年没有自费旅游过。可见,能否享受带薪休假对自费旅游能否实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是享受带薪休假人群利用休假时间出游,旅行质量较高,而未享受带薪休假人群利用法定节假日出游导致旅游质量不高。调查显示:享受带薪休假的调查对象利用休假出游比例达到72.7%,未享受带薪休假的调查对象只能利用法定节假日出游,比例高达100%。职工利用带薪休假时间出游可以避开节假日人流高峰,在时间安排上也可以有更多自由,同时,在非高峰时段费用方面也可享有更多的优惠。而未享受带薪休假的只能选择法定节假日出游,高峰时段不仅人潮汹涌,而且价格也高很多,导致旅游质量普遍较差。因此,实施带薪休假对提高外出旅行质量、科学安排旅行行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缺少休假成为旅游不能出行的最主要原因。调查中,对于未曾外出旅游度假的主要原因(多选),回答中比例最大的是因为家庭成员缺少假期,比例占到50%;其次是因为无力支付费用,占26.6%;排在第三的是因为本人缺少假期,比例占23.3%。以上数据显示,家庭成员缺少假期高于经济原因成为旅游不能实现的首选,说明能否享有假期,是否拥有自由支配的时间成为旅游能否成行的最主要原因。曾经外出旅游度假的受访对象平均每年旅游次数很少。所有选择旅游过的调查对象中95.5%的人选择了每年1-2次,选择每年3-5次的仅有4.5%。其中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的100%选择每年旅游1-2次。数据显示,无论能不能够享受到带薪休假,调查对象每年的旅游次数都是很少的,几乎不超过2次。
二是法定假期短仍是影响旅游出行的关键因素。每次旅游5-7天为调查对象的第一选择,因此,只有带薪休假的落实才能更好地保证旅游的时间和质量,使旅游真正成为享受。调查中大多数受访者选择旅游时间为5-7天。享受了带薪休假的调查对象选择旅游5-7天的达到73.7%,未享受带薪休假的调查对象选择旅游5-7天的也达到66.7%,均为所列选项中选择比例最高的。我国一年中仅有春节和国庆的长假超过了5天,如果没有带薪休假的配合,旅游只能集中在这两大法定节假日,高峰时节出游,旅游质量可想而知。
三是带薪休假未落实到位成为制约旅游出行的重要因素。对于选择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的人员进行访谈:一类是公务员,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是因为工作太忙,无法脱身,可以休假却不能休假;另一类是企业员工,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的比例高达60%,主要由于部分企业未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同时,部分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难,一方面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很大一部分企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得不到落实。调查显示:企业员工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的比例高达60%,特别是有些民营企业,连双休日都不能保证,带薪休假更不可能执行。而有关部门监管不严,极少查处,违法成本太低。另一方面是一些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全部职工带薪休假,有些单位的部分特殊岗位由于人员缺乏、工作任务繁重,无法安排职工休假,导致带薪休假制度形同虚设。
三、建议
一是加强监管,强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对不执行带薪休假的单位进行依法惩处,督促真正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二是对非旅游旺季和非节假日出游实行不定期优惠政策,鼓励部分职工在此期间休假出游。一方面避开旅游高峰期,另一方面降低旅游出行成本,提高旅游质量。
三是建议各级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工会组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每个职工都能享受到带薪休假的权利。
四是加大对带薪休假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正视员工休假需求,培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文化,保障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为企业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