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全省17个设区市将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同时,河北的廊坊等4市、广西的柳州等6市均由所在省(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于今年8月1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扩大地方立法权,是充分深化地方改革的迫切需要。”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表示,许多城市管理中的问题,都需要靠立法来保护。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仅49个。除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和4个经济特区外,先后共有18个地级市享有地方立法權。而其他地级市即便申请了20多年,也未能被接纳。
今年3月15日,随着修改后的《立法法》决定草案的通过,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扩至所有284个设区的市。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这些城市今后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订地方性法规。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