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经天的法治人生

2015-04-23 12:22陈其钦
世纪 2015年1期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边区司法

陈其钦

最近上映的影片《黄克功案件》,充分表现出雷经天坚定的理想信念与高度的智慧。雷经天从1925年入党起到1959年8月英年早逝,其间有近一半的时间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战线上战斗。我1955年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留校在院党委办公室工作,雷经天1956年调入华东政法学院任院长兼党委书记,我做他的秘书,1958年华东政法学院等合并成立上海社会科学院,雷经天任首任院长,我也随之到社科院工作,直到他因病去世。我在他身边工作的前后四年时间里,他基本上不大跟我提他过去的事,我对他的了解主要是参与处理他的身后事过程中逐渐增多的,他是一位经历坎坷却始终忠心不改、毫无怨言的好同志,也是一位为我们党领导下的法治建设做出过不朽贡献的老同志。

新民主主义法治建设的开拓者

1929年12月百色起义后建立了右江苏维埃政府,雷经天担任右江苏维埃政府主席后,就先后起草并颁布了《右江苏维埃各级政府组织与职责》《土地革命宣传大纲》《土地问题决议大纲》《土地法暂行条例》《共耕条例》等法规规章。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1937—1945年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先后制订和颁布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组织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县司法处组织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在此期间,边区创立了司法组织系统,高等法院设立了刑庭、民庭、检察处,专区设立高等法院分庭,县设立裁判员,乡设立仲裁员;高等法院检察处,设检察长、检察员,独立行使检察权。雷经天作为陕甘宁边区法制委员会委员,还参与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土地条例》《议会选举条例》《劳保条例》等四十个单行法规的制定。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建院之初只有六个工作人员,为了充实干部队伍,先后多次举办司法干部培训班,这些学员毕业后,大多成为边区司法干部的骨干,解放后其中不少学员已成为新中国司法战线的领导干部。雷经天同志在陕甘宁参议会所作工作报告中提出“廉洁、明辨、公平、正直、果敢、强毅、详细、谨慎”的训条,作为边区司法干部处理问题、执行任务的准绳;走群众路线,是创建边区司法制度的基础。在司法实践中,形成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办案原则;对刑事犯坚决废止肉刑,尊重人格,对罪犯的改造,提倡教育与感化相结合,使大多数犯人改造成为新人,还实行了假释、交保、缓刑等制度。1943年中外记者团参观陕甘宁边区监狱时,特地找改过自新的特务谈话现身说法,世界学联代表赞誉边区监狱为学校。民事案件实行“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方针。雷经天在任内办了几件有重大影响的事,除“黄克功案件”外,第二件事,陇东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分庭庭长马锡五,通过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为刘巧(封棒儿)解除了包办婚姻,支持刘巧婚姻自主;雷经天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总结,认为这是依靠群众民主办案的典型,上报边区政府并号召全边区司法工作者学习推广,得到了党中央的肯定,认为这是司法工作的方向,这就是影响长远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后来“刘巧团圆”被写成小说、剧本,搬上舞台,搬上银幕。第三件事,审判汉奸“吉思恭案”,据陕甘宁边区大事记记载:1938年11月20日和12月12日日寇飞机三次轰炸延安市区,投弹150枚,炸毁房屋309间,炸死炸伤150余人,日寇要消灭共产党与红色政权,以实现他们并吞中国的野心,经边区保安处的侦查,证实国民党顽固派与日寇相互勾结,是汉奸吉思恭混入延安内应造成的;边区高等法院在陕北公学操场上,在边区广大干部群众,包括外来新闻记者面前,公审汉奸吉思恭。汉奸吉思恭是日本人的侦探,在西安冒充“抗大”政治部主任,混入延安从事破坏活动,通过法庭公审揭露其汉奸面目,摆出了汉奸吉思恭化装成女人穿的衣服,指引日寇飞机轰炸打信号用的白纱布、白旗、无线电等罪证,迫使汉奸吉思恭认罪,法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打击了敌人嚣张气焰。雷经天在司法建设中所做的大量工作,为边区稳定、巩固与发展所做的努力,得到国内外进步人士、边区干部群众的赞颂,为表彰雷经天的贡献,边区劳动生产大会特授予他特等劳动模范工作者的光荣称号。

雷经天给董必武的信

新中国司法战线的老前辈

1950年6月,他调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组建这么一个领导六省的大区法院,完全是白手起家,困难可想而知。为了开展工作,雷经天身边除了几个领导干部外,还有一些留用人员,更多的是刚出学校门的新手;再说,新中国刚成立,还没有完备的法规制度可供参照执行,而镇反、土改如火如荼,案件的处理必须加快,不然怎么震慑敌人,保护人民,他肩上的这副担子确实不轻,在这摸索前进的两年中,他的工作可以说是夜以继日,呕心沥血,认真负责,勤恳踏实,他除了到所辖省巡视检查指导工作外,还以武汉市人民法院为点,每日亲自下去检查工作,听取意见,获得了干部群众的爱戴。在他任内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审结各种重大案件6000余件,刑、民共结案3490件,最后经检查与评估有差错的在4%左右,应该说雷经天对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的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成绩是主要的,但工作中有两件差错。1951年在审理季万与沈才英离婚案时,法院先判决不准离婚,季万在报纸上刊登不同意判决的文章并请读者参加讨论,雷经天不够冷静、语言偏激,经公开讨论后才改判离婚。在处理一农妇被害案时,他忽视了现场、口供、旁证等证据材料的研究,片面强调“蒸骨验尸”方法。1953年司法改革时雷经天被指控犯有种种错误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理,1954年6月因同样的原因,又受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对他撤销本兼各职的处分,工资从七级降为十级。1954年4月雷经天奉调担任汉口港务局副港长,1955年调任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员。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决定:按期撤销雷经天同志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把最后一腔热血献给党的教育科研事业

1956年雷经天调往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担任院长兼党委书记。到任后为了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法律专业人才,他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教学改革与提高教学质量上,亲自带领学校的其他领导,深入教研室与课堂,建立院党委每年召开两次专门会议制度。分别检查和研究教学计划与教学总结。他与教师、职工、学生生活在一起,全身心投入到法学教育事业中,努力改变学校的面貌。1956年7月,他和一些法学界的前辈一起组建上海市法学会,得到了中共上海市委的支持、批准,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仅用了三个月的时间,便将法学会组建了起来;同年12月在学会的第一次会员大会上,他被选为上海市法学会首任会长,他把学会视为我们党团结法学界、法律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开展有组织的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繁荣发展的平台,坚持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将学会学习活动蓬勃地开展起来。整风“反右”时,某些同志言词比较激烈,他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历史的经验教训,敏感地意识到自己有责任保护干部和群众,所以他始终把握对人的处理要慎之又慎。这样联系到他历史上几次被处理,在某些人看来,他更是不折不扣的老犯错误的“老右倾”了。

1958年6月4日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在全市高等院校科研规划会上宣布市委决定:将原华东政法学院、上海财经学院、复旦大学法学系和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四个单位合并建立上海社会科学院。雷经天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姚耐、申玉洁、袁成瑞、庞季云、陈传纲、姚力等用一个半月时间,经过调查研究与讨论,就建立社会科学院的意义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名称、机构、性质、主要任务、专业设置、人事安排、关于下学期招生问题、关于院址等)向中共上海市委写出报告。8月18日市委宣布院领导名单,雷经天任院长。9月7日上海社会科学院正式成立,这是全国第一所综合性、单独建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他在市委领导下,全身心投入工作,为了集思广益,听取各种不同意见,他先后找了几十位同志谈话;主持和参加数次有关会议,研究解决院内机构建立、专业设置、干部配备、专业人才培养、教学与研究任务落实、图书文献建设等重大问题。同时,他还安排时间与师生们一起深入工厂、农村教学与研究第一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理论联系方针,指导教育与教学工作。在南通与学生座谈时,还针对专业人员对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疑惑与顾虑作引导工作。当他的肝区发痛时,为了坚持工作,他常用凳角顶住肝区。1959年,院的教学任务、科学研究按计划进行,经济所已扩建,哲学所、政治法律所经辛苦筹备相继成立,按打基础探索科研之路的指导思想不断在落实。原有科研力量预定的课题研究也在有序地进行,正当社科院各项工作走上健康发展道路时,雷经天因肝病住进医院治疗,一时医院没有确诊,送外地疗养,入院体检时确认肝癌即送回上海华东医院治疗。当时他的病情比较严重,适逢“反右倾”运动,在中苏友好大厦召开市党委干部大会,有些人还贴他的大字报,说他老右倾、老运动员、老犯错误,责令他从医院出来看大字报,接受批判,这无疑加重了其病情恶化,尽管市有关领导支持千方百计抢救他,我院也派人去山东省、福建省请医生,山东省卫生厅厅长刘惠民听说后即离开他正在主持的一个全国性会议现场来沪会诊,广东省委书记处书记林李明还派来邹、黄两名老中医参与救治。在病情日益恶化,面对死亡威胁的时候,雷经天仍想着党的哲学社会科学事业,1959年8月7日离他逝世前四天还专门写信给七百多名本科毕业生,谆谆告诫他们“服从祖国分配,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勉励他们为社会主义事业勤奋工作,为祖国多作贡献。学生派代表到他病床前表决心。就是在弥留之际他仍在想着别人,断断续续地对医务人员说:“我快要不行了,这些珍贵的药品就留给别的同志用吧!”政治法律研究所成立,任命雷经天为所长的时候,1959年8月11日,一个勇敢的、纯洁的心停止了跳动。

雷经天同志逝世后,市里举行了公祭并批准为烈士,然而他是带着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任内所受的撤销本兼各职处分的遗憾走的。根据雷经天同志生前的遗愿,对于这一期间所受的两次处分,他的爱人吴树琴同志(原上海第一医学院党委组织部部长)曾于1979年3月向中央组织部请求进行复查,未见回音;1982年12月17日她又向时任党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写申诉信,受上级委托,中共上海社会科学委员会1984年8月2日写出关于雷经天同志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期间所受两次处分复查报告:认为雷经天同志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期间,在处理某些问题时有些主观主义,自以为是,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在思想上和工作作风上存在一些缺点和错误是属于批评教育问题,但原处分决定中无限上纲,对他做出“隐瞒错误,抵抗批评,进行非组织活动及在工作上严重失职错误”,并给予“留党查看两年、撤销本兼各职”的处理是错误的。因此,建议撤销1953年6月2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共中央中南局给予雷经天同志的处分决定和1954年6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处理,为雷经天同志恢复名誉,并经市纪委讨论并报中共中央纪委1984年12月31日批准同意。至此,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任内所受两次处分经复查才得以撤销并恢复名誉,时间已过去三十年,距雷经天同志逝世也足足有二十五年,迟来的公正,也可以告慰他在天之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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