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 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社会文明程度;对于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学有所教的终身学习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3部分。确定在全国各类城市广泛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形成一大批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习机会开放多样、学习资源丰富共享的学习型城市,充分发挥这些城市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到2020年,东中西部地区市(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和70%;各区域都要有一大批县级城市开展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提出坚持特大型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引领,重点向地(市)级和县级城市拓展,城乡一体,以城带乡,全面推进;坚持示范带动,分类指导,鼓励百花齐放和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探索和总结相结合,创建与交流相促进,构建开放、有序、务实的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部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全社会价值共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各类教育融合开放;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增进社会组织活力;统筹开发社会学习资源,促进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学习时空7项主要任务。提出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多渠道投入力度,营造终身学习文化氛围,开展评价、监测与国际交流6项政策措施。
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拓宽终身学习通道”的战略部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目标。2013年10月,由我国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主办的首届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在北京召开,发布了《北京宣言》和《学习型城市的主要特征》两项重要成果文件,国际社会在学习型城市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从国内情况看,20世纪末以来,我国已有近百个市(地)级以上城市先后提出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目标并进行了实践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但就全国而言,学习型城市建设刚刚起步,还存在认识不到位、任务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等问题。因此教育部等七部门就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提出意见。
发布时间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