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和半命题作文的审题

2015-04-29 00:00:00黄小娟
作文周刊(高考版) 2015年29期

针对命题和半命题作文,具体的审题方法有以下几点。

一、审形式——审类型与审结构

1.审类型,明作用。命题作文的典型格式是“材料(或有或无)+题目+要求”,半命题作文的格式则为“材料(或有或无)+不完整题目+要求”。命题和半命题作文的题目,不管完整与否,都规定了文章的思想内容,有时对时间、空间、人物、事件、文体等都有明确的说明,必需严格遵循;“要求”则是规定文章的体裁、选材范围、写作方法、篇幅等;而如果有材料,审题时就要对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并在写作时有所体现。它是文章的一部分,对文章的内容、谋篇布局有一定的指向作用。可把其作为写作范围、对象、重点和立意的出发点,或者将其转化为文眼、中心句,甚至可以作为事例论据来佐证文章主旨。

如: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从古至今有无数英雄人物:岳飞、林则徐、邓世昌、赵一曼、张自忠、黄继光、邓稼先......他们为了祖国,为了正义,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他们也不乏儿女情长,有普通人一样的对美好生活的眷恋。中华英雄令人钦敬,是一代又一代华夏儿女的榜样。

请以“假如我与心中的英雄生活一天”为题,写一篇记叙文。自选一位中华英雄,展开想象,叙述你和他(她)在一起的故事,写出英雄人物的风貌和你的情感。

审读该题时要抓住“英雄”“生活”“一天”进行叙写。“要求”规定文体是记叙文,选材范围是自己与一位中华英雄生活一天发生的故事(想象的)。通过审读材料,要注意所选的这位中华英雄应该既有“为国为义不因祸福避趋之”的大义,也有“普通人对美好生活的眷恋”的风貌。

2.审结构,抓重点。命题作文的题目就是文章标题,而半命题作文要先把题目按要求补充完整,然后从语法结构入手来分析,以确定主题与重点。命题作文及补充完整的半命题作文标题的结构一般有词语式、短语式和句子式。

(1)独词式。首先要判断词性,准确、全面理解该词的含义。如果是名词,就要明确这个词语的内涵和外延。如“习惯”,首先应该明确习惯的内涵是指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时不易改变的行为倾向和社会风尚。它的外延,可以是一个人的习惯,一个民族的习惯,也可以是习惯产生的根源,还可以是习惯的作用和弊端等等。如果是动词,就要明确这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本身的意思,然后给其添加宾语,使它的动作性更加明确。如“读”,其含义主要是指阅读,加上适当的宾语,就可拓展为读某一本书,读人生,读社会,读人等。如果是形容词,要了解这个词语所表示的人或物的性质、状态。如“新”,写作时要抓住刚出现的或刚经历的人或物的性质、状态,可以联想到物之新,人之新,事之新,还可以是创新,新颖、新潮等。

(2)短语式。短语类型题目通常有主谓式、偏正式、动宾式等。主谓式结构题眼一般是谓语,如“知足常乐”,题眼是“常乐”,可以叙述自己或他人因知足而总是快乐的经历、感受,或者论述知足为什么总是快乐的道理;偏正式结构,题眼一般是修饰语。如“我心中的歌”,题眼是“心中”,写的是一段埋藏在心底的具有感人情怀的事情;动宾式结构中动词一般就是题眼,是写作的重点。如“面对大海”,题眼是“面对”,重在“面对”大海产生的情感和联想;并列式结构,也称关系型命题,审题时关键是找出并列词语之间的相互关系,题眼就是“关系”。

(3)句子式。这类题目审题时主要是抓住主谓部分的中心字或词。文题是一个简单句子的,句中的动词(谓语)往往是“题眼”。如“妈妈笑了”中“笑”是题眼;如果文题是一个较复杂的句子,寻找题眼时往往要全面考虑。如“我最爱这里的风景”题眼是“最爱”与“风景”两个词。

二、审内容——添加语素,虚实互化

1.添加语素,明确意旨。对于一些不易理解或者过于简略的题目,可运用“添加语素法”,即在所给定的词语或短语(包括填充后的半命题作文题目)的前面或后面添加词语或短语,丰满所给的词语。如词语型“尝试”,可添加为:危险的尝试、一次难忘的尝试、尝试投稿、尝试自立……如短语式“北京的符号”,可添加为:留住北京的符号、创新北京的符号、北京的符号是什么、北京的符号有什么特点……也可把标题扩充为一个句子,如“举手投足之间”,可先把它补充成一个句子,再确定中心论点,可添加为:透过举手投足之间进行思考,举手投足之间,反映一个人的道德修养,等等。

2.由表及里,虚实结合。命题作文的题目有的具有象征性,比喻性,审题时要透过表层信息,挖掘深层内涵。可以运用比喻、联想、借代、象征等手法,化虚为实,或者借此言彼。对于比较具体的题目,则可化实为虚。还有些命题虚实兼备,这就需要虚实结合。如“旧书”,可将“旧书”虚化成历史、经典艺术;“考验”,可将“考验”这个抽象的概念转化成许多具体可感的形象或事物,如:苏武牧羊是考验,邓小平三落三起是考验,我们参加高考是考验等。

三、审“形式+内容”——把握内涵,辨明关系

对于关系型命题作文,审题时就要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清楚构成题目的词或词组要素之间的特定关系,写作时要注意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具体关系主要有:

1.对立统一关系。如“自由与纪律”,没有“自由”,也无所谓“纪律”,没有“纪律”,也就没有“自由”;相依关系,如“谦虚与表现”,可以理解为“既要谦虚待人,又要善于表现自己”。

2.条件关系。如“人文素养与发展”,“人文素养”是条件,“发展”是结果。

3.交叉关系。如“高分与高材”,可以这样理解:高分可能是高材,高材也可能是高分,高分未必是高材,高材亦未必是高分。

4.因果关系。如“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明”是“兼听”的结果,“暗”是因为“偏听”导致的。

5.递进关系。如“创业与守业”,“创业”和“守业”都是大业,但在今天,“守业”是事业的巩固和发展,比“创业”意义更深远。

6.是非取舍关系。如“自信·自负·自满”,这个题目中的三个要素之间是一种是非选择关系,因此可以这样立论:“人要有自信力,但不能自负,更不能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