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建设是司法公正的核心

2015-04-29 00:44米花炜
党的生活·青海 2015年1期
关键词:司法公正公正人民法院

米花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权益文化法律制度。”法院文化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的实现。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及历史发展

在法治文明的推进中,法院文化起到了核心、关键作用。法院文化被认为是法院运作形成的文化成果,其主体是法院工作的群体,包括法官、书记员、法警和其他行政人员等。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指出: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

法院文化这一概念与我国其他不少法学概念一样起源于西方。中国的传统文化很少提到法院文化,相类似的概念是司法文化。“司法”一词最早在我国唐代出现,专指掌管狱讼的官员。中国传统的司法文化有五大特点:一是注重礼与法相融合;二是司法与行政合一;三是带有公开的不平等性;四是民刑不分、重刑轻民;五是重视事实与真相,忽视程序与规则。

进入近代以后,西方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法学观,经过沈家本的立法改革,以及1928年民国政府制定“六法全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逐步得以确立,成为中国近代法院文化的基本内容。但是无论是北洋政府,还是民国政府,虽然在法律文本上规定了这些内容,但在实践中,从来没有认真实施过。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院文化经历了挫折,也取得了诸多辉煌。1949年2月22日我们党发布的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指示,1952年开展的司法改革、批判旧法观点,1957年的反右运动,1958年的“大跃进”,以及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对新中国的法院文化建设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而1954年宪法的颁布实施,以及1978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走上了正常轨道,取得了重大成果,最终凝聚成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中的法院文化的内涵。

二、法院文化的核心价值

法院文化的核心价值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公正、廉洁、为民是司法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精神文化的本质内涵,是人民法院精髓和灵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法院文化核心价值就是司法公正。而为了做到司法公正,必须做到六个坚持:

第一,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为民,是我们社会主义法院的基本宗旨,也是人民法院的本质所在。决定强调: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第二,坚持良法之治。所谓良法,其要素有四:其一是这种法律必须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不是少数人或某个利益集团的体现;其二是这种法律必须是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其三是这种法律是一体遵行的,没有人可以有例外;其四是这种法律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如宗教、道德以及政策等的根本区别,法律的严与宽,不在于严打和重刑,而是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第四,坚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根本途径,也是我国宪法对法院的基本要求。

第五,坚持法律至上。由于法律具有平等性、稳定性、可预测性和强制性,所以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只有法律可以确保社会公正。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在司法工作中,坚持了宪法法律至上,就是保证了宪法法律权威。

第六,坚持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决定指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价值追求,也是法院文化的价值追求,是法律工作者执法的灵魂和动力。三、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的作用

法院工作者作为法院文化的践行者,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践行者,在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的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1.法院文化建设可以作用于司法实践弥补法的滞后性。法院文化建设的意义在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进程具有认知性,而法院司法权威的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加强取决于司法的正当性。法院文化作为先进文化的一部分,既产生、发展于司法实践,又能动地作用于司法实践,并不断为各级法律部门就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矛盾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依据,保证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可以不断为中国特色法治提供鲜活的实践样本,保持司法的正当性与权威性。

2.法院文化建设可以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作出了制度性的完善。它必将促进法院文化建设良性形成。法院文化建设一旦形成一种较为固定的模式,就必定会影响外部环境,尤其是通过行政审判影响到党的依法执政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真正实施。因此,人民法院在发挥好司法专业优势的同时,必将会发挥在社会治理活动中起到示范、劝导和规制职能,推进社会公正正义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机制管理,服务政治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3.法院文化建设能够在提升司法队伍职业素质、塑造人格品质方面发挥导向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良好的司法职业修养和职业形象,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先进的法院文化对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能使其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权力观。只有先进的法院文化,才能培育出司法公正、清正廉洁、一心为民、规范文明的职业队伍,从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继而提高法院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司法权威。

4.法院文化建设对于营造公平正义、公正权威的法治环境具有推动作用。法院文化作为国家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具有引领作用,在国家法治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通过一系列严肃的司法活动,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得以树立,法院权威得到彰显,社会公众对于法的理解与信仰得以加深,有利于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利于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气,从而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文化建设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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