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推进缓慢

2015-04-29 00:00:00魏枫凌
证券市场周刊 2015年21期

距离2015年宏观经济的“期中考”只剩下一个月的时间,尽管稳增长进度在加快,但是到目前为止,经济还没有显示出企稳的迹象。为了护航经济,新的政策或在酝酿。

年初两会时,李克强总理在被问及如果经济增速接近下限怎么办时曾表示:“中国政府工具箱里的工具还比较多。”原国税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对此解读认为,政府可以用的主要工具一个是通过降准、降息释放流动性,另一个是通过营改增减税。现在连续的降准、降息已经兑现,但最后几个领域的营改增仍未实施。

金融业、房地产、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涉及产业链广泛,社会服务业则是吸纳劳动力最强的产业,这些行业实施营改增对于降低自身或是下游行业税负、鼓励投资具有积极意义。制定营改增政策技术上并不存在重大困难,但在结构性减税的同时,如何维持宏观税负稳定,如何通过财税改革促进社会公平,将是需要跳出营改增来思考的难题。

影响重在下游

根据国税总局的统计,2014年通过营改增而实现的间接税的减少是1918亿元。高培勇表示,如果照2014年的进程继续推进,并且营改增在年内全国范围内所有行业全面推进的计划不做调整,到2015年末,减税的规模将会达到4000至5000亿元。

不过,这是一种理想估算。在证券分析师们看来,就人们最关注的金融和房地产行业本身而言,缺乏直接的刺激。营改增最大的利好在于对金融地产下游行业税收的抵扣,但短期内会打折扣,减税效果很可能并不尽如人意。

“预计银行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率为6%。”中金公司银行业分析师黄洁称。他进一步估算指出,以浦发银行为例,营改增相当于营业税税率从目前的5%提升到5.3%,当年净利润减少0.9%,影响很小。

此外,营改增后,银行如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等主要的征税口径并没有发生变化。收入结构上,由于手续费支出在增值税体系下可以抵扣,中间业务收入对银行的吸引力或变得更大。

至于对下游企业的影响,黄洁认为有潜在利好但是暂时难以释放。“原本营改增的潜在影响在于下游贷款客户可以通过从银行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能够减轻税负。”黄洁说,“但实际操作中,我们预计,至少在营改增初期,贷款利息支出并不会纳入进项抵扣,因此并不会减少下游的税负水平。”

长期来看营改增对证券保险行业来说是利好,税负负担会减小。但短期来看,由于证券和保险行业的复杂性,营改增的实施需要试点磨合,增值税制度的优越性可能暂时难以体现。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能否将自身负担的增值税转嫁给购买者,同时不让上游建筑商转嫁增值税,是营改增对于发展商而言究竟是否会造成税收增加的核心。中信证券房地产分析师陈聪总体上看淡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短期影响,认为三方博弈会小幅增加房企税负。不过从宏观角度看,将会带来更广范围的减税。“由于不动产列入增值税抵扣项,因此相当于整个经济中所有持有物业的企业都会从中受益,尤其是商业地产企业。”

目前不动产增值税分为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院梁云凤建议,2015年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两档低税率11%和6%,不仅方便和建筑业11%税率对接,而且对地产业而言较易接受。

从中长期看,不动产列入营改增的影响还在于对土地价格的重估。“营改增会改变企业拿地的决策,从而改变地价成本。如果企业明显感受到税收负担增加,长期看其对相同质量的土地就会给出一个更合理的价格。”陈聪说。

再分配博弈

虽说营改增避免重复征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坦言,存在“卡脖子工程”和“拖泥带水工程”的可能性,使营改增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宏观税负总量稳定限制下的存量分配难以协调是主要障碍。

“目前这一轮的税制改革实际上是间接税的减少和直接税的增加,可是两者一旦合并在一起,就会发现面临障碍——间接税减下去了,直接税未能相应增上来。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这个前提下,营改增因为直接税推进的缓慢或者不能和间接税的减少而同步,出现不得不因此放缓的可能。”高培勇对营改增能否按计划推进表示担忧。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保持宏观税负稳定”。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表示,按照IMF和OECD的可比口径,2014年全国63万亿元的GDP当中拿出了31.5%来供政府支出。

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未来税负总量不会有太大的变动,那么只能是税收的分配格局变化。

当两者之间不能同步进行时,或出现时间上的断裂,稳定宏观税负的前提就会被打破了。“如果营改增按计划全面推进,国家的财政收支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不只是讲当年,也包括今后若干年,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结果。”高培勇说。

中国的间接税比重高,在改革过程中不会遇到很大争论就推进了,中国税收收入之所以能够稳定的、及时的、可靠的进入国库,征纳之间的矛盾和国外相比之所以如此之小,也是源于间接的税比重高。“但这并不是意味着税收制度优越性,这里存在一个很大的舆论和政府官员的认知误区。”高培勇直言道。

从原理上讲,收直接税主要以财产和收入为对象,可能更多是富人多交税,收间接税多在流转和消费环节,因此可能更多是普通人去交税。营改增本质上是税改“切蛋糕”中的一环,如果直接税比重不能增加,那么减少间接税比重就会遇到困难。

如果提高直接税涉及富人和大众的再分配问题,那么央地关系则涉及到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再分配。原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进一步指出,目前中央和地方之间重新分配的关系至今没有协调好,也是障碍之一。

“不能光看到中央在盘子里拿得多。还要看到,相对而言更好的履行中央政府应该履行的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推进各个区域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方面的作用。”贾康认为,应当维护分税制下中央增加税收以加强国家治理,但在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分配上应当明确。

“哪些税种是中央税和中央分成比例高一点,哪些税种划为地方税和地方分成比例高一点,迄今为止没有明确的部署。再比如,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哪些是中央事权、哪些是地方事权?哪些是中央支出责任、哪些地方支出责任?也说的非常正确,但是也颇有笼统之嫌。”贾康说。

房地产税PK个人所得税

作为营改增的同步条件,提高直接税的征收比重目前至少有两种主流观点,分别是全面开征房地产税,以及综合征收个人所得税。首先从哪方面入手也没有达成共识。

贾康认为,需要加快安排房地产税的征收。“我觉得很可能在2015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分化就差不多见眉目了,那么后面房地产税改革的安排还会按原有逻辑展开。房地产税立法重点、基本的事项2016年能做出来。”他对下一步房地产税扩围开征抱乐观态度。

“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征收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所以提高直接税的切入点现在能做的就只有房地产税这一件事。三中全会说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议题,这里连接的是另外一个重要的要求,就是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贾康据此认为征收房地产税顺理成章,并呼吁加快落实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但高培勇对此并不认同,他认为综合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该是提高直接税征收比重的第一步。

“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开征房地产税有点生不逢时。”高培勇说,“房地产业在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产业,征收房地产税如何影响政府整体财政收入,应该审慎考虑。房地产税在2017年能否正式推出依然存疑。”

高培勇进一步指出,如果说个人所得税能够在房地产税的开征面临巨大障碍而不能按期实现的条件下率先推出,将是一个同时考虑到流量与存量再分配的最优方案。未来可以看到这样一个基本路线图:由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制再到房地产税,再到遗产与赠与税,这是一个直接税比重逐步提升的路径。

至于决策依据,高培勇认为并不缺乏:“‘九五计划’就提出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013年2月,国务院推出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也意味着政府应当继续拿出方案直接调整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首当其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