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事件的“网络公共事件”

2015-04-29 00:44黄灿灿
新闻论坛 2015年5期
关键词:网民舆论媒介

黄灿灿

【内容提要】新媒体事件是历史的、动态的存在。尽管目前我们所提到的“新媒体事件”已具有公共性、突发性、现实性等特点,但并非一开始出现的新媒体事件就显现出“网络公共事件”的特质,事件形态也是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而不断演进的。进入2007年后,网络公共事件的现实基础已具雏型,众多新媒体事件给网络公共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契机,事件表达跃上新的高度。

【关键词】新媒体事件 网络公共事件 2007年

美国学者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茨在1992年首次提出“媒介事件”的概念,认为媒介事件是经过媒体提前策划的,具有非常规性、直播性等特征的国家级事件。

一、新媒体事件“网络公共事件”的界定

近年来,媒体技术发展不断深入,只要是通过大众媒介传播的,不论是人为导演的“伪事件”,还是自然发生的“真事件”,都可以通称为“媒介事件”①。而“新媒体事件”,即是各种经由新媒体技术传播、扩散和讨论的社会事件的统称②。随着新媒体事件发生数量的不断攀升,新媒体事件的研究范畴也逐渐扩大,如“网络热点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舆论事件”“网络公共事件”等。

2003年孙志刚事件,成为新媒体事件的热点,首次强势引入公众视野,之后新媒体事件不断升温。进入2007年,新媒体事件急剧攀升,山西黑砖窑等事件的发生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的政治生态,甚至是现实社会的运作逻辑,社会各界对新媒体事件的研究也呈现出井喷状态,事件所产生的影响已经远非之前的新媒体事件所能比拟,具有“公共性”的新媒体事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网络公共事件”的定义也应运而生:由特定突发事件所引起,大规模的网民在互联网平台上共同参与,围绕特定的目标展开广泛讨论,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并对事件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甚至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共危机事件③。对于现代意义上“公共性”的解释,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理论中提出了3个必备要素:(同质或异质的)参与者、(沟通或非沟通的)媒介、(辩论或非辩论的)共识④。不难看出,在我国新媒体事件的发展脉络中,2007年是具有“网络公共事件”属性的事件高发期。

二、“网络公共事件”的现实基础

(一)2007年起公共议题的扩张

随着现代社会对新媒介条件的适应和拓展,新媒体成为公共领域的联系中介。查尔斯·泰勒提出“元议题性公共空间”模式,突破了哈贝马斯的基于面对面的人际交往为主的公共领域模式。事件形成议题,议题成为公共领域的中心,议题的广泛讨论形成公共舆论,从而作用于现实社会,公共性由此产生。

21世纪以来,从我国新媒体事件的发生源看(表一),早期的新媒体事件除了孙志刚与非典事件,大部分起源于网络,如董关鹏事件、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及流氓外教事件,这些事件只是在网络空间上由网民的舆论风暴制造而来的网络事件,并非是现实中真实事件的网络演绎。再从事件的发生性质来看,2007年前的事件性质较少涉及公共事务,主要是娱乐、花边新闻等议题。

而从2007年起(表二), 越来越多的新媒体事件来源于现实,如重庆钉子户事件等等。从事件性质看,制度缺失、权力滥用、官员腐败等事件突然爆发,它们大多是针对现实世界的真实问题,或是反映对现实社会的诉求,关乎公共利益,极易引发网民的关注和参与。

(二)2007年起公众参与的理性回应

“公众”作为公共性的主要构成要素之一,其最主要的特征是拥有特定的共同利益,这种利益是超越个人或集团利益之上的,这种特性要求“公众”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理性的批判力。在新媒体事件发展初期,“公众”并未发育成熟,“网络暴民”所引起网络骚乱事件比比皆是。在“虐猫”“铜须门”等事件中,情绪化的网民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个人权利,他们肆无忌惮地谩、恐吓,甚至威胁到了当事人现实的日常生活。这些行为震惊海外,《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一文就是美国媒体《国际先驱论坛报》发表对我国网民“暴民现象”的强烈抨击。

在切实品尝了“网络暴民”的恶果后,从2007年开始,网民们对于虚假信息的辨别能力逐渐增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理性公众,不再都是这些歇斯底里、群体极化的网民。最具典型的是2007年3月发生的“厦门PX 事件”,是由一批具有批判意识的知识阶层承担起了功能主体:几名厦门大学院士,他们从科学及专业的角度陈述PX项目建在岛内的危害,联名致信厦门市政府建议迁址;105名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上联合签署关于厦门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引起了厦门市民市乃至全国的广泛关注。在该事件的初期,知识分子发挥着意见领袖的中坚作用,他们不仅诉诸法律的理性手段捍卫公共利益,唤醒了厦门市民及全国民众的权利自觉意识,激励了更多网民加入到维权队伍之中。2007年6月1日,厦门市民纷纷自发上街,手系黄丝带,开始了冷静而又坚定的集体“散步”。不难看出,在“厦门PX 事件”中,参与者的身份经历了由知识阶层向普通民众扩展的过程,虽然他们学识与身份各有不同,但共同之处在于以相对理性的状态出现,趋向采取理性的态度对关乎公共利益的议题展开辩论表达诉求。

(三)2007年起公共媒介的联动融合

畅通的媒介渠道即“公众媒介”是实现公共性的基本保障。在新媒体事件发生初期,事件大多仅以新媒体单方面的力量进行传播。而从2007年开始,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的界限愈加模糊,呈现出新旧媒体之间的融合、联动态势。

2007和2008年两年间,我国网民规模迅猛增长,实现质的飞跃。截至2008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首超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国家⑤。虽然,以网民为主要受众的新媒体挑战了传统媒体的权威,但是传统媒体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 能够起到证实真相、评论引导的作用。从最具典型的是2007年的“华南虎事件”,以网络论坛、博客为平台的大规模网民的参与讨论,标志着事件的真正开始,“打虎派”“挺虎派”两派的阵营在博客上正式形成。以傅德志为舆论领袖的“打虎派”的支持者,在网络上对官方代表的“挺虎派”展开激烈的论战。从事件开始,《人民日报》、山西电视台等传统媒体追踪性地报道,不断将事件升温。新旧媒体联动产生强大的舆论力量,迫使陕西省政府重新对照片进行鉴定,随后相关负责人被法律严惩。至此,“华南虎事件”告一段落。

三、2007年后“网络公共事件”的表达

(一)网络公共事件挑战权力结构

在我国,网络公共事件绝大多数是指向转型期所存在的社会不公,以及社会失范所触发的问题,进而指向既存的权力结构。2007年后,新媒体事件议题的公共性、理性的参与者,以及畅通的媒介渠道使其具备公共领域的批判潜能,具备了形成公众舆论的潜力,这是网络公共事件自身独特的表达。2007 年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四权”。可以说,网络公共事件对权力的对抗,冲击了既存的社会秩序,重构了既有的权力格局,营造出新型的社会权力结构。各方利益在其中交叉博弈,各种力量重新组合较量,不断推进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及公民社会的形成。

(二)网络公共事件重塑媒体舆论监督

在新媒体事件初期,网络的监督功能并没有被政府及媒体关注和重视,由于我国政府官员媒介素养普遍缺乏,在对事件的应对上,多是“躲避”“拒绝”等消极态度,丧失了引导舆论的先机。随着网络公共事件在2007年的不断扩张与深化,强大的网络舆论如洪水猛兽不断涌现,政府才开始意识到网络舆论的力量,逐渐从制度上建立应对机制,从技术层面提高应对技能,从观念上加强重视,逐渐减少和杜绝对网络舆论的放任。从2007年开始,网络公共事件成为新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阵地。正如触发“山西黑砖窑事件”就是声势浩大的网民舆论,一篇题为《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的帖子,短短几日,该帖在天涯论坛的点击率高达58万,回帖3000多篇。用百度搜索相关词条,竟多达13.8万个。

(三)网络公共事件重构传媒理念和体制

网络公共事件在这一时期的表达还体现在重构传媒理念和体制上。从2007年开始,在传媒理念上,“新媒体事件”不再是噤若寒蝉,而更多是从传播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方面视角进行研究,试图发现事件的发生机制以及传播规律,在中国知网上搜索与“新媒体事件”相关的论文,2007年就有252篇,2008年更是激增到了351篇,而在2006年以前每年仅有100篇左右。在传媒体制上,也针对网络舆情建立了监测监控系统,设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比如 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官方媒体山西日报和山西新闻网成立“黑砖窑事件”网评组,对各大网站和论坛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并时刻关注事件动态,及时将政府的部署和警方的调查结果公布在山西新闻网上,努力引导舆论。2007年“厦门PX事件”发生后,开设“市民座谈会”听取和采纳民众意见,十七大也首次将“建设生态文明”写入报告。

四、结语

2007年,众多新媒体事件的发生给网络公共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契机,开始有大规模的公众在公共领域中就公共利益问题开展理性辩论,形成公共舆论并制约国家权力。“网络公共事件”在这一时期的新媒体事件中,不断扩张并得到了彰显。然而,尽管有些网络公共事件可以推助公共事务的民主探讨,可以强化网络舆论监督,以及网络反腐力度,但基于事件本身衍生出的网络炒作、网络谣言、网络攻击等负面效应也不容小觑。因此,要辩证地看待网络公共事件不断彰显背后的演绎逻辑,既要正视网络公共事件推进社会改革的巨大力量,建立有效的网络表达和对话机制,也要亟须强化网民道德自律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

注释:

① 陈浩、吴世文.《新媒体事件中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 以“华南虎照片事件” 为例》[J].《新闻前哨》,2008年第12期.

② 邱林川、陈韬文主编.《新媒体事件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6页。

③ 熊光清.《中国网络公共事件的演变逻辑》[J].《社会科学》,2013 年第4 期。

④ 许英.《论信息时代与公共领域的重构》[J].《南京师范大学报》,2002 年第3期。

⑤ 数据来源:《第23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由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于2009年发布。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专业硕士生)

编辑: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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