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众运动”到“运动民众”

2015-04-27 12:55乔兆红
社会科学 2014年7期

摘要:20世纪20年代中期,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商民运动在国共两党的推动下迅速开展。随着军政时代的结束,训政时期开始,商民运动丧失存在意义,国民党中央乃下令取消。商民运动为民众运动的一部分。按国民党的理论,民众运动兴起于军政时期,到了训政时期,国民党将对民众运动进行全方位的整顿。国民党对民众运动的方针政策影响了商民运动的前途和发展方向。其民众运动是要纳入党的掌控之中,民众运动必须要与党紧密结合,由党来运动民众。

关键词:民众运动;运动民众;商民运动

中图分类号:K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07-0138-10

作者简介:乔兆红,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中国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200235)

20世纪20年代的国民革命时期,中国民众运动是在国共合作的国民党领导下兴起及发展起来的。国民党反共“清党”、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的民众运动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但在形式上,并没有公开废除大革命时期的章程、条例,仍继续使用大革命时期民众运动的革命话语。等到在全国建立起统治以后,国民党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这时,便公开对民众运动的政策作了大幅调整,在这过程中,国民党权力机构的不同部分对民众运动的政策也产生了分歧和争论。但以往关于20世纪20年代国民党民众运动的论述,很少把大革命前后两个时期连贯起来加以研究,也很少对国民党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当时的语境作深入分析。

中国革命的先觉者为“唤醒民众”,创造出一系列组织、技术和程序,以唤起人们的公民身份认同和民族认同。孙中山即将生命献给了唤醒民众的工作。逝世前,孙中山留下了遗嘱:“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

就在孙中山奔走革命,“以宣传主义,组织团体,为其唤起民众之方法”的同时,从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开始,中国人在列强的威胁下“睡狮猛醒”般地发出了怒吼。从资产阶级的维新运动到一般民众的义和团运动,从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到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中国的各个革命阶级逐步行动起来,一种真正的、现代意义的民族主义开始产生。

民族主义一直是大规模社会运动的导火索和推动力量。“1900年以后,民族主义成为中国诸多社会思潮中最重要,最强劲的主流,一次又一次地掀起了广泛的群众运动。”20世纪20年代,中华人民与帝国主义的矛盾不断激化,导致中国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民族主义的崛起成为一支与军阀和帝国主义的分解趋势相对的向心力量。”20世纪20年代民族主义兴盛的主要标志就是中国人民被动员起来,要求打倒封建军阀,反抗帝国主义侵略,实现国家的独立、统一、民主和富强。因此,当南方革命政府提出“打倒列强除军阀”,以统一全国的目标号召天下时,立刻得到了广大民众的热情支持,因为它切合了大众的民族主义情绪。如果没有全国人民的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单凭政党的力量是无法掀起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的。

余英时指出,近代以来中国一个最大的动力就是民族主义,“一个政治力量是成功还是失败,就看它对民族情绪的利用到家不到家。如果能够得到民族主义的支持,某一种政治力量就会成功,相反的就会失败”。

关于政治运动,梁启超在1921年有过精辟论述:“政治运动者,国民中一部分,为保存国家及发展国家起见,怀抑抱一种理想,对于政治现象或全体或局部的感觉不满足,乃用公开的形式,联合多数人继续协同动作,从事于宣传与实行,以求贯彻政治改革或政治革命之公共目的,所采之一种手段也。”“而不以一般市民为中坚。”“民国所以不获清明巩固,祸根实伏于此。”梁启超的意思是要“以一般市民为中坚”,开展民众运动。

五四运动后,在国共两党的推动下,反帝爱国的民族运动兴起。1924年5月中苏签订《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促使全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运动蓬勃发展。7月9日,北京学生联合会、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等十余团体和国会议员胡鄂公等150多人,联合发起组织北京反帝国主义运动的联盟,其通告得到各界民众的迅速响应。13日举行“反帝国主义大同盟”成立大会,宣言扑灭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联络一切愿意参加反帝国主义工作的同志,从事反帝国主义的事业,打击帝国主义的走狗和汉奸。7月28日,北京成立中华学生废约同盟,表示要与反帝国主义大同盟一致行动。之后,反帝国主义大同盟在全国各地纷纷成立。8月初,湖南反帝大同盟成立。9月5日,武汉反帝大同盟宣告成立。7日,济南反帝大同盟成立。广州、青岛、杭州、太原、保定、江西、四川等省市都相继成立了反帝大同盟。

在反帝废约的运动中,中国共产党站在前列,许多共产党员既成为反帝联盟的发起者和领导骨干,又不断发表评论文章,对运动给予指导。早在北京反帝国主义大联盟刚成立时,陈独秀就撰文指出,帝国主义和军阀是不能分家的,主张只反对帝国主义不反对军阀,与主张只反对军阀不反对帝国主义,是同样的错误。此后陈独秀在《向导周报》再次发表文章,指出这个运动的性质是“民族独立运动”,必须把废约运动和反帝反封建军阀的革命联系起来,在革命旗帜下统一战斗。国民党积极支持这场斗争,开展了一系列群众性的反帝爱国运动。广大商人纷纷响应,罢市并提倡国货,以商业救国。

对于20世纪20年代的国民革命在民众中渗透到什么程度?费正清是这样描述的:学生人数较以前都多,许多人都变成政治组织者。商人更加积极爱国,他们抵制外国货物,捐献财物。新成立的工会,特别是在外国人的工厂中,在罢工、游行示威中起着骨干作用。甚至农民也积极响应,加入阶级斗争,反对地主阶级。这些充分发动起来的民众给现代军队、行政和收税官衙以及政治组织提供了大量后备军。革命的思想常常渗透到各行各业的底层。

1920年代的中国民众运动于1924年开始复兴,1925年五卅运动将其推向新的高潮。“五卅惨案”发生后,全国掀起了反帝大浪潮。据统计,五卅运动期间,全国约有600座城镇1700多万人参加了各种形式的斗争。继五卅运动后,又由北京“三一八惨案”触发了全国的反军阀民众运动。1925年5月至1926年上半年间持续高涨的反帝反军阀民众运动,有力地打击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地位和北洋军阀政府的统治,极大地强化了中国各阶级、阶层民众“打倒列强”、“除军阀”的意识和愿望,有利于广州国民政府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和广州革命势力的顺利伸展,为北伐战争的发动营造了极为有利的社会基础和群众条件。endprint

总之,20世纪20年代的国民革命是中国现代史中的重要事件,“它的成功是因为它为爱国和革命的目标出色地动员了人力和物质资源”。在这次国民革命中,广大中小商人参加商民协会,开展商民运动,与工人、农民一道为北伐的胜利和国民革命的迅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军政时期,国民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是通过战争这一革命的军事手段来铲除军阀,统一中国,完成国民革命的任务。为了赢得战争的胜利,就必须发动民众,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在国民革命中,北伐战争这一军事斗争与民众运动的互动性日益显现,国民政府发动民众参加国民革命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支持北伐战争取得胜利,并解除民众自身的痛苦。事实上,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打破了军阀的统治,解放了民众,为发动民众、把民众运动推向全国各地创造了条件。北伐战争是民众运动的开路先锋,而民众运动是北伐战争的后盾和支援力量,是国民革命的根基和胜利源泉。在这个背景下,中国民众运动的发展欣欣向荣,商民运动与工运、农运、学运、妇运一样,成为国民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军政时期的结束,国民党中央认为原有的民众运动不适合新的政治形势,因此,训政之初,对民众运动进行整顿之势甚嚣尘上。

“四·一二”政变以后,蒋介石认为以前的民众运动由于受共产党的蛊惑大都发生错误,于是决议整理中国的民众运动。国民党中央第二届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央民众训练计划大纲,力图把民众运动完全纳入国民党的政治轨道。在1930年国民党中央下达取消商民协会的命令以前,各地商民协会根据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的规定被分别整理。商民协会的整理工作严密细致,中央制定策略纲要,各省统一运筹,各县市分工负责。

究其根源,国民党发动民众参加国民革命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支持北伐战争取得胜利。北伐开始后不久,国民党就开始对后方的农民运动进行限制。广东的农运一度陷入消极发展的境地,而与之相对应的是,两湖地区的农民运动掀起了新的高潮。1926年7月,湖南省政府成立后不久,即通令撤销地主豪强控制的各县旧农会,重新组建新的农民协会。随后,省政府又接连颁布了保护农民运动的布告、训令和条例,明令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并资助农民运动经费。在政府的支持下,农民运动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是,随着湖南农民运动走向高潮,过火行为开始层出不穷。领导湖南农民运动的中共中央在1927年6月上旬连续发出通告,指出湘鄂赣农民运动中“发现许多无组织的行动”,导致军官、小地主与小商人的反感与反动,甚至导致农民协会内部农民之间发生互斗。农民协会自由逮捕犯人执行死刑,使原本就惊恐不安的地方士绅更加惶惶不可终日。

湖南农民运动中的这种情形使湖南社会状况呈现出一种混乱局面。农民运动成为各界反对和打压的重点目标。针对工农运动的“过火”现象,武汉国民党中央与国民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纠正民众团体过火行为的条例和训令。1927年5月20日,武汉国民党中央向各级党部发出关于“纠正农运”的训令,指出:“剥削农民与压迫农民必须行迹显著、证据确凿者,始得交由法定机关依法惩办,至乡里公正及丰裕之户不反对国民革命者,皆在国民政府保护之列。”5月24日,武汉国民政府令各省政府分饬所属各机关,一律严禁侵犯军人土地财产。5月30日,武汉国民党中央训令各县党部,不得干涉地方行政,如再有自由逮捕惩罚人民情事,定将该县党部解散。自五月中旬起,武汉国民党中央就陆续惩处了汉阳县党部及民众团体、黄冈县党部和县农民协会,并且要求河南各级党部、各农民协会、各妇女协会均应停止活动,听候调查。

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27年5月对各级党部各级政府及全体党员发表训令,称:“自国民革命军北伐以来,底定武汉,略定东南,农工运动,已有相当之发展与组织;但长江流域之农工团体,以突飞猛进之故,幼稚之病,潜然不自觉而发生,忽视国民革命整个之前途,更忽视共同作战之工商业同盟者,如农工团体,每昧于社会经济之观察,常对雇主提过度之要求,其或以武装纠察封闭厂店,强迫雇主行不可能之条件,遂使工商业者,以为本身出于政府保护之外,财产身体皆失自由”,此种做法使工商矛盾日益尖锐,为缓解此种矛盾,特令国民政府执行决议,制定劳资仲裁条例,组织劳资仲裁机关,解决劳资纠纷;制定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工资数目及工人养老金暨各种劳动保险等,“工会或纠察队对于店主或厂主有恐吓罚款及擅自逮捕,或用其他压迫方式者,一律严禁。劳资两方有痛苦者,须呈诉于仲裁机关解决之”。武汉国民政府在内外交困下,以民众运动失控为由,逐渐开始打压、限制民众运动,民众运动的命运也开始出现重大转折。

国民党内讨论民众运动最热烈的是在二届四中全会和二届五中全会上。1928年5月15日,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有戴传贤、蒋介石、何香凝、李煜瀛、陈果夫、丁超五、朱霁青、王乐平、经亨颐9人,李、经、朱、何、陈为常委。

1929年3月,国民党三大通过党务报告决议案,提出了当时国民党有关民众运动的理论,认为此前的民众运动有“缺陷,并对“整理”民众运动做出部署。以广东商民运动为例。依照中央民众训练计划大纲,广东省商民协会整理委员会确定了整理步骤和根据。宣称将“本着革命的精神,接受党的指导,切切实实地整理,在最短期间完成一个有训练、有组织、很巩固的广东革命商民的集团,极健全的广东全省商民协会”。整理方案为:以三民主义为整理商民团体的基本原则,使全省商民,同受国民党主义之陶冶,不致受各种“邪说”之影响,而动摇其对国民党的信仰。此次整理商民团体的目的,在使一般商民今后与国民党发生密切关系,充分接受国民党训练,谋其利益发展,等等。

广东省对于商民的训练和整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等方方面面,纪律十分严密。整理商民团体的目的,在使一般商民充分接受国民党的训练和指导,在其领导下,谋求利益发展。对于商民在训练方面的整理,是以增进商人的商业知识和技能为目的,同时提高其革命性,增进其对于党的信仰及其道德上的修养。对于商民在运动上的整理,则要求商民运动服从国民党的领导,在国家整体计划下,集中力量,一致努力拥护国民党的经济政策,发展产业,促进国际贸易。整理商民团体的手段是通过采取孙中山调剂社会经济的方法,纠正以前阶级斗争的错误,使商民与各界民众共同努力,谋社会全体利益,以解决社会的经济问题。三民主义是整理商民团体的基本原则,认为商民同受党的主义的陶冶,可以纠正以前不问政治的观念和怀疑党的心理,使商民运动呈现生机,进而一致团结在党的领导之下,促成国民革命的成功。同时也注重工农商的联合,要求商民了解其与工农在国民革命进程中的连锁关系,指出商民欲求营业发展,生活进步,必须联合其同盟者工人与农民,一致参加反帝的民族运动。endprint

通过这样的训练和整理,一定程度地集中了商民的力量,广大民众“步调一致”,在国民党的统一领导下从事“有效”建设。但是,这种有效性势必会削弱其独立性,于是商民运动开始从属于政党政治的利益和总战略,走向衰亡势在必然。

国民党“整理”或“停止”民众运动的原因是,国民党已在全国建立自己的统治,按国民党的理论,是已经从军政时代过渡到训政时代,训政后国民党对于中国民众运动的方针政策主要由“革命之破坏”转向“革命之建设”,围绕一切建设,国民党将民众运动纳入到党的统治范围内。对此,范正儒曾有很形象的描述:训政时期,国民党为训政的发动机关,每个国民党党员则握政治上之指导权。国民党在训政上的地位,犹如贡献学生读书的学校;党员在训政上的地位,犹如教授学生读书之先生。所以训政时期负担训练国民以政治之知识的学校(党部),就是将来民主政治实现的发祥地,而教育国民的先生(党员),就是“民之师保”。“民之师保”所负的使命,在促成民众与党同化。

1927年12月14日蒋介石向上海新闻记者发表演讲,谓“现在谋国家的安全,民众的康乐,在本党未确定计划以前,民众运动都应暂时停止,静待本党与政府对于工人运动农民运动确定方针,如果仍照现在的情形去做,不但没有结果并且替共产党去造机会,我极端主张党应为民众谋利益以民众为基础的,但在目前环境之下,民众运动不得不暂时停止,待本党确定指导方针和办法之后再重新做起”。为此,国民党中央函令全国停止民众运动。在国民党中央特派员函令浙江省民众运动暂行停止的电文中,声称蒋介石所言实为应付环境所宜采取的断然处置,浙江省各级党部应即一律暂时停止民众运动之工作,不得再有散发传单张贴标语聚众开会结队游行等举动,各地农工团体应即暂停活动,如有抗租罢工等情事,应由各市县政府会同各地军警严拿首要解散胁从,以期防止“扰乱”。实际上,在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其统治区域的工农运动已名存实亡。在中外反动势力的军事威胁、经济封锁和政治颠覆等各种压力下,汪精卫集团就开始改变原有的工农政策,日趋反动。武汉国民政府在5月下旬连续发出布告和训令,严厉指责工农运动“过火”,强调“越轨”行动必加制裁。当时武汉的农民运动、上海的工人运动等均遭受严重打压,一度被废止。

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召开,蒋称此会是“本党中央的一个机会”。为恢复国民党在群众运动中的主导权,国民党中央认为有必要重新估价群众运动。全会指出以前的群运策略是割裂群众运动,导致过火行动,因此必须彻底肃清。会议通过了“改组中央党部案”,决定取消原中央党部的农民、工人、商民、青年、妇女五个部,另设民众训练委员会取代上述各部之工作。这样,中央党部还剩下三个部,即组织部,蒋中正任部长;宣传部,戴传贤任部长兼中央秘书长;民众训练部,丁惟汾任部长。会议通过了“整理各地党务案”,规定各地党部一律停止活动,由中央派人组织党务指导委员会,对党员进行考察、训练、重新登记。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案”,指出国民政府的任务是:受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导及监督,管理全国政务。

四中全会全力批评了以往群众运动的“过火”行为,但并未提议取消群众运动。相反,它竭力强调的是需要培养受意识形态指导的群众组织。陈果夫说:“党而无民众运动为后盾,则党将成为空疏的政治组织,……有民众运动而无革命的三民主义为核心,更易流于纷纭紊乱之景况。”正反映了国民党高层既想继续利用民众运动,又担心民众运动危及其统治秩序的矛盾心态。

四中全会开始重新解释群众运动,并通过设立民众训练委员会把几个有关部门合为一体,以纠正过去“幼稚的破坏行为”,从而对群众运动实行有力的控制。接下来的五中全会则进一步加强了这一控制。1928年8月11日,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民众运动案》,规定“人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组织团体之自由,但必须受党部之指导与政府之监督;政府应从速制定各种法律,以便实行”。

国民党“三大”作为清共和南京政权建立以来的首次全国代表大会,如何对待民众运动,包括如何对待商人组织和商民运动,对党的作用及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影响深远。上海市党部宣传部长、教育局长陈德征提出了废除商会案。此案显然是想加强地方一级党的权力,他和许多国民党的活动分子都认为这是合乎逻辑的结论。但由于会期缩短,未来得及对陈的提案进行表决。尽管如此,大会的宣言和决议却明确显示并不赞成体现在陈的议案中的思想和主张。

三全大会指出国民党的组织在过去所表现的缺点:一为在二届四中全会以前,党内组织自中央党部到地方基本党部,皆纵向割裂,“如农民部、工人部、商民部、妇女部、青年部等,各成系统,各自活动,结果遂完全丧失整个党的一致之行动,而使人民对党认识不清,对主义认识不清”。二是在二届四中全会以后,将从前各个分离的系统合为组织、宣传、训练三种,除去了纵线割裂的弊端,结果又出现各级党部横向隔断的弊病,致使中央与省市及县区三层之间,各不相谋,党的权力,丧失上下一贯的效能。为全力纠正这两种谬误,大会确定了如下组织原则:(一)各级党部之各部必须与上级党部各主管部相连贯,同时由各部组织而成的各级党部,必须以整个机关受整个上级党部的指挥,为健全的运用;(二)党部各部处的设置,对内部党务,应避免一切职权上的重复冲突与运用的不灵活,对党务以外的行政、司法诸权,应避免一切冲突与干涉;(三)各个党员与上级党部,应保持密切的相互联络,中央党部应力求明了党员的个性及其工作的实际;(四)省党部介于中央与县之间,应以司掌中央党部与地方党部间的承转联络为主要组织原则③。

大会认为以前的民众运动就是“抽象之议论”之所在。决议案将民众运动的缺憾总括为三点:其一,过去的民众运动,未预先确定根本方法,只单纯作唤起民众的运动,民众运动发起后,民众本身无办法,发起者亦无办法,结果遂陷民众于妄动暴动之境;其二,过去的民众运动,只知顾及民众的组织,没有顾及人民全体在社会生存需要上的组织;其三,军政时期所施行的民众运动方法与组织,很不完善,不能施行于训政时期。大会认为第二届中常会所颁布的识字、造林、卫生、保甲等运动,实为今后补救上述三种缺憾的方法的一部分。endprint

大会关于民众运动的方针抽掉了有关民众运动的革命性内容,而规定“民众运动必须以满足人民在社会生存上的需要为出发点,造成其为有组织的人民;全国农工已有相当程度的组织者,必须由党协助,增进知识与技能,提高社会道德标准,促进生产力与生产额,达到改善人民生计的目的;农业经济占中国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今后的民众运动,必须以扶植农村教育、农村组织、合作运动及灌输农业新生产方法为主要任务;对于男女青年,今后应极力促成学校以内的自治生活,实行男女普遍的体育训练,提倡科学与文艺的集会、结社与出版,奖励实用科学的研究与发明”。自此之后,即便是在纸面上,再也看不到有关国民党政府将协助中小商人同大资本家斗争的宣言文告了。实际上,众多史料记载几无例外地向我们展示了政府协助大资产阶级、豪绅镇压中小商民的史实。

三全大会强调其决议的根本目的,“在以此结束过去之一切疑义,而坚决的团结本党之精神,使今后全党之意志与行动,皆统一于总理遗教及此次全国代表大会所确定之一切原则指导之下”。国民党三大对民众运动以往“错误”的批评,对党内遗留下来的“共产党”的方法和态度的警告以及对社会秩序、建设、发展的强调,毫无疑问改变了今后政策的发展方向。

1927年是国民党发生转折的关键之年。国民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其转折的契机却是反共清党,这就必然暴露出理论与实践上的前后自相矛盾。当国共合作的北伐由“打倒军阀”发展到社会革命阶段时,国共两党势必分道扬镳。国民党当局在反共清党的同时,镇压了工农运动,但如何对待资产阶级和商会,问题要复杂得多。学术界对此有不同评价。有论者认为,从统一商民运动到市商会的成立,上海的“公共性”得到体现,上海商界“具备了通过社团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互相渗透的基本条件”。亦有论者认为,国民党南京政府始终没有处理好同资产阶级的关系,由此对中国社会演变和现代化进程带来复杂的连锁反应。

(一)国民党政权的特征在于集权化与政治控制的行为模式,政党政治下的中国民众运动有其必然趋势。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在政治上独裁,在经济上垄断,经济为政治服务,一切都为了维护国民党的统治。

1928年国民党中央提出“暂行停止民众运动”,1929年制订了训政时期的民众运动方针,人民组织团体的“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党部的指导和政府的监督,标志着国民党中央关于民众运动态度根本转变的完成,突出反映了转变时期的国民党政权既不能公开背叛孙中山的革命精神,而又在实质上加以背叛的矛盾状况。蒋介石集团代表的是大资产阶级大商人,蒋上台后,实行一党专政,对民众运动进行全方位的整顿,因此,商民运动没有机会发展完善就中途夭折。

蒋介石及国民政府对民众运动持管制的立场,且一贯地表现在对待包括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学生运动及商民运动等一切民众运动的态度上。国民政府对民众运动的管制立场,是通过1928年2月初召开的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和8月召开的五中全会基本形成的所谓对民众运动的纠正工作体现的,这是北伐开始以后,在被共产党掌握主导权的民众运动中,国民党为恢复主导权而采取的立场。这种对民众运动的管制立场说明,蒋介石及国民政府把民众运动置于从属军事行动的位置,损害了民众运动的独立性,也明确暴露出国民党作为革命政党历史的终结。

(二)训政时期国民党对于民众运动的态度一定程度上还与这一时期的党政关系相关。国民党最初设计的党政关系模式是在中央一级实行直接党治,在地方一级实行党政分开,北伐开始之初强调省党部对于省政府的指导与监督权。随着北伐的胜利进行,党政关系发生变化。1930年11月18日,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发出对于各级党部及全体党员的训令,指出党员本身应纠正的最大错误有三个,其中第二个就是“对于党部之误解”,将地方党部与政府理解为对立机关,而人民则以党部与政府为“同级衙门”。国民党中央强调,其主义的实施,政策的推行,应由国民党中央付之地方政府实施,党部不过是“为人民有组织有能力之一种中心团体”,“决不可自跻于政府相等之机关”。

国民党下令停止民众运动后,反对停止民众运动的呼声随之四起。有人批评国民党为防共,不从严密党组织和训练着手,反而停止民众运动,质疑国民党中央“还要不要民众”?邵元冲也并不赞成因清党反共而停止所有民众运动,他认为,国民党因清党之故,完全废止民众运动,不无“因噎废食”之嫌。在商民协会整理取消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的商民协会,在民众训练委员会下令整顿商民组织后,仍照现状维持,免予停止活动。但这一现象只存在于极个别地方,且时间极其短暂。1930年初,中央常会通告一切民众团体均行废止:人民团体之组织法规,多已重新制定颁布,旧有法规亟应命令废止,此后各地人民团体,应依照各新颁法律一律改组或重新组织,旧有各项组织法规,除商民协会组织条例业经本会明令撤销外,所有工会组织暂行条例、特种工会组织暂行条例、妇女组织原则及系统,并与各该团体有关之各种条例规则等,共14种,均在应行废止之列。1930年6月,上海市商会成立,改组后的上海市商会基本上受上海市政府的控制,国民党地方党部对新商会的领导与监督权基本丧失。

由此可见,国民党民众运动方针政策的改变影响了商业团体的发展方向,商民协会的取消和商会的改组过程反映了党政关系的变化。恰如有些学者所言:商民协会的意义不在于其成功的机会,而在于它们是国民党意识形态所提出的权利合乎逻辑的产物,在于它们的失败揭示了国民党、国民党政权与地方团体之间的关系。

(三)商民协会的撤销以及“整顿”或“停止”民众运动与国民党消除大革命时期民众运动的“共党作风”直接相关。大革命之“大”是由于广泛的社会民众动员,但这项工作主要是共产党及部分国民党左派发起和担当的。除了指导思想与阶级属性之外,国民党的领导层经历辛亥革命此时已到中年,心理趋向于沉稳持重,注重秩序,而成立不久的中国共产党大多是“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热血青年,致力于深入发动下层民众破坏旧世界,砸碎铁锁链,推翻现政权。endprint

随着国共关系的破裂,各地商民协会失去共产党的支持,但商会却一度以“共产党的作风”作为攻击商民协会的口实。在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用商会指控商民协会的言辞提出警告:“共产党之分子虽逐渐驱除,而其遗留于党内之方法、态度等,实未剪除。”

如前所述,1927年底蒋介石声称“现在谋国家的安全,民众的康乐,在本党未确定计划以前,民众运动都应暂时停止”。为此,国民党中央函令全国停止民众运动。蒋介石取消民众运动的原因之一是他认为共产党“包揽党务”,“把持农工运动”,党权军权为共产党“操纵”。并且认为,如果以民众运动来与共产党竞争,根本不是共产党的对手,1929年蒋介石曾说,国共之间只能拼武力,不能拼党力,如果国民党也搞民众运动,不管成败如何,“均逃不出共产党之掌握”,“共产党何其巧,而吾党同志何其愚乎”!如果在建设时期继续民众运动、国民革命,对于国民党来说无异于自掘坟墓。

国民党夺取政权后不再“运动”商民,它深知发动民众运动绝非其所长。因此当市党部所属或支持的民众团体与市总商会发生争执时,往往以失败而告终。国民党认为商会与商民协会之争,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下决心整顿“民众运动”,把民众组织工作的目标从“革命之破坏”转变为“革命之建设”。为了彻底解决商会与商民协会的争议与矛盾,国民党中央认为必须从法律上着手。早在1928年工商部就拟定了《商会法》,1929年8月国民政府正式颁布《商会法》,商会在改组的前提下得以留存,亦即意味着商民协会将被解除。次年2月,国民党中执委和国民政府分别发出通告撤消1928年颁布的《商民协会组织条例》,限期结束各地商民协会。1930年6月,上海市新商会正式成立。沪总商会,这个存在了27年之久、号称中国“第一商会”的资产阶级团体终于为国民党的政治强权所控制。随着商会的改组和商民协会被取消,二者之间的纷争终于有了彻底的了断。

(四)强行统一商民运动,既是南京政府专制统治的必然,也是国民党训政理论的实践。根据国民党的理论,训政时期由“先知先觉”的少数国民党人训导“后知后觉”的大多数国民,使他们懂得如何从事社会政治活动,然后实行党统下的地方自治,为最终实施宪政作好准备。1929年3月,国民党“三大”通过决议,以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等孙中山的建国方略为训政时期的根本大法,确立地方自治的方略和程序,作为政治建设的基础。在训政时期,工农商青妇等各类社团都要接受国民党的训导,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如何有效统制商界,这同训政时期以县为单位、逐步实现直接民权的政治设想有关。

上海市商民协会的组织体系,是参照国民党党政体系建立起来的。国民党建立全国、省(特别市)、县三级代表大会制度,区和区分部则为党员大会;并相应建立中央、省(特别市)、县、区、区分部五级执行委员会。在组织形式上,国民党的党政双轨制“从中央一直铺设到县以下基层社会,如省有省党部和省政府,县有县党部和县政府,区有区党部和区署”。商民协会各级组织模仿党政体制,也就势必受制于党政体制,体现官方意志,压制民意。

但是,国民党南京政府利用商民协会统制商界的计划,因受到资产阶级强烈抵制而止于中途。1930年,上海市商民协会取消,代之以上海市商会,各地仿行上海模式。国民党统一商运后的商会,基本成员是同业公会,而且每一地区相同行业只允许有一个同业公会。上海市商会的成立,一改过去民间商会自由集结的特点,资产阶级自由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利被剥夺,能量大大减弱。蒋介石把训政理解为强权政治。“以党治国”理念是“训政”时期国民党政权运作的一个主要思想基础。在运行过程中,国民党自称是遵循孙中山遗教,履行孙中山的“以党治国”思想,但实质上二者存在较大差别。蒋介石“以党治国”理念的最终目标,是国民党一党专政,同时由他个人独裁。1931年,蒋介石在国民会议召开时说,中国目前必须实行强权政治,因为中央政权不巩固,使得国家长期战乱不休;另一方面是议会制度不适合中国,必须由国民党来训导人民。如此这般的训政观念发展为党国观念,党即国家,必须实施一党专制。习惯于通过民间商会表达自己愿望和意志的上海资产阶级对此很不满意。1931年,上海各业团体就上海市商会问题发表宣言,指斥“独裁余孽之少数无赖商蠹盘踞”市商会,“把持商运,包办选举,强奸会员意志,阿谀宁府权要,勾结党棍”。这份宣言因矛头指向国民党独裁统治而未能在报刊上发表。

国民党执政后不允许民间商会存在,不允许言论自由,是有理论依据的。孙中山认为中国的根本问题是贫穷,而不是缺少自由。他曾强调“个人不可太自由,国家要完全自由”。孙中山对自由的见解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合理性,但国民党南京政府搬用并引申这类观点,在政治实践中必然体现为抑制个人和社会团体的民主。对于自由,蒋介石解释为“限制个人之自由,以保持人人之自由;牺牲个人之自由,以求国家之自由”。蒋介石利用孙中山在民权问题上的一些观点,将民主政治的精华抽去。国民党执政后的专制实践,是假借孙中山言论,以否定民主政治自由平等原则的理论为依据的。如孙中山赞赏“主权在民”,但不主张一般意义上的“天赋人权”。蒋介石则引申为民权仅仅是使国民“能够获得美满的生存”,“所以本党所主张的是‘革命民权,而不是‘天赋人权”。这就与“充分的民权”不相干,在实践中剥夺了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统一商运的结果是资本家与商会自由民主权利的失落,国家自由权的强化。

早在1925年,孙中山在逝世前就在其遗嘱中要求国民党“唤起民众”,给予民众运动足够的重视。同年5月24日,国民党召开第一届中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接受孙中山遗嘱,并发表宣言,声称:“革命之伟业,非大多数之民众参加,必不能得完全之成功。而革命党人苟非对于本党之主义彻底了解,为适合民众政治的、经济的需要之宣传,亦不能引导民众参加国民革命之运动。”可以说,蒋介石的国民革命从一开始就背弃了孙中山的初衷,其民众运动是要纳入党的掌控之中,民众运动必须要与党紧密结合,由党来运动民众。

(责任编辑:陈炜祺)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