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国家评选优秀公民的机制

2015-04-29 17:30于超英
大观 2015年12期

摘要:本文提出应建立国家评选优秀公民机制,提出以德治国理念,并提出评选优秀公民指标体系。

关键词:建立评选优秀公民机制;以德治国;评选指标体系;发展中小微企业

我国自1977年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有了很大发展。GDP已位居世界第二。老百姓的幸福指数普遍得到很大提高。我们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走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引导资源有效配置。

在我们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土地、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等关键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使得腐败土壤得以产生。有些人在转轨时期,迷失方向,一切向钱看,成为他们的人生哲学,败坏了社会风气,整个社会需要树立起以德治国的理念,弘扬正能量的氛围。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党中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其本质就是以德治国,在全社会树立起公正、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风气。

以德治国是治国的最高境界,我们通过以德治国,可以减少公民的直接冲突,可以真正构建和谐社会。以德治国,就是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道德规范,让所有公民共同遵守,如有不遵守者,必受惩处,全社会建立起公正社会、诚信社会。

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互相补充的关系,以法治国就是要建立法治国家,国家具有强制力,通过法律来约束公民遵纪守法,违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以法治国是治国的基础阶段,以德治国是治国高级阶段。

在现有的经济社会环境下,我们必须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还应以以法治国为主,以德治国为辅等治理国家,以法治国要注意建立善法,防止恶法出现,恶法出现,以法治国将使整个社会价值取向扭曲,其危害性是无法估量的,我们必须坚决制止恶法出现,对于恶法的制定者,实施者必须给予法律的严处,不能让有恶法的土壤出现。

在评选优秀公民的过程中,首先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五千年文明的精髓,弘扬先哲孔子的礼文化,即以孝为先的文化,要在全社会弘扬尊老爱幼的风气。

评选优秀公民,形成一种制度,便于操作执行。全国优秀公民每年应有5000名,这样具有一定代表性,每年评选一次,按各省人口比例分配、全民公投,先各省选出后,再全国公投。

全国优秀公民条件主要有道德指标、纳税指标、尊老爱幼指标、诚信指标、见义勇为指标、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指标、慈善指标、廉政指标,爱岗敬业指标等组成。

指标体系中应突出尊老爱幼指标、诚信指标、见义勇为指标、纳税指标、解决就业指标,其指标的权重要高些。整个指标体系为100分,其中:尊老爱幼指标10分、诚信指标10分、见义勇为指标10分、纳税指标15分、解决就业指标15分、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指标10分、慈善指标10分、爱岗敬业指标10分,参与社会组织管理指标10分。每个指标再分成若干分指标,进行细划分解,力求科学公正,使真正代表全社会的优秀公民评选出来。比如纳税指标可以细划到按股东占股比例乘以公司交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之和量化到股东个人身上。纳税数应为历年纳税之累加数为好。解决就业指标可以公司为职工交社保人数为基数,以股东占股比例乘以为职工交社保人数量化到股东个人身上为解决就业的人数,解决就业人数应为历年解决就业人数之和更为科学等等。本指标体系中特殊把解决就业指标和纳税指标定的比别的指标高些。这是鼓励全社会要营造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只有创业的人越多,多纳税的人越多,解决就业的人越多,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才能越高,整个社会才能越和谐,人们的道德水准,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高,以德治国的理念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评选优秀公民机制应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评选出的优秀公民,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使他们成为全社会学习的楷模,学习的榜样。

全国优秀公民也应有相应的待遇,比如退休后,100%开资,医疗费100%报销等。通过各种方式,让全社会掀起争当优秀公民的氛围。

作者简介:于超英(1959—),男,辽宁沈阳人,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