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旭
互联网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提出已久,如今在领导人的直接倡导下,全社会对于“互联网+”的关注度及其意义的认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潮。
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结合已是共识,互联网正在进入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其庞大的用户基数也为文化产业带来新的增长可能。
需要指出,文化自身也是一种能够与其他产业实现有机结合、促动产业升级的有效因子。十七届六中全会亦提出:“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相关产业文化含量,延伸文化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实现“文化+”,是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相关产业升级的迫切需要。
一个例子是“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它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被认为是“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
这个融合其实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的必然选择。中国拥有生产iPhone的工厂,而美国拥有生产iPhone的创意,改变这样的格局,必须仰赖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跨越。
“文化+”不仅解决中国制造业新的竞争优势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实现以创新引导消费升级、推进扩大内需。在这种融合中,相关产业可以为文化的交流和传播提供平台,为文化资源的开发提供载体,实现文化产业的市场化和规模化。
而通过产业融合突破产业分立,可以为文化产业扩大规模、扩展事业范围、扩张产业边界、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创造新业态,推动文化资源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进而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但是,“文化+”该怎么做?
首先是顶层设计。文化产业说到底并非简单是文化的产业。比如目前网络视频和在线游戏已经成为电视生产的标配。再比如休闲农业作为从传统农业中衍生出的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兼具农业和旅游业的双重属性,也具有浓厚的文化内涵。
这些都与目前正在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和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产业促进又大有不同。而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强大政府的国家里,产业的融合首先需要主管部门的融合。这必须进行“文化+”顶层设计。
其次,制订具体办法和政策,推动“文化+”进入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并与之融合。
如目前工业设计以及其他文化创意服务进入重大关键领域的仍然较少,都集中在日用消费品、电子电器等民营企业为主的领域,国有企业和资本占主体的机械装备、船舶重工、公共设施、城市规划等重要领域的应用程度仍然较低。
作为中国经济重要支撑力量的国企,其内部大多还没有“工业设计创新管理体系”和专门部门,如工业设计中心。这与苹果、三星等先进企业内部设计创新部门的重要地位形成巨大反差。
因此,或可通过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推动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领域的相关融合,乃至于对重大项目提出硬性要求。
第三,加强“文化+”的基础建设。文化产业如今在中国还是一个与其他产业并列的统计项目,其范畴到底多大一直存在不同说法。应尽量放大相关统计范围,加强数据统计和行业发展情况调查,比如在国家统计局统计分类内增加相关融合产业专项,并逐步建立全国性的文化产业发展信息化统计网络和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