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晓梅
(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党校,新疆克拉玛依834000)
提高党校法律培训质量途径的研究*
——以克拉玛依市委党校为例
惠晓梅
(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党校,新疆克拉玛依834000)
基于克拉玛依市委党校法律培训课程的实证调查可以发现:各类培训学员在培训方式、方法、内容的选取上存在着显著性差别,因此,对不同学员的法律培训应当区别对待。今后的努力方向:要突出案例分析和现场咨询等培训方法;多选取本地发生的能涵盖多个知识点的综合案例;多结合与学员工作、生活联系密切的内容,从而增强法律培训的实效性。为促使这些转变的实现,学校和培训教师都应转变理念,创新培训方法,重视实际调研,提高培训能力。
法律培训;克拉玛依市委党校;实效性;途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所以,提升党校法律培训的质量,对法治国家的建设非常重要。2009年,克拉玛依市委党校(以下简称市委党校)“提高法律培训质量途径的研究”课题组应运而生。在随后的五年时间里,课题组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对培训者、委托方以及培训教师展开深入研究,获得了丰富、生动、具体和详实的资料;在深入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法律培训质量的途径。
近五年中,市委党校在48个班级开设了法律课程,累计培训9 530人次,法律培训几乎覆盖到各个培训班级。
(一)培训可分为四种类型
根据学员的职业和课程特点,市委党校的法律培训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执法、涉法人员的专业类法律培训;第二类是初任职者的行政法类培训;第三类是科干班、中青班等中层领导干部班的法律理念类培训;第四类是专业继续教育班的基础知识类法律培训。
(二)不同类型学员各具特点
1.第一类学员的“三趋势”。“三趋势”,是指第一类学员(执法、涉法人员)学历逐年提高,专业背景比率增多;人员趋向年轻,经验趋向丰富;老面孔期待新手法,老客户期待接地气。
(1)学历逐年提高,专业背景比率增多。以人民调解员培训为例。从2010到2013年,在4年的时间里,调解员的学历大专比例从50.4%增加到64.2%,上涨了13.8%,并且出现了1.1%的研究生。有法律专业背景的调解员比例从12.1%增加到17.02%,上涨了5.1%。
(2)人员趋向年轻,经验趋向丰富。以人民调解员培训为例。2010年、2011年,两期培训班均以40—50岁的人员居多,分别占47.4%、37.1%;到了2013年,则以30—40岁人员为主,占52%。此外,20—30岁有16.8%。可见,调解员整体趋向年轻化。另一方面,调解员的经验趋向丰富。2010年,培训学员参与调解工作的时间都不长,47.2%的人参与调解工作在2年以下,有5年以上调解经历的人员仅占13.6%。而到2011年,仅8.9%的人参与调解工作在2年以下,有5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的占20%。
(3)老面孔期待新手法,老客户期待接地气。对照4年的培训名单,可发现第一类学员有30—40%的重复率,而行政执法培训人员的重复率高达80%以上。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面对老学员,我们创新了没有?对他们的工作了解吗?客观地说,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改变的速度比不上他们需求的增加,对他们的工作并不十分了解。以人民调解员班为例,从2010年到2013年,学员对市委党校法律培训的整体评价满意度从92.7%下降到了87%。
2.第二、第三类学员的“四高”。“四高”,是指第二、第三类学员(初任和中层领导)具有高学历、高专业背景、高岗位密切度和高期望的特点。
以2012年为例,这两类学员的研究生比例为:中青班占20.4%,初任公务员班占8.2%,初任事业单位班占9.6%;初任班20%、中青班16.7%的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两类学员41%以上的人所在岗位与法律密切相关,高密切度决定高关注度。在回答“通过本次培训,你希望增加哪些法律知识”问题中,这两类学员最认真。初任班的大部分学员在单个课程下仔细划线,甚至按重要程度排序,高素质决定高期望值。以初任班为例,2013年培训班共有225名学员,提建议者200人,形成有效建议220多条。建议内容涉及教学、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细致且不乏深刻。中青班以40—50岁的学员居多。他们的资历、经验决定了他们对法律培训的期望值更高,有学员甚至建议加入“法哲学”“法律推理”等专业内容。
3.第四类学员的“两低一高”。“两低一高”,是指第四类学员(继续教育)具有低专业背景、低岗位密切度和高课程期望值的特点。
继续教育班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员仅占1%,超过50%的人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18%的学员所在岗位与法律没关系,但此类学员对课程的期望值很高。2013年石油工程继续教育班共有182名学员参与答卷,就有69位(36.6%)认真填写建议和意见,形成了建设性意见117条。
(三)培训效果获“一高”“一低”“待提高”的评价
“一高”“一低”“待提高”分别指的是师资满意度高,培训方式、培训方法满意度低,课程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高。
1.对法律培训师资、授课水平和能力认可度高。学员及委托方对市委党校法律培训的师资、教师授课水平和能力认可度高,平均满意度为90.84%。尤其是初任公务员班,其满意率高达96.4%。
2.培训方式、培训方法满意度低。学员对市委党校的培训方式、培训方法满意度低。尤其是初任职的学员,他们对培训方法的满意度为76%,对培训方式的满意度为72.1%,而2013初任事业单位班对培训方法认可度只有66.1%。从学员的200多条建议和意见来看,内容也都主要集中在培训方式和方法上。
3.法律培训课程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高。学员对市委党校法律课程的整体评价比较满意,满意率达88.4%。约86%的学员认为达到了培训期望,87.5%的学员认为课程设置合理。但是,课程的针对性、内容的实效性及对工作的帮助这几方面满意度均未达到85%。尤其是第四类继续教育班的学员,参加调查的3个班级对课程针对性的满意度平均仅有82%,石油专业班低至77.3%。
通过不断实践、调研、完善,课题组实现了法律培训教学的“四个找准”:一是找准了需求。从培训组织者、培训教师角度出发,摸准培训学员的实际需求。二是找准了方法。从培训实践探索增强法律培训课堂效果的培训方法。三是找出了规律。比较、分析、归纳不同类别培训学员的需求特点及规律。四是形成了模式。通过演练、核实,初步形成看得见、说得清、可推广的实践模式。
(一)学习需求与规律
各类学员,不同年龄段、不同班级的学员在教学方式方法、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存在差异。但其总的需求规律是:都认为开设法律课程是相当有必要的,而且部分学员对增加法律课时的需求强烈;都喜欢通过案例分析掌握法律法规的实用性知识,尤其本地发生的能涵盖多个知识点的综合案例;与工作、生活联系密切的内容最能激发学员学习兴趣。关于影响法律培训效果提升的因素,多数学员认为教师的教学态度、能力及水平,以及所选用的教学方法是影响法律培训效果的主要因素。
(二)法律培训方法与模式
综合学员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推广实践,课题组总结归纳出了适用四类学员的法律培训方法与模式。
1.对第一类专业性强的学员,以案释法,大胆运用分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教学方式。
专业性强的学员大多具有某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市委党校近年所承担的这类班级基本都是同一单位或相同岗位的学员。在培训时应多分析学员实践中常见又尚未解决的案例以增加实效性。此外,应大胆采取分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教学方式。实践证明,讨论既能激发学员积极性,便于同行间经验共享,而且更有助于教师累积实践经验。
2.对第二类初任职学员,以激发兴趣为主,努力做到“三增加”。
初任班学员的年龄90%以上在20—30岁之间,多数没有履职经历。他们思维活跃,不喜欢沉闷、死板,因此,激发其学法的兴趣很重要,应努力做到“三增加”:
(1)增加案例分析。讲解时,应多联系与学员岗位、生活密切联系的内容。对立法背景、原则、精神等理念性的内容概括介绍即可,或只作一些必要的介绍。
(2)增加互动讨论。初任班学员喜欢在轻松、愉快、自由度更大的氛围中学习,增加课堂互动能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3)增加现场咨询。初任班学员求知欲强,对问题喜欢弄清弄懂。因此,应增加现场咨询,做到有问必答。
3.对第三类学员,以培养法治思维为主,多用经典案例。
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针的大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成为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要求。
(1)培养法治思维。通过培训,就是要使领导干部有敬畏法律之心,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和意识,从根本上消除“信权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的思想观念;增强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者和维护者,自觉受其引导,规范自身行为。
(2)经典案例讲解。通过调研发现,中层领导干部更关注热点案例。多选用国内外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经典个案,通过旁征博引,多角度的解读,提高学员的综合能力,提升其法律素质。
4.对第四类学员——专业技术类班级,应深入浅出,设置现场咨询,增设“劳动合同法”等内容。
(1)设置现场咨询。这也是学员建议最多的。如前所述,市委党校专业继续教育班向来采取大班授课方式,人多、专业杂、参差不齐。增加现场咨询是提高培训针对性的最佳途径。
(2)增设“劳动合同法”等内容。由于专业继续教育班人员构成的复杂性,市委党校对其开设的多是带有普适性的基础法律课程。如《消费维权须知》《法律基础知识精讲》《民事热点法律问题》等。满足共性的同时难以兼顾个性需要。问卷显示,约有91.1%的人建议增加《劳动法》和《社会福利法》,此外,《物权法》《合同法》的培训也有一定的需求。
作为基层党校,要提高法律培训的质量,增加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必须探索提高党校法律培训质量的途径。
(一)转变培训理念,创新培训方法
《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简称《纲要》)指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新形势下,做好干部法律培训,提高法律培训质量,必须用现代成人培训新理念来强化培训工作。
1.现代成人培训新理念
所谓现代成人培训新理念,是注重现代成人培训的新思想、新观念。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以学员为中心。《纲要》指出:“坚持突出干部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培训需求导向,真正做到科学发展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因此,开展法律培训,我们始终要坚持以学员为中心。将学员的学习特点、经验、能力等作为培训活动的重要资源,使学员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处于主动的态势。以学员为中心,就是以学员需求为前提。
(2)以解决问题为先导。为了使培训更有针对性,要事先了解学员的学习动机,从解决学员的实际问题出发,开展培训活动。因此,在培训中我们要坚持联系实际办学,联系实际教学,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培训对学员工作和生活的帮助作用。[1]99
(3)以多元化学习为载体。要精心设计,真正把培训从单纯的“知识灌输”转变为“参与互动”,可以通过提问、讨论、模拟、案例分析等方式鼓励学员活动起来。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培训理念,不断创新培训手法,更新培训内容,设计出更切合实际的培训方案,增加课程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2.创新培训方法
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好的培训方法不仅有助于内容的理解与接收,还有助于增加学员的兴趣,是实现培训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应以增强法律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为导向创新培训手法。
(1)案例分析法是目前法律培训中普遍采用的方法,也是被公认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法律培训方法。从调研来看,多数学员比较偏爱包含多个知识点的本地综合案例。当地的法院、检察院、法制办以及律师事务所都是采集此类案例的理想渠道。需要注意地是使用真实案例必须做提炼工作,只将关键证据和重要的法律问题提炼出来,以形成标准案例。[2]30“案例仅为培训服务,培训仅用所需内容”是使用案例的基本原则。
(2)分组讨论,在同岗位或同行业的小规模班级中最宜推行。采用这种方式时要注意:所选主题是工作中经常发生、容易忽视、通过讨论能引起重视的,所选主题能启发学员思考,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难题。根据年龄、工龄、性别、层次等分好组,选好小组长,由组长组织、分配和协调此项活动。注意时间的控制,总结发言的人选一定要经验丰富,见解独特,并能准确表达小组意见。
培训方法的选择要根据培训目标和内容、对象、资源、培训者的水平和特点确定。此外,培训规模和培训场地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就法律培训而言,在小规模的培训班级采用分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方便可行,效果较好。但在规模较大的班,采用案例讲授式更能达到效果。总之,通俗易懂、切实可行、形式多样理应是我们选用培训方法的基本原则。
(二)深入实地调研,按照需求供给
1.考察研究,了解实际
不同的班级有不同的特点,课题组通过调研已基本了解四类人员对培训的要求,培训教师可对照参阅上面给出的建议。而要真正解决培训缺乏针对性的难题,教师除了开展课前专项调研,还要努力使调研常态化。例如,为更好地了解调解工作,可以建立调解员QQ群,担任社区调解员、义工等。
2.重视课程调查
市委党校的课程评价问卷带有普适性,难以找出某门课程存在的具体问题,更无法收集到好的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了解学员反馈及需求,建议课程结束后立即做培训效果调查。实践证明,根据培训内容、培训手法等设计的配套课程问卷,对学员开展深度调查是了解课程反馈的最佳途径。
(三)加强学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教学机制
1.搭建沟通平台,确保调研顺利
学校应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深入开展调研,并努力做好搭建、疏通等协调工作,以确保调研顺利。
2.合理安排课程,提高针对性
不同的班级有不同的培训需求,制定教学计划应做到按需供给。如前所述,专业性强的班级,在侧重法律条文应用的同时,更注重培训的实操性;而初任培训班,在学习与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外,更希望了解一些民法的综合知识。建议课程设置部门多征询培训教师建议。
3.整合师资力量,组织集体备课
集体备课是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一个有效途径,新课程尤其需要教师的通力合作。市委党校可推行法律学科建设,组织教师以团队的方式备课,查漏补缺,发挥集体的最大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型的教学结构。
4.聘用外部力量,实现资源互补
注重党校培训策划和培训教师的资源整合,培养、整合和使用好克拉玛依本土法学专家。可以采用市场化的手段,通过各种途径聘用大批业务素质好、专业性强、理论水平高的律师、会计师等兼职教师,通过建立专家人才库、讲师团等途径充实市委党校的兼职教师队伍,提高党校法律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尤其是对第一类专业类法律人员的培训,必须借用外部力量。
(四)提升培训能力,增加咨询分量
市委党校几位主要法律培训老师都通过了司法考试,多数具有法律研究生学历。教师的理论功底、专业水平较高。然而,必须清楚地意识到,专业水平不等于培训水平。正如回访单位所评价,“市委党校教师理论性强,实践性弱。对前沿问题的分析和把握水平低,对综合分析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弱。老师的教学态度较好,培训能力有待于提高;教学方法单一,偏重理论讲授,缺少实践引导,在应用性上有待于提高”。因此,提升培训能力,增强培训实效性应成为市委党校法律教师今后的努力方向。
笔者通过多年的培训实践发现,增加现场咨询分量是提高课程针对性以及提升培训能力的一个好途径。教师可以通过参与普法、司法等实践活动得到锻炼。例如,担任周末大讲堂和“六五”普法团讲师,参与法律援助,担任人民陪审员等。
综上,市委党校只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提升培训能力,通过不断提高法律培训质量,才能开创克拉玛依市委党校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1]张立哲.浅析当前形势下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创新——伊犁州委党校教学活动创新记实[J].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13(1).
[2]汪家元.马鞍山市行政学院法律培训课程建设回顾及体会[J].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学报,2012(2).
D261.41
A
10.13677/j.cnki.cn65-1285/c.2015.02.05
本文系克拉玛依市委党校研究课题“提高法律培训质量途径的研究”(KXJ201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4-12-17
惠晓梅,克拉玛依市委党校政治理论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