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约法》是民初政治起点,是中国在排除了帝制,排除了君主立宪体制后的第一份共和制宪法。这部宪法还不是那么严密,也不是那么详尽,但其三权分立、人民至上的原则,无疑获得了充分体现。这个约法成为民国宪政原点。
民初政治始于何时,是民国前半段政治冲突中一个重要母题。所谓“法统”之争,所谓“护法”“护国”,在某种意义上说,就在争正统、合法性。
按照清廷“预备立宪”规划,中国政治改革即便不会一帆风顺,但总会走到彼岸,实现宪政,重构国家。然而,一切善良期待都因光绪帝、慈禧太后相继去世而改变。
接管国家权力的摄政王载沣、隆裕皇后叔嫂组合,没有足够权威把握局势:兵财大权,摈弃汉人,悉授亲贵;溥伦、载涛,童儿戏,分掌陆海军;载泽贪狠,管领度支。
满汉间权益冲突,达到清帝国建立以来最高点,终于在皇族内阁发布不久,引发保路运动,进而激起湖北新军首举义旗。
武昌起义主导者以推翻清廷为诉求,但他们的声望、资历,都不足以出面担纲。经一夜激战,全城光复,党人齐集咨议局商组军政府,推举黎元洪为都督,并电请黄兴、宋教仁从速来鄂。
黄兴自当年春天黄花岗起义失败,心灰意懒,极度失望。想不到几个月后,否极泰来,革命终于因清廷的失误而等来了机会。尤其是四川保路运动,“风云激发,人心益愤”,这让黄兴格外亢奋。
宋教仁这几年在上海参与《民立报》笔政。作为职业政治家,他对国内政局有清醒认知。保路运动发生后,宋教仁迅即意识到长江中下游的意义,与同志筹组同盟会中部总部,委派谭人凤、居正秘密潜往武汉策动。
据《辛亥札记》,谭人凤一行至九江,“知武昌已被我军占领”,于是星夜兼程赶至武昌,与黎元洪及革命党人会面,达成紧密合作的共识,期待还在香港、上海的革命领袖黄兴、宋教仁尽快来鄂,共襄盛举。
10月28日,“黄兴到”,武昌前线的将士军心大振,士气高涨。同行的宋教仁,通晓各国政治。下车伊始,即明白表达:“革命之目的在造成立宪国家。当宪法未成之先,虽有政府,不过临时应急设施。而临时政府不可无法令以资遵守,此种法令,法、美先进国家皆曾经过,大抵名之曰‘临时约法’。今革命军初兴,诸事草创,一般人士率亟亟以战事为务,无暇注意及此。一旦临时政府成立,仓卒莫就,必感困难。余不敏,日来闲居无事,草成约法草案若干条,拟邀同志之有法律知识者数人,枉过寓所共相讨论。”
在宋教仁到来前,汤化龙已开始考虑怎样构建一个宪政的国家。
汤化龙原任湖北咨议局议长,是国会请愿运动组织者之一。他对摄政王接班后政治逆转非常不满,极端失望。
按照体制内改良主义者的看法,清廷自皇族内阁出台,确实是十年来政治改革逆转。但是,不论袁世凯,还是黎元洪,他们都没有想到终结清朝政治架构,另起炉灶,因为前十年关于中国未来政治道路的争论已很多,比较让人大致认同的看法,就是君主立宪体制。
但汤化龙并不这样想。在汤化龙等立宪党人看来,历史给满洲人留下了足够时间,但满洲人辜负了历史,现在湖北新军首举义旗,扭转了倒转的车轮,中国不应也不可能继续拥抱君宪,共和已成为中国的唯一选择。
军政府成立,黎元洪出任都督,消息传出,汉口各国领事纷纷请谒,希望通过正面接触了解新政府内外政策。黎元洪此时还没有完整的执政方略,因而一再以“地方湫隘,秩序未整,婉言辞拒弗见”。
10月13日,法国领事来谒,军政府循例辞谢。法领谓:“地方狭隘,秩序未整,胥未足为革命病。各国革命谁非起自仓卒,如吾法国革命,旗帜不备,至有以女人衣裙代之者,至今且传为美谈。吾辈此来,盖钦都督之为人,欲瞻风采耳。立谈数语,于愿已达,他非所望也。”这样的理由无法再拒,黎元洪寒暄数语,法领欣然而去。
继而美领亦至,适汤化龙在,遂与黎元洪一起会见。美领问:“贵军此次起义革命,吾辈极所钦佩,惟满清政府所负各国外债,贵军政府对之将如何?”汤化龙答:“自本年八月十九日(10月10日)以前一切外债军政府皆继承之,此后设有新发生债务,概不负责。”
美领再问:“贵国此次革命,关系种族问题自不待言,于政体上有无影响?”黎、汤同答:“此次革命当然连带政治问题。”又问:“拟采何种政体?”汤化龙毫不迟疑,曰共和。据《辛壬闻见录》,美领对此回答极表满意。
汤化龙这个回答并非随机应变,而是对清廷的绝望。在其内心深处,对共和似乎有了一定构想。汤化龙曾以进士身份留学日本两年,习法政,在宋教仁抵达前,在繁忙事务之余,仍与同僚一起拟定了《都政府组织条例》,继而,“正日夜究心以制约法为一大事”。
宋教仁到来,使约法制定迅即成为现实。经数日奋笔疾书,宋教仁草拟约法若干条,并邀约具有法律知识者数人进行讨论。汇总各方面记录,汤化龙、胡瑞霖、陈登山、黄中垲等均有不同程度参与,据《辛壬闻见录》,“宋出其稿授余等传观,时在座者大抵皆有职务,无暇细心研究,相与赞赏而已。”此即后来发布的《鄂州临时约法草案》。
《辛壬闻见录》说各位没有时间细心讨论,可能只是囿于作者黄中垲的见闻,而据《汤化龙行状》,“四方豪杰才智之士集武昌者,如黄兴克强、宋教仁遁初,见(汤化龙)皆交相爱重,而(汤)先生与遁初语此事尤投合,遂除室馆之夜分人寂,对灯促膝,所谈无非约法者。如此二十余日,议论微定,大要兼取法美二国之长而力避偏枯拘挛之病,其草稿出遁初手。”这个说法更接近于事实。
汤化龙以“共和”为未来中国政治架构基本原则,这与宋教仁那些年的思考大致吻合,甚至可以说,是那时相当一部分中国人的认识,其根源主要在于清廷不改革,“伪改革”。
宋教仁和所有革命者一样,之所以走上革命道路,不是因为他们天生具有革命狂热,而是清廷主导的改革太令人失望。反过来说,一旦清廷踏上变革之路,宋教仁以及其他许多革命者,也愿意放弃暴力抗争,回归主流,参与变革。一个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宋教仁完成《间岛问题》写作后,并没有用来批判清政府卖国、误国,没有以此论证革命的理由。
相反,宋教仁想方设法将这部作品密送清政府,期待官方用他的研究,通过外交渠道维护中国领土完整。甚至还可以说,宋教仁也期望以此作为见面礼,参与国内已开始的政治变革。
对宋教仁《间岛问题》,驻日公使李家驹、吉林边务督办陈昭常、外务部尚书袁世凯等,都格外重视。据马文义《宋教仁与间岛问题》,袁世凯、外务部电令驻日公使安排宋教仁回国。公使馆将此意通知宋教仁,宋表示:“我系通缉有案之人,焉能回国?”“公使馆据以告袁,袁复电允请西太后取消通缉,并赏四品京堂官职。”
“宋乃就商于孙(中山)、黄(克强)及同盟会诸同志,得孙同意。宋方拟成行,忽收到由民报馆转来两信,封面书‘宋京卿启’,或‘宋京堂启’,信中大意云:‘你既然回国做官,请讲点情面,将来我等回国做革命工作,如被你拿获,请勿用刑讯。’宋阅后痛哭流涕,遂决计不回国。”
由此可见,在宋教仁意念中,革命、改良,并非势若水火不共戴天,当改良没有发生时,宋教仁积极参与革命;当改良发生了,而且朝廷认真去做了,就应放弃革命,参与改良。
宋教仁没有借《间岛问题》顺利回国,没有像刘师培夫妇那样退出革命,参与正在进行的改良。这个并非期待的结局成全了宋教仁的英名。
没有回国介入政治变革的宋教仁,在此后几年研究各国宪法,研究中国未来所应采取的体制。对于清廷主导的预备立宪,宋教仁认为在根本点上不对。其《钦定宪法问题》指出:
朝廷编定宪法,皆模拟日本之钦定主义,以为日本皇统万世一家,天下最有利安全之宪法,莫日本若也。虽然,近日日本亦有幸德秋水等,谋以炸弹危其皇室,则又何以称焉?甚矣,日货之不中用也。
宋教仁不认为中国国情与日本相仿,更不认为中国宪政应追随日本,中国可以参考日本,但决不能完全照抄日本宪法。这个预言没过多久就得到了验证。皇族内阁的出现,不仅让国人大跌眼镜,而且引发激烈的政治抗争。宋教仁《希望立宪者其失望矣》强调,这一系列反常,主要因为中国人根本不知宪政为何物:夫立宪之根本,孰有大于宪法者?立宪之精神,孰有大于立法机关之作用与责任政府之组织者?天下岂有虚悬一宪法于此,政府不必遵守,徒责人民之服从,而犹谓之立宪者乎?又岂有立法机关之作用与政府之组织不合宪法政治之原则,而犹谓之立宪者乎?
宋教仁的结论是:“立宪者,决非现政府之所得成者也。”他得出这样的结论,是认为君主立宪已成过去,未来的宪政中国,要排除君主专制:“今后吾国政治变革,结局虽不可知,然君主专制政体,必不再许其存在,而趋于民权的立宪政体之途,则固事所必至者。”
基于此,宋教仁将为新生政权起草一个“非君主”宪法,已没有任何疑问。
经过半个月讨论、修改,11月14日,鄂军都督府总监察处公布《鄂州临时约法草案》,共七章六十条。
《鄂州约法》以人民为本位,人民享有现代宪政国家所拥有的全部权利。
至于国家的权力机关,约法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宪政原则。都督由人民公举,任期三年,续举时得连任,但连任一次为限;总督代表政府总揽政务,统率军队,任命文武职员;政务委员依都督之任命执行政务;议会由人民于人民中选举议员组织之,享有一般宪政国家议会同等权力;法司以都督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宣告,不得免职。
《鄂州约法》是民初政治起点,是中国在排除了帝制,排除了君主立宪体制后的第一份共和制宪法。这部宪法还不是那么严密,也不是那么详尽,但是其三权分立、人民至上的原则,无疑获得了充分体现。这个约法成为民国宪政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