筱露
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环保法》在环境保护基本理念、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修改。
新《环保法》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新《环保法》提出了“按日计罚”等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来打击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新《环保法》中的“按日计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该企业如果拒不整改,环保部门可以在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之日的次日起,按照每日5万元连续处罚。直至整改完毕,对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新《环保法》还规定对超标、超总量行为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违法排污等行为责任人处以拘留;构成环境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