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疑电视剧的叙事元素解析

2015-05-03 12:38康美龄
戏剧之家 2015年19期

康美龄

(文山学院 人文学院,云南 文山 663099)

20世纪90年代末以大众文化为主导的文化语境冲击着社会各个领域,影视传媒作为文化交流的阵地自然也将娱乐化、商业化、平民化看成发展的重要目标,于是刺激了类型剧的发展。悬疑电视剧也正是在这样的境况下融涉案推理、惊悚、爱情等题材走进人们的视野,并满足了观众多元的心理需求。

然而,要使观众对悬疑电视剧欲罢不能的关键是如何将故事讲好。据有关资料显示,此类剧的收视率居高不下,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悬疑剧与其他剧目在内容题材上的差别。如今,“叙事”已经不再是研究文学的专用名词,它已涉及到影视、戏剧等领域,而对于“叙事”而言,其实是由各类事件构成的。当对历史进行描述时,那便是历史记载;当以想象来记叙事件时,那便产生了“故事”。因此,我们可以把故事看作是叙事的起点。“兰达认为,故事由一个或多个元素依据人物、时间、空间、因果、秩序构成。所谓‘元素’,就是故事所叙述的‘事件’,即故事中所发生的动作。”[1]这些故事元素是观众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文学素养等理解和接受的行为或动作。但是,它作为一个单纯的概念时,是属于行为、动作连结的抽象概念。在这个层面上,观众或读者还没有了解故事的梗概以及相关的人物角色,所以必须与情节、人物或其他表述手法结合,才能形成完整的故事结构。当然影视内容的呈现还需要巧妙地运用特殊的叙述方式,在此本文主要先讨论叙事内容的构成要素。

一、故事题材:真实与虚构

电视剧作为大众传媒,“讲故事”的功能越来越普遍,它承担着向社会公众讲述人生百态、传递文化知识,使公众认识不同社会环境及其相关生活经验的责任,并与其他类型的媒介形式形成互补共同为公众服务。电视剧的故事题材大多源于生活,而现实生活中的故事又是丰富多彩的。因此,就需要编剧恰当选择故事模型。可以说,电视剧叙事既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以现实生活的细节为基础,又是对现实生活加以提炼和升华的。

一方面,电视剧故事题材的真实性是对电视剧作品本身素材而言,所以故事素材来源于历史和生活。电视剧仿佛生活流,观众阅读完毕应在心理上有种熟悉感,才能激发观众的收看欲望。同时,电视剧要转变过去道德说教的观念,关注个人,以实现人文价值关怀为特征的内容才能获得观众认可。

电视剧《大宋提刑官》根据历史人物南宋法医宋慈断案的才智和求实的精神,表现了我国古代刑狱勘验的智慧和水平。故事通过命案的发生、验尸、探案推理、侦破案件的结构来叙事,值得称道的是它在极力开拓古代刑狱审勘这一题材内涵与价值的同时,并“没有陷入以往这类剧仅靠悬疑、探案、缉拿真凶构成其扑朔迷离情节,因而往往流于只见事而不见人、只见环境或大致背景而不见对社会、历史作深刻揭示的常见模式,而是在充分展示该题材独特魅力并借此塑造好人物的基础上,将整个南宋时期的广阔社会生活及世间百态都纳入到了剧作表现的审美视野。”[2]此剧历史题材的把握恰到好处,合理地借用法医宋慈专著《洗冤录集》涉及的案件,再对其加以丰富和发展,形成一个个精彩绝妙的故事。剧中关于各种法医技术也是《洗冤录集》中的真实记载,既使观众了解到我国几千年前先进的法医、侦破技术,也为电视剧增加了真实可信的佐证。

特情剧《天字一号》也是根据历史上的“炮轰天安门”事件改编的,在生活真实的基础上加以艺术的虚构,使一个历史事件被重新解密。这对老一辈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对年轻人也有很强的吸引力。

所以,悬疑电视剧大多反映非常态的社会问题,把凶杀、盗窃、贿赂、强奸等反社会、反法律的行为纳入题材中,引起观众对这些问题的更多思考。

另一方面,任何一部电视剧的都具有虚构成分,它虽作为故事的对立面存在,却与对立面“真实”共同构成故事。无论电视剧如何使用各种历史人或物来佐证,都无法否认电视的整体是虚构的。从观众的接受心理分析来看,人由于一生都处在梦想与现实、心理内部与道德规范的冲突之中挣扎,所以应该有种不危害个人和社会的发泄欲望的方式——电视剧则通过视听影像满足了梦想的实现,以虚拟的形式在“快乐原则”与“现实原则”之间调节。其实,真实和虚构并不是绝对的对立,如果复制现实事件以求达到真实,这是低级的摹仿论。正如莎士比亚的剧中人所说,“最真的诗是最假的诗”。因此,故事题材的编写应该遵从普遍意义上的可能。我们也没有必要去探寻电视剧故事的真假,而应该肯定正是真实与虚构的存在才使作品达到以假乱真的境界,才使观众深深地被吸引。

二、情节叙事:游戏与推理

叙事学中,根据中西传统对情节的研究表明,大都认同杰里米·霍桑的说法“一系列按某种逻辑或时间先后顺序串连起来的涉及某种行动者的真实或虚构的事件(event)。”[3]因此,电视剧可以说是一系列事件按逻辑关系组接起来的影像链。故事可以由一个事件组成,也可以由多个相关的事件组成,关键在于事件之间的连接。悬疑电视剧中的故事一般由多个相关事件组成,或者是总体围绕一个核心事件叙述并由与之相联系的卫星事件共同构成。“根据事件在故事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又把事件分为核心事件和卫星事件。核心事件是故事叙事具有核心功能的事件,对整个故事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而卫星事件则是对故事具有催化功能的事件,可以分为背景事件和细节事件等。”[4]

悬疑电视剧的叙事是在层层猜谜和推理中实现的,这也是观众喜欢收看的原因之一,不仅看剧中人侦破、推理,自己也随剧情发展参与推理,充分调动了观众的积极性。推理绝非一般的猜谜游戏,更多是文化、历史知识融会贯通到游戏中的智力竞赛,观众同编剧斗智,剧作的构思要新颖独到,布局要合情合理,这样才能吸引观众与角色同步思索和推理。因此,破解谜题是智力竞赛,而编织谜题更需要过人的智慧。

在悬疑电视剧中,设置谜题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情节的相互交叉叙事,形成游戏推理的主导因素。电视剧《不在犯罪现场》的主人公孔琳在家因煤气中毒不幸身亡的这个晚上,发生了许多怪事:米岚家突然断电,陪她一起看电视的乔乔消失了。简妮找孔琳说情,却发现家中的孔琳仿佛不认识她。强子在得到梁老师的保证书后送上了偷来的恐龙蛋化石。暗恋孔琳的阿猫师傅准备送肥皂盒给孔琳,却看见了进入孔琳家的神秘人物。而这个神秘人物究竟是谁?孔琳真的死于煤气中毒吗?编剧把这几个情节安排在一起交叉叙事,目的就是要编织谜团,造成悬念,推进剧情的发展。二是设置猜谜的方式以及运用具有特定符号、意义的物品等。《神探狄仁杰》中的“滴血雄鹰”一案就是图案符号运用的典型,案发现场都留下了鹰的图案,经过查阅史料发现了它的来历,由此展开了图案的故事,以它为案发背景与发生的案件联系起来。

三、内在意蕴:人情与法理

中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电视剧在精英文化、主流文化、大众文化共同构建的影视文化格局下,不论根据历史题材改编的作品,还是根据当下社会转型时期的现实生活写照的作品,都反映着“理”的内涵。所谓“理”,道理、伦理、情理、法理等等是人们工作、生活的基本秩序,每个人都生活在某一个固定的圈子里,“自发地就产生了‘自己人’的圈子,其中人情、面子、规范的运行保证了熟人社会的性质。”[5](P80)正如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所言中国社会的乡土气息浓重,人们办事通常最先考虑的是人情而不是理性或者法律。

悬疑电视剧为了增加故事的观赏性都是采取“二元对立”的情节设置方法,善与恶、爱与恨等矛盾面的讲述使人类社会千姿百态的景象一一展现在观众面前。而且悬疑电视剧更多的以“丑”示众,它通过揭丑来赞美,留给观众的是无尽的反思。《不在犯罪现场》讲述了由婚外情引发的一系列杀人犯罪事件。首先跨越道德边界的是丈夫米建山,他与情人再次重逢,引起家庭的不和谐。在女儿、小舅子的软硬兼施没有丝毫改变的情况下,妻子决意杀其情人,但在这个过程中把许多无辜的人卷进这个阴谋中来,所以刚出狱的舅舅本打算重新做人的念头也随即弃之,为了姐姐的利益相继杀了简妮、周止明和阿猫师傅。而妻子又错杀了孔琳的姐姐孔莲,在法律面前舅舅、妻子的行为都触犯了法律。所以,纵观整个事件,观众同情妻子,首先出轨的是丈夫,而最终受到惩罚的却是妻子,在最后丈夫充当一个正直的人把妻子送去自首时,观众不禁为此感到无奈。至此,许多人都会倾向于同情作为受害者的妻子一方,甚至有人认为她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这正是中国人对做人、做事的判断往往是从具体情境和人际关系考虑,而忽视了理性、逻辑的方面。

其实,中国农村浓重的乡土气息不仅存在于乡村,而且根深蒂固于大多数中国人的血肉和意识里,他们遵循着祖辈留下来的“情理”行为模式,为人处世、解决纠纷都是依据“情理”执行,而不是按照一般理性的规范判断和处理,即人情大于法理。“自古以来,人们就主张为亲者隐,为尊者讳,爱有差等。因此,中国的法理和道德是有伸缩性的,法理和人情的抵触、冲突的结果是人情渗透于法中”。[6](P81)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道路上,必须要转变传统的人治大于法治的观念,不仅要日趋完备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还要更注重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依靠法治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因此,通过电视剧的社会功能来教育普通大众是一个不错的引导途径,虽然效果不是立竿见影,但起码影视文化潜移默化的内隐力量是大家认可的。

[1]郝朴宁,李丽芳.影像叙事论[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18.

[2]孙政.有意义的可贵探索——评电视连续剧《大宋提刑官》[J].名作欣赏,2006,(02):99.

[3]王增宝.情节与真实[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8,(03):118.

[4]蔡之国.论电视纪录片的故事性[J].玉溪师范师院学报,2006,(05):71.

[5][6]罗冬冬,苏露露.变迁视野下的乡土人情[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