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卖假货最高将面临7年有期徒刑

2015-04-22 07:07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5年4期
关键词:下沙何某注册商标

朋友圈那些卖假名牌的注意了!近期,杭州又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名牌假货被送上了法庭,根据《刑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高可能面临7年的有期徒刑。 “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在近日,下沙法院的法庭上,何某一度泣不成声……

说起走上微信卖假货这条路,何某有一段非常辛酸的血泪史。

本科毕业后,何某留在了高校任职。安稳体面的工作,富裕的家庭,事业有成的老公,幸福的何某是很多人羡慕的对象。后来,何某怀孕了,便辞去了工作,安心在家当一个全职太太。然而,老公一次投资失败,将她所有的美梦化作了泡影。

“他瞒着我,把家里所有的钱都用于投资,后来破产了。”何某说,老公的破产不仅让家里瞬间一无所有,还欠了好几十万的债。而这之后,何某的老公竟然抛弃了她和孩子,回了台州老家。性格倔强的何某不愿回老家找负心汉,于是留在杭州找了份普通的工作,开始上起了班。

然而,一面是嗷嗷待哺的孩子,一面是房租的压力,何某微薄的薪资根本是杯水车薪。这时,一个偶然的赚钱机会,向她招起了手。

2013年年初,何某在微信上看到,一个广州的朋友经常会在朋友圈里发布一些名牌包包。“我一开始是觉得这些包很好看,所以就转发了这些图片。”何某说,这一转发不要紧,很多朋友都来向她打听价格,想要购买。何某想着,平日里也见别人在朋友圈做代购,赚钱不少,自己又有渠道,何不也搞个副业,赚点外快?

把自己的想法和广州的朋友一说,一拍即合,何某成了中间代理。所谓代理,就是何某通过自己的两个微信号,“cocomingpai”和“yoyoshishang”,在“朋友圈”挂卖商品,例如各大名牌包包和饰品、名牌手表和高档化妆品等。然后,把顾客的需求量发给广州的朋友,由朋友从广州的生产工厂里直接发货给卖家,何某则赚取中间的差价为利润。

买家心知肚明是假货 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虽然,何某发布的图片上,商品都有名牌的LOGO。但何某说,基本上这些“大牌”的进货价都在几百块钱的样子,卖得也不贵,也就是正品售价的几十分之一。

“这点钱买到的大牌,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假货。”何某说,自己也看过不少人在做类似的事情,都习以为常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归根到底,还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何某在法庭上几度落泪。

2013年12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在何某位于下沙四季景苑的住所内发现假冒的“路易威登”、“色丽奈”牌女包,“普拉达”牌皮包、手包、“香奈儿”牌皮夹、包、耳钉,“欧米茄”牌、“沛纳海”牌、“江诗丹顿”牌、“万国”牌手表等24件商品。据统计,从2013年年初开始,截至2013年12月4日,何某销售假冒“香奈儿”、“普拉达”、“路易威登”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万元。2014年8月25日,下沙警方向下沙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方面认为,“何某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或者查扣货物价值15万元,就构成此罪。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在法律上属于“偶发的民事交易行为”,它可能基于朋友关系、信任关系、情谊关系等产生,一般是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偶发交易,这种交易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如果遇到假货、遇到违规销售等相关问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比如购买到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来要求出售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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