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表示,在对城市公交行业补助总体规模稳定的前提下,通过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逐步形成新能源公交车的比较优势。具体为,2015-2019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另外,中央财政对完成新能源公交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20年以后再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成本变化及优惠电价等因素调整运营补助政策。
同时,2015-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 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其他省(区、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