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矛盾构建和谐农村

2015-04-29 20:40:10刘军成
文化产业 2015年1期

刘军成

摘 要:正确处理和及时化解农村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是构建和谐农村的关键一环。结合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特点和实践,笔者就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特点及化解的方法进行粗浅的分析。

关键词:处理矛盾;农村社会矛盾;和谐农村;

中图分类号:C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一、新时期农村社会矛盾的表现和特点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1、经济利益矛盾。主要表现为贫富差距拉大的矛盾,土地承包、资源开发、国家征用土地与赔偿等过程的利益分配矛盾,农村私人借贷、交易、继承等方面的经济纠纷,还有村干部在经济管理中缺乏透明度、分配不公、贪污腐化等引发的矛盾。如近期发生的我市个别乡镇农民到省、市上访反映企业采矿毁坏当地农田要求赔偿问题。2、政治利益矛盾。主要是在村两委直选过程中产生的当选者与落选者的矛盾,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权力之争等等。3、思想观念矛盾。主要是封建宗族观念引发的宗派矛盾,新旧思想冲突引发的上下辈之间的矛盾等等。4、婚姻家庭矛盾。如离婚案件增加、赡养问题多发、意外事故引发家庭纠纷等等。5、历史遗留矛盾。主要是房屋产权土地改革、土地征用政策变化、边界纠纷中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具有以下特点:

(一)具有广泛性。一是矛盾类型多。在众多的农村人民内部矛盾中涉及山、林、矿等边界权属问题、征地拆迁房产建筑问题、学校和教育问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问题、要求落实政策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宗族纠纷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及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民间纠纷问题等多个方面。二是矛盾分布广。今年来我市900多个行政村中几乎每个村都有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发生。

(二)具有显现性。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有较为突出的显现性。一是潜在问题在民主进程中显现出来。诸如宗族矛盾、家族矛盾、派性斗争等有死灰复燃现象。二是历史问题在利益分配中突显出来。社会转型期,利益分配的社会矛盾比较突出,一些历史性利益矛盾,如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征用、改革开放初期的造林承包等问题,在某些农村成了焦点。三是干群矛盾在村民自治中暴露出来。如在村民依法自治过程,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增强,农民对村务、财务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使一些农村干群潜在矛盾显现出来。

(三)具有群体性。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往往涉及的利益群体较大,如群众利益诉求未能实现,一旦矛盾发生往往引发群体性事件。如近年来发生在我市个别乡镇的矿产开发企业与当地村民采矿纠纷,多数为群体性事件。又如个别地方征地款使用不透明,导致农民集体阻挠重点项目建设;个别执法人员态度粗暴,导致集体上访等等。

(四)具有复杂性。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呈现相对复杂性,主要在三个方面比较突出:一是矛盾主体多元化。有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农民之间的矛盾、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也有当地农民与外来工之间的矛盾,农村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阶层矛盾也有所表现。二是矛盾表现交错化。当前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往往存在矛盾表现交错的情况,如经济矛盾中包含分配矛盾、干群矛盾等等。三是矛盾原因多重化。比如某些农村干群间的矛盾,既包含选举中政治愿望得不到满足的政治利益矛盾,又包含一些历史遗留矛盾、经济矛盾和宗族矛盾。

(五)具有局部对抗性。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虽然不是敌我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仍存在局部对抗性。一是矛盾形式存在偏激性。从当前许多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来看,往往是当事人双方要求强烈,心情迫切,情绪激动。由此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增多,冲击政府机关、围攻工作人员事件增多。二是引起矛盾对抗性因素增加。有些地方有关部门对群众利益诉求不重视、不解决,引发矛盾激化。三是一些农村的干群关系恶化,引发矛盾对抗性。少数党员干部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激化了干群矛盾。

二、解决新时期农村社会矛盾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支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针对性,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为构建和谐新农村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加强党的领导,从全局上防止矛盾扩大。要坚持党的领导,从全局上防止矛盾扩大。1、要明确职责,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直管、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调处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大调解”工作格局。2、要发挥党委在化解矛盾中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要建立化解矛盾例会制度,使农村基层党委更好地协调指挥各部门共同做好有关矛盾化解的工作。还要加强对群团组织、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新型农民组织的领导,使他们成为党委统一领导的化解矛盾的有生力量。3、要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矛盾解决在最基层。农村党支部是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核心。因此,在解决各种农村矛盾的过程中,必须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好村民依法自治,从矛盾发生的第一地点及时有效地加以控制和化解。

(二)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消除转型期群体性矛盾诱因。协调好农村群体利益关系,是转型期化解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1、要统筹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妥善处理农村各群体利益关系。要采取合理措施,缩小收入差距,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2、要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具体诱因。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具体问题,消灭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具体诱因。3、要做好农村低保等社会救济政策的落实工作,减少引发群体事件的可能性诱因。要努力用发展来解决问题,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运用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措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发生。

(三)建立预警机制,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化解农村人民内部矛盾要走群众路线,建立预警机制,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新机制,做好矛盾排查预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新机制,由党委分管政法工作领导负总责,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综治、调解、治安干部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对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落实矛盾预警。2、健全信访制度,积极控制矛盾苗头。要构建新的信访体系框架,整合信访信息资源,规范信访工作。党的领导干部要做好信访接待、下村约访、接待电话等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及时介入,控制苗头。3、落实村民依法自治,及时调处社会矛盾。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处在矛盾前沿、反应快速及时的优势,充分发挥综治协管员、调委会、治保会人员的作用,建立崭新的矛盾调处网络,形成新的矛盾调处组织体系,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建立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局部对抗性矛盾。局部对抗性矛盾往往表现为群体性事件,影响较大,要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1、建立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应急机制。农村基层党政要有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机构和应急预案。当发生对抗性事件时,要迅速有效地调动各方力量,控制事态发展,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出动,快速展开,及早控制事态发展。2、明确处置职责,稳妥有序化解不安定因素。在发生局部对抗性群体事件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自己的处置职责,积极解决各个环节的问题。党委要协调各方,运用教育、行政、经济、管理等综合措施,指挥化解矛盾工作。调解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当好党委、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及时提供长期掌握的信息,筑牢第一道防线。公安机关要适时出动警力维护秩序、依法采取强制处置措施防止局势失控、对实施犯罪的人员收集获取证据。宣传部门要发挥控制舆论的作用,做好正面宣传,消除负面影响。3、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讲究控制和处理对抗性事件的策略,努力解决问题症结。对于有关部门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要敢于承担责任。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对抗性事件,要控制社会秩序,保护事件现场,依法调查处理。对符合政策,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要想方设法解决。对于群众要求基本合理,处置中对当事的群众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对有的群众的不合理要求,要介绍政策,晓以大义。对于极少数别有用心挑起事端的幕后策划者、煽风点火者、拒不听劝阻者则要适时地采取强制措施,及时严肃处理。

(五)建立依法、疏导、教育相结合机制,综合治理矛盾。综合治理手段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1、依法治理,从根本上完善处置调解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化解矛盾提供保证。要综合运用行政、仲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要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三大调解,降低工作成本,提升调解时效。要通过村民依法自治,推进农村民主议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解决干群矛盾。要依法处理有关矛盾纠纷,把化解矛盾引导到法制轨道上来。2、加强疏导,从主体上减轻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负面影响。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了解,解答群众的疑问,理顺群众的情绪。要加强基层民调工作,着眼于法,着手于调,运用“釜底抽薪”的办法,防止矛盾激化、升级。3、加强农民教育,降低农村社会矛盾发生率。要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提高维护稳定自觉性。要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按照法定程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