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荃
苏教版国标本二年级上册中有一篇课文《狼和小羊》, 课文结尾这样写道:“狼不想再争辩了,大声喊道:‘你这个小坏蛋!骂我的不是你就是你爸爸,反正都一样!说着,就往小羊身上扑去……”笔者以为这其中的“争辩”一词用得不够恰当。
其一,文中“狼很想吃小羊,就故意找碴儿” 这句话,不仅交代了事情的起因,而且一针见血地道出了狼的险恶用心。狼为了掩饰自己的欲望,还一而再,再而三地找些冠冕堂皇的借口。但就是这些挖空心思才想出来的所谓“理由”,却遭到了小羊的有力驳斥——“您在上游,我在下游,水是不会倒流的呀!”“这是不可能的,去年我还没出生呢!”狼理屈词穷,能不气急败坏、恼羞成怒吗?于是,它露出了穷凶极恶的本来面目,“骂我的不是你就是你爸爸,反正都一样”,它不容小羊争辩,“说着,就往小羊身上扑去”。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狼自始至终都在处心积虑地成心挑毛病想吃掉小羊,谈不上“争”,更谈不上“辩”,倒是小羊处处在为自己据理力“争”,据理力“辩”。
其二,1997年学苑出版社发行,周行健、余惠邦、杨兴发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用法大词典》对于“争辩”一词有着“有极力申明理由,加以分辩的意思”“重在据理力争”这样的解释。那么,探讨文中“争辩”一词用得恰当与否,首先应该理解“理由”的意思。《现代汉语词典》对“理由”进行了这样的解释:“事情为什么这样做或那样做的道理。”让我们先来看看狼想吃小羊的“道理”:小羊把它喝的水弄脏了,听说去年小羊经常在背地里骂它,还有骂它的不是小羊就是小羊的爸爸。弄脏了水,罪不当死!背地里骂,而且这仅仅是听说,竟能惹来杀身之祸?就算是小羊的爸爸骂的,难道竟荒唐到要替父受死?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这样的歪理邪说能站得住脚吗?更何况,这些“道理”纯属子虚乌有啊!其实,狼的居心并不叵测,可谓众所皆知,这些只是它想吃掉小羊的借口罢了,如果把这当作是理由,岂不是荒谬至极!
其三,《伊索寓言》中的《狼和小羊》有着许多不同的中、英文版本,笔者进行了比对,均未发现有狼“争辩”一说。译林出版社曾于2002年5月出版《伊索寓言全集》中英文对照本,英译者为英国的奥莉维亚·坦普尔和罗伯特·坦普尔,中译者为中国的李汝仪和美国的李怡萱。这部书是目前世界上最完整的英译本,英译者谙熟故事的来龙去脉,进而对其细节加以考证,并就其内容进行了理论性的探索,具备一定的权威性。“So the wolf resumed:‘whatever you say to justify yourself,I will eat you all the same.”这是该书中《狼和小羊》这一故事的结尾,中文译作:“狼于是对小羊说:‘不管你多么能言善辩,反正我得把你吃了。”由此
观之,“争辩”一说也无从
谈起。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教材不妨把“不想再争辩了”删去,改为“狼大声喊道:‘你这个小坏蛋!骂我的不是你就是你爸爸,反正都一样!说着,就往小羊身上扑去……”这样一来就合乎情理了。
(作者单位:江苏南京市金陵中学实验小学)
(责任编辑 张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