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及其在《资本论》中的逻辑地位(一)——兼与沈越教授商榷马恩著作的翻译问题

2015-04-27 01:26罗雄飞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资本论市民马克思

罗雄飞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经济学批判

“市民社会”及其在《资本论》中的逻辑地位(一)——兼与沈越教授商榷马恩著作的翻译问题

罗雄飞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摘要:市民社会在马克思著作中具有两类四种含义,应基于马克思独特的思维方法把握不同含义之间的内在关系。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核心理念的“市民社会”,与所谓普世价值密切相关,它是马克思理论集中批判的对象。如果说马克思具有某种市民社会理论的话,也只能看成基于唯物史观把握资本主义生产内在机理的理论。应从原则高度明确反对将两种性质的市民社会理论有意无意地混淆起来的做法。沈越教授将市民社会臆想为没有阶级属性的永恒的“中产阶级”社会。认为西方经济学、西方哲学等只是这种没有阶级属性的市民的意识形态,不具有资产阶级性质,应该不加批判地原原本本地“拿来”。他还试图通过个别德文词的辨析,一方面将苏俄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既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贴上“伪马克思主义”的标签,另一方面把马克思理论整体性地改造成没有阶级属性的意识形态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理论。实质上是有意识地将马克思理论与西方意识形态混为一谈。

关键词:《资本论》;科学的实证主义方法;“市民社会”批判;“一词一译”原则;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唯物史观;资产阶级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国内关于市民社会理论的讨论持续不断。一些人像蒲鲁东等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者一样,把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普世价值当作自己的核心理念,要求把马克思批判过的“真正社会主义”当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灵魂。这样一些人往往到西方马克思主义或日本马克思主义那里寻找依据,沈越教授对此感到不很满足,希望借鉴康有为《新学伪经考》的手法,通过文字的曲意的翻译和辨析,把马克思理论直接改造为市民社会理论,从而消除“与原马克思主义相悖”①的“苏俄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消除从苏俄引进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对实践的阻碍作用。在沈教授和其他一些人的心目中,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②。他还要求人们放弃批判的态度,放心地把西方的意识形态不假思索地“拿来”。马克思理论的整体性质是不可能被沈教授用一个或几个词来改变的,最伟大的语言学家也是做不到这一点的,但是,他的做法却在盲目推崇西方普世价值的同时,散布了一种对国内马克思译著的怀疑情绪。要求读者只能到德文原著中寻找“真经”,目的不单是否定无数人的翻译工作和吓跑年轻人,而是要把马克思理论变成少数人的专利,这样,请别人“直接阅读马恩的德文原著”③,就可以成为他回复所有人对他质疑的法宝。

本文拟从阐发马克思的独特思维方法入手,通过辨析“市民”和“市民社会”的内涵,认识马克思对“市民社会”④思想的批判;并从所谓“一词一译”原则入手,展开与沈教授的学术商榷。由于研究的内容和批判对象的特性,这里不能不涉及意识形态问题。但是,我们的目的不是要纠缠于意识形态,而是要求实事求是地对待马克思,依照他的思想方法、理论特质和内在逻辑发展其理论,批判地吸收借鉴西方的文明成果,用历史的眼光而不是神圣的观念审视中国特定时期允许劳资关系发展的合理性和暂时性。

一、基于马克思的独特思维方法把握市民社会内涵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献中,“市民社会”这一范畴大致有两类四种含义。第一类含义与资产阶级社会有着直接的联系。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指出:利己生活“是作为市民社会的特性存在的”;在“市民社会”中,“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低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市民社会”属于利己主义领域,并体现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市民社会”的成员“是利己主义的人……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权”,“只有用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关系,用政治解放的本质来解释”;在现代国家,“市民社会分解为独立的个体……以利己的个体形式出现”;“市民社会”“把需要、劳动、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等领域看作自己持续存在的基础……看作自己的自然基础”;“实际需要、利己主义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市民社会的完成,就是从国家生活中分离出来,扯断人的一切类联系,代之以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的需要,使人的世界分解为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世界”。⑤综合这些说法,这里的所谓“市民社会”,有如下特征:(1)不受共同体或类联系约束的具有利己需要、以利己主义为原则的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存在;(2)一切人与一切人战争(自由竞争),同时又相互把对方当工具,形成相互依赖关系,每个人都受一种异化的力量支配;(3)私人权利及其劳动和需要被看成“自然基础”;(4)这里的个人在政治上得到解放,且有“自由、平等”的“人权”。这种“市民社会”正是黑格尔所指称的18世纪的“市民社会”,他在“法哲学”中涉及到的“市民社会”大多也是限于这层意义。这也是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渔夫和猎人的“社会”。这种“市民社会”,在古典经济学家、卢梭等自由主义政治学家和德国的权威作家那里,正是资产阶级现实利益的“唯心的表达”⑥。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社会的精神实质,体现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理念。对于这种“市民社会”的认识,马克思应该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但就其基本含义而言,马克思一开始便是相当明确的。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丧失财产的人们和直接劳动的即具体劳动的等级,与其说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等级,还不如说是市民社会各集团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⑦;他同时指出: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等级,是“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⑧。

这是马克思使用最多的含义,这里不一一列举。他在《资本论》第一篇中所描绘的基于纯粹的价值规律的自由竞争、平等交换、个人所有权、自利利人的社会状态,也就是这种“市民社会”。与这种“市民社会”直接联系的还有另外两种含义,一是现实的资产阶级社会,二是中世纪末期工商业城市中的市民社会。后一种是封建关系解体的产物,也是16世纪以后新兴生产力的产物。这种市民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即不发展的形式,它必然要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种市民社会,可以称为本源性市民社会(从更宽泛的意义上,也可以把希腊、罗马的市民社会归入这种本源性市民社会中)。

第二类含义直接关系到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个社会是以简单的家庭和复杂的家庭,即所谓部落制度作为自己的前提和基础(起点?)的……从这里已经可以看出,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⑨“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⑩“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需要以民族的姿态出现,对内仍需要组成国家的形式……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国家……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在这几段话中,除“真正市民社会”外,其他各处的用法都相当于唯物史观中所说的经济基础。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更是直接称之为“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

在市民社会的这几种含义中,相互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这就需要把握马克思独特的思维方法。马克思独特的思维方法全面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各方面内容,同时吸收了近代自然科学的精神实质,并在唯物主义基础上把黑格尔的抽象思辨的辩证法改造为以辩证法为内核的科学的实证主义方法。马克思对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是高度重视的,不过,相对于恩格斯更多地重视自然科学的具体成果来说,马克思更多地从抽象意义上即从自然科学的思想方法方面和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方面加以重视。马克思独特的思维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其一,把特定研究对象当作有机生命体,要求从系统、整体的“有机生命体”出发。在1842年底,马克思在《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一文中,便把国家和社会当作有机生命体进行了分析。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指出:“把政治国家看作机体,因而把权力的不同不再看作机械的不同,而是看作有生命的和合乎理性的不同……这是前进了一大步。”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也是把国家看作“机体”。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将资本的运动作为机体与人体运动进行了类比。马克思还多次将有关社会制度的内在机理的研究称之为“生理学”研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是把资本主义社会看作“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且把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比喻为社会机体的细胞。

马克思不仅把特定研究对象当作有机生命体,而且是通过对发达的典型具体的解剖来把握抽象的形式规定。他不认为“一般规定”仅仅表现为同种类事物的抽象共同点即抽象范畴。在他看来,“渔夫”和“猎人”的关系,就是截至1857年的英国的“最发达的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因而“从这种观点看来是一般关系”。可见,他是通过对发达的现实具体来把握一般的。这种对一般的认识方式把“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当作科学分析的切入点。马克思关于一般劳动的说明非常明确地表达了这一思想。他指出:“对任何种类劳动的同样看待,以一个十分发达的实在劳动种类的总体为前提,在这些劳动种类中,任何一种劳动都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所以,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的发展的地方,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这样一来,它就不再只是在特殊形式上才能加以思考了。另一方面,劳动一般这个抽象,不仅仅是具体的劳动总体的精神(理论抽象)结果。对任何种类劳动的同样看待,适合于这样一种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中,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一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因而是无差别。在这里,劳动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都是创造财富的一般的手段,它不再是在一种特殊性同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马克思对一般的这种理解,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相通的。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虽然批判了黑格尔把君主看成天生的普遍一般的代表,指出黑格尔一方面表现为唯灵论,另一方面表现为粗陋的唯物主义。但是,他又强调:类本身“表现为一个存在物……对其他不适合自己的本质的存在物来说,它本身表现为一个特殊的种”。在他看来,基督教既是宗教中的一个种,同时,由于它以神化的人为基础,集中体现着人创造宗教这样的宗教本质,因而,它对其他一切宗教的关系又表现为类与种的关系。马克思虽然反对把君主这样的个人看成普遍精神的具体存在形式,同时又指出国家制度本身可以发展成为“同现实的人民生活并行不悖的特殊现实性”,因而,马克思并没有在思维方法上否定普遍一般可以有一种特殊具体的现实存在形式。马克思在后期著作中也直接表达过类似的思想。他指出:“一般的东西,一方面只是观念中的特征,同时也是一种同特殊事物和个别事物的形式并存的特殊的现实形式”。从这一思想出发,他指出:“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样一种商品生产是为价值而进行的生产,它不注重产品是怎样的使用价值,也不注重劳动的具体方式,因而这种价值生产是资产阶级生产的最抽象的形式;同时,它也是最一般的形式,因为基于普遍的分工、交换和相互依赖体系的简单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规定的表现形式,它是从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中抽象出来的。马克思还把货币资本看成“资本一般”的“一种现实的存在”。

其二,概念即对象,要求基于特定研究对象的运动和逐步展开来理解概念及其变化。他要求概念必须时刻与眼前浮现着的特定对象相联系,反对概念先行和主题先行。在他看来,概念先行,主题先行,是唯心或唯物的抽象思维方式。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他强调《资本论》的写作是“断然同唯心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决裂”,这是在写作《哲学的贫困》时开始萌芽的。事实上,那些基于形式逻辑的抽象概念和首先人为地假定各种生产条件存在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某方面变动及其影响的经济学,如当时的古典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在马克思看来,都是“唯心主义”的(而那些片面神圣化某些理念的各种哲学大概被看成特殊形式的宗教,马克思正是从科学实证的思维方法出发,最终走上一定意义的“去哲学化”道路,或者说要求哲学进行方法论转向)。马克思指出:“有机的东西正是各种差别的观念,正是各种差别的理想规定。”“一个概念可以抽象地把握。它不是作为一种独立的东西而具有意义,而是作为从某种他物中得出的抽象并且仅仅是作为这样的一种抽象才具有意义……这个概念……其实正好是抽象的对立面,是对象,它就是从这种对象中抽象出来的,存在于这种对象的抽象之中。因此,在这里,抽象唯物主义是这一对象的实在本质。”在这里,马克思一方面批判了黑格尔,指出黑格尔的错误,就在于把概念、精神看成先在性存在,把实在看成概念的存在形式;另一方面,又批判了抽象唯物主义,认为“抽象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唯灵论”,强调“任何一个原则都只表现为从某种他物中得出的抽象”。由于这种原则难以表现实在总体本身,因而往往是片面的抽象。并且,这种抽象必须基于特定对象的实在本质来把握。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把资本一般的考察与“生理学”直接联系起来,强调“考察资本一般,并不是单纯的抽象”。总之,马克思反对任何概念先行的做法,认为概念虽然可以抽象地把握,但不能脱离它所由抽象出来的经验本身,不能作为独立的东西“提供……使用于各个时代的药方或公式”。但从辩证法的视角看,这里依然存在对黑格尔的继承关系,即不应孤立地、静止地把握概念,而应把握概念的转化、变化。不过,在马克思看来,概念的变化仅仅是派生的,因而应该从有机生命体的内在机理及作用机制的变化(或历史发展过程)来把握概念及其表现形式的变化,而不是相反。为此,马克思强调:“有必要对唯心主义的叙述方法作一纠正,这种叙述方法造成一种假象,似乎探讨的只是一些概念的规定和这些概念的辩证法。因此,首先是弄清这样的说法:产品(或活动)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成为货币。”在马克思看来,商品、货币都须通过对经济发展的历史考察来理解。正因为如此,像价值等概念,在分析过程中总是会“显示出这些规定被抽象出来的那些历史基础”。不过,马克思对商品、货币的历史考察,并不是简单地考察历史的发展行程,而是站在商品、货币发展的终点,把这种发达的商品货币关系作为特定对象,将现实考察与历史的回顾性研究以科学方法结合起来。

基于特定对象把握概念及其变化,可以说是马克思的独特思维方法中最先被提出的。早在1837年,马克思在“给父亲的信”中指出:像数学独断论那种“不科学”的思维形式,“从一开始就成了认识真理的障碍,在这种形式下,主体围绕着事物转,这样那样议论,可是事物本身并没有形成一种多方面展开的生动的东西”,“我们必须从对象的发展上细心地研究对象本身”,事物本身的内在特性“应当作为一种自相矛盾的东西展开,并且在自身求得自己的统一”。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又指出:“形而上学者认为进行抽象就是进行分析,越远离物体就是日益接近物体和深入事物”。基于这种认识,他对脱离现实对象、依赖逻辑范畴进行分析的思维方法进行了尖锐批评。他强调:“谁用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构筑某种思想体系的大厦,谁就是把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割裂开来”。正是这个时候,他决定断然同“唯心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决裂。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则指出:他与黑格尔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始终围绕“实在主体”,并用思维把握特定的“实在主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

其三,从抽象上升到(扩展到)具体。这既是以实证研究为基础,又是以辩证法为内核,是辩证法与实证研究的科学结合,是对近代自然科学精神的理论升华。这一思想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进行了集中阐述。不过,早在《巴黎笔记》的“穆勒评注”中,马克思就指出:“穆勒——完全和李嘉图学派一样——犯了这样的错误,在表术抽象规律的时候忽视了这种规律的变化或不断扬弃,而抽象规律正是通过变化和不断扬弃得以实现。”他在稍早还指出:“一个现实领域的纯粹理想性只有作为科学才能存在”。这些都切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主题。然而,如何在理论上把握抽象规律通过不断的自我扬弃因而自我实现,似乎是马克思独特思维方法形成过程中最艰难的部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自己《德法年鉴》时期的思想有两段反思性说明。他指出:“依靠从黑格尔那里继承来的理论武器,是不能理解……人的经验的物质的行为的。由于费尔巴哈揭露了宗教世界是世俗世界的幻想(世俗世界在费尔巴哈那里仍然不过是些词句),在德国理论面前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一个费尔巴哈所没有回答的问题:人们是怎样把这些幻想‘塞进自己头脑’的?这个问题甚至为德国理论家开辟了通向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道路,这种世界观没有前提是绝对不行的,它根据经验去研究现实的物质前提,因而最先是真正批判的世界观。这一道路已在‘德法年鉴’中,即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这两篇文章中指出了。但当时由于这一切还是用哲学词句来表达的,所以那里所见到的一些习惯用的哲学术语,如‘人的本质’‘类’等等,给了德国理论家们以可乘之机去不正确地理解真实的思想过程,并以为这里的一切都不过是他们的穿旧了的理论外衣的翻新。”他还指出:哲学家们把社会发展过程抽象地看成人的发展过程,而“整个历史过程被看成是‘人’的自我异化过程,实际上这是因为,他们总是用后来阶段的普通个人来代替先前阶段的个人并赋予先前的个人以后来的意识。由于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即一开始就撇开现实条件,所以就可以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的发展了。”这表明,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之前,马克思已经表达了一种唯物主义世界观,但无论是术语的使用,还是用异化来把握历史发展线索,都还是更多地借用黑格尔或费尔巴哈的表现形式。而这时候对抽象唯物主义性质的“唯心主义政治经济学”,也还没有最后决裂,尽管对它的前提和形式主义的思维方式已经进行了批判,也指出了它的种种缺陷。

应该说,1846年前后马克思才彻底告别抽象唯物主义或唯灵论的思维方式,并把有机生命体、概念即对象等思想整合到全新的思维方法中。也许这是马克思强调《资本论》萌芽于《哲学的贫困》的原因所在,也是他把《德意志意识形态》看成一种哲学上的自我清算的意义所在。此后,异化概念仅仅被运用于现实状态的描述,而不再运用于历史过程的分析。这是因为,一种“非异化状态”作为异化发展的前提,在人类发展的初期至多是一种萌芽性、征兆性存在,只有放在“实验的”科学条件下,才能看成一种理想状态(在实验条件下也可以把自由竞争、平等交换的独立个体的社会看成某种理想状态,虽然这已经是一种异化状态),因而不应作为抽象的概念来描述。

在马克思的上述思想中,无论是规律的自我扬弃、自我实现,还是概念与对象协同地辩证转化,以及把对象看成系统性、整体性的有机生命体,都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着直接的继承关系。但另一方面,马克思的独特思维方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着本质区别,可以说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彻底超越。它不但打破了黑格尔的神秘主义,把概念、精神与现实对象的关系完全颠倒过来,还把这种思维方法与近代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直接联系起来。它要求从两个方面把握有机生命体,一是从细胞原理及其展开来把握最基本的生命机理;二是从有机生命体各个环节的相互决定作用来把握生命整体。依照马克思自己的说法,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各种关系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互为前提和片面意义的相互决定,而有机体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依照马克思的思想,作为有理性思维能力的认识主体和实践主体,人们不是被动地反映和适应外在的事物和环境,不是被动地遵循着外在事物的必然性。人是主动的、能动的存在物,他不但以外在事物的存在为前提,而且能用科学的手段认识和改造具有内在的存在必然性的外在事物,使自然人化,使社会存在自我发展。而自然人化和社会存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也是人的外在的存在形式,人和社会一体两面,人的发展体现在社会存在的发展之中。因此,自然人化和社会存在的发展体现着人类对环境的支配和自我实现,尽管个人对自然和社会存在着被动适应的一面。这是对黑格尔哲学的精神实质的根本性超越(这种主动超越从马克思拒绝被诱入“敌人的怀抱”开始,博士论文有强烈的表现,但把辩证法从黑格尔体系中剥离出来,并赋予科学的内容,必然要经历一个过程)。正是从对有机生命体的主动、能动把握出发,马克思将社会科学的研究与生物学、化学、物理学对自然对象的研究相类比,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转化过程看成自然科学研究的“科学的进程”,看成严格的试验条件下获得的一般规律通过约束条件放松趋于具体化、现实化的过程。因此,辩证法在马克思那里科学化了,它不再是抽象思辨的方法,而是成为一种科学的实证主义方法。马克思指出,科学是“历史发展总过程的产物,它抽象地表现了这一发展总过程的精华”,“自然科学是一切知识的基础”,而资本主义之所以能迅速发展生产力,就在于它“第一次使自然科学为直接的生产过程服务”。他希望理论研究体现科学精神,因为“阐明价值规律”是“科学的任务”,其理论的展开应该体现“科学的叙述对现实运动的关系”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一种“科学的进程”。马克思正是基于这种科学的立场,一再指责以往的政治经济学背离了近代的科学精神。他指出:法国的唯物主义精神在魁奈、拉瓦锡、拉普拉斯、比夏和拉马克(可能还包括居维叶)那里,显示了“具有全世界历史意义的革命力量和胆略”,而萨伊则“暴露出在概括事物时法国精神的全部荒谬倾向”。“庸俗经济学以为,政治经济学科学与其他一切科学的特征差别在于,后者力图说明被掩盖在日常现象后面的,因而按其形式总是与日常现象(例如太阳围绕地球运动的现象)相矛盾的本质,而前者则宣称日常现象单纯转化为同样日常的观念是科学的真正事业”。在这里马克思似乎暗示他的经济学研究相对于庸俗的政治经济学,是一场哥白尼革命。他坚信庸俗经济学家不能“揭示事物的内部联系”,只是“夸耀他们紧紧抓住了现象,并且把它当作最终的东西”,他们对自己的指责无非是“傲慢地断言事物从现象上看不是这样的”,而自己则以科学的精神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内部联系”,这种内在本质一旦被了解,“相信现存制度的永恒必要性的一切理论信仰,还在现存制度实际崩溃以前就会破灭”。这是《资本论》刚发表的时候流露出的一种自豪之情。

马克思的思想方法与恩格斯晚年把唯物史观看成一种方法的历史实证主义也具有相当的差异。恩格斯把人看成能够反映存在的、进行历史的经验总结的人,事物的外在独立性和自我辩证发展的必然性对人的认识具有决定作用,人的能动的反作用未能在理论上找到超越存在的决定性作用的有效方式。由于把认识和实践看成对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尽管他通过事物的历史发展这个维度引入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能够用辩证法看待事物的历史发展,但对于具有确定性的特定研究对象来说,形式逻辑和经验实证依然是主要的认识手段。马克思则把人看成“科学家”和能够将自然人化的实践家,具有外在独立性和内在的自在本性的客观事物,除了“不自觉”地充当人的认识和实践的前提外,从一般人类精神的高度而言,仅仅是具有主动性、能动性的人的认识和改造对象。依照马克思的思维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不是体现为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的历史发展过程,而是体现为“科学家”把握特定的同质的有机对象的“科学的进程”。人以自然为前提,依靠科学方法获得多样的科学认识,并在科学认识指导下通过实践改造环境,使自然不断人化。科学方法获得的知识通过自然人化促进着社会和人自身的发展,因而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是基于被主体化的“历史”的外在必然性,而是基于人类的主动实践。不是人类社会的“历史”这一主体的必然规律决定人类的命运,而是人作为“人类社会”的细胞通过认识和实践以新陈代谢的方式决定着、推动着社会机体的发展。阶级斗争所起的作用,就是解除被特殊利益固化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束缚,使人类精神的创造力自由地、充分地释放出来。当然,人类社会作为有机生命体,其发展尽管基于人类的科学认识和实践,它的发展程度由人类自身创造力的发挥程度来决定,然而,单个人依然具有被动适应的一面,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意识也依然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另外,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认识过程中,辩证法成为把握特定研究对象的最基本方法,形式逻辑和经验实证仅仅是辩证法不可或缺的环节。

明确了马克思的独特的思维方法,市民社会的不同含义之间的关系也就不难理清楚。“市民社会”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是一种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对此,笔者在第二部分将作进一步说明,这里暂从略。从马克思独特的思维方法来看,经济基础或生产关系总和,应该是与“人类社会”这一有机生命体相对应的范畴;“市民社会”则是与资本主义生产这一有机生命体相对应的范畴。它们从属于不同的研究对象。那么,马克思是在什么意义上把生产关系的总和指称为市民社会的呢?我们知道,“市民社会”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唯心”表达,表现为各种社会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私有者”特性,被抽象为“独立的私有者”。他们以利己主义为原则,他们之间在分工基础上通过自由竞争和平等交换形成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在这里,“个人”被看成各种赋有“私有者”特性的市场主体的符号,这种“个人”作为私人进行生产,可以“看作某种特殊需要体系和社会活动的某种特殊部门的实现”。而另一方面,这种私有制在取得现代形式之前,社会生产“大部分仍旧保存着共同体的形式”。对于这些时代,不管是部落,还是其他社会组织,只要它不同程度参与“市场”交换,就可以抽象为“独立生产者”。可见,基于“个体”的私有生产者,可以是各种社会形式的市场化程度深浅不一的市场主体乃至征兆性市场主体的抽象。由于这种抽象,生产成为各个“个体”的事务,社会关系单纯地表现为“自由、平等”的交往关系的总和。因为生产被抽象地看成个人的事务,“市民社会”的关系集中表现为交往关系,因而“市民社会”仅仅被看成交往形式或者被看成与生产过程、生产方式相联系的交往形式;由于“个人”是私有的市场主体的符号,“市民社会”又隐含着狭义的“生产关系”,因而可以看成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或经济基础,或是包含工业生活的一切物质交往。从抽象了的“私有者”的交往关系看,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各个时代的交往关系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看成作为资本主义时代的“市民社会”的萌芽的、征兆性的形式。因此,历史上的市民社会与“现代市民社会”构成一种反思性联系,表现为“猴体”与“人体”的关系。当然,这种市民社会作为抽象的形式规定,作为一个“名称”、概念,其中的独立“个人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并且“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只是这种形式上的“一般”,按照马克思独特的思维方法,首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唯心”表达。总之,不能简单地说,市民社会就是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或经济基础,只能说: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把市民社会看成各个时代的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或经济基础,它是生活关系总和或经济基础的一种特殊的表达方式。

这里需要顺便指出的是,有学者认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国家、市民社会这两个范畴是相对应的,因此,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建设所谓的“社会主义市民社会”。这与马克思的思维方法是相背离的。马克思反对从抽象的“独立的”范畴出发,更不会把范畴的成对出现当作“规律”。事实上,依照“市民社会”的抽象规定,在国家存在之前,即部落作为私有的“主体”(“独立的个人”)的时候,“市民社会”就已经存在了。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把那样的市民社会看作全部历史的发源地。实质上,“市民社会”作为“自由、平等、所有权”这些“普世价值”的集中体现,它体现的正是西方意识形态的核心理念。把它看成社会主义的目标,并且把它与马克思理论联系起来,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把西方意识形态悄悄地嫁接到马克思理论中。

注释:

①②③沈越:《论古典经济学的市民性质》,《经济研究》2013年5期,第148页、第142页、第143页。

④本文凡是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核心理念或资产阶级社会的“唯心”表达的意义上涉及市民社会的概念,一律表示为“市民社会”。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16页。对于初步发展资本主义的德国理论家来说,借用已有的术语把握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理论意义,应该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就马克思来说,除了“市民社会”外,还可以举出“雇佣劳动”的例子。马克思指出:柏拉图“把分工所产生的特殊种类的人也叫做雇佣工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24页)。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的时候,有时便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雇佣劳动”的概念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68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73页。

责任编辑、校对:杜莹

中图分类号:F0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5)03-0025-07

收稿日期:2014-08-06

作者简介:罗雄飞(1964-),男,福建宁化人,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经济理论。

"Civil Society" and its Logic Status in "Das Capital"

Luo Xiongfei
(Economy College,Jiangxi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y,Nanchang 330013,China)

Abstract:The civil society in Marx's works have four kinds of meanings of two types, we should grasp the internal relations between different meanings based on Marx's unique thinking method.As core concept of bourgeois ideology,"civil society"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so-called universal values, it is the object Marx's theory mainly criticized. If there is some words of civil society theory, Marx also only take it as the internal mechanism of capitalist production based on historical materialism theory. W e should highly and clearly opposite to mix the civil society theory with two kinds of nature from the principle. Professor Shen Yue assumes civil society is the eternal "middle class" of society without class attribute and without the bourgeoisie nature, we should uncritically, truthfully bring. He is also trying to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individual German word, on the one hand, labeled the Soviet Russia Marxism and China's existing Marxist theory "fake" Marxism, on the other hand, transform the Marxist theory globally into the civil society theory of the ideological significance without class attribute. The essence is to confuse Marx theory and western ideology consciously. Professor Shen's translation for Bürger and similar word under the principle of so-called "one word with one translation" neither conforms to the requirement of language logic, nor has any textbasis,even runs counter to the historicalfacts ofthe word Bürger.

Key words:Das Kapital, scientific positivism approach, civil society criticism, one word with one translation principle, Marxism,ideology,historicalmaterialism,bourgeoi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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