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财+李洪军+李响+曲富友
摘 要:公务接待在公务活动中不可避免,是行政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在不少地方与部门,公务接待已经明显超出了“合理”界限,违规和腐败现象屡见不鲜,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有效治理公款吃喝,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最关键问题还是制度要给力。最近几年,要求公开“三公”经费的呼声日益强烈,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刻不容缓,2013年12月,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出台,这一顶层设计引发又一次关注和思考。文章认为做好接待管理与报销,规范事前审批、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接待管理工作的全流程,不能只照搬顶层框架,必须建立和完善各单位底层的接待制度,解决制度本身的问题,走精细化、可操作的路径。
关键词:接待费 管理 报销 改革
中图分类号:F0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1-110-04
一、公务接待乱象与成因
公务接待本来是各单位工作中的一项内容,正常、合理的接待有制度的保障,无可厚非。可是,凡事都要有“度”,一但过度,势必就乱。在公务接待领域中公私不分,慷公家之慨,或者虽然因公,但漫无限度,导致舌尖上的浪费,滋生腐败。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公款吃喝风盛行。纵向上级吃下级,一级吃一级。横向互相吃请,今天你来,明天我往。吃、喝、玩、送,花的全是公家钱,经费再紧,也得报销,有不少单位在饭店有签单,有欠账,来人就吃,没钱就赊,有权就赖,当年结不了,推到下年,任期结不完,推给下任。雪球越滚越大,一些政府部门由于欠人家酒店吃喝款而被逼债和起诉的情况也时常见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全年竟然有100~150天在接待各路官员,吃饭犹如赶场子,人财物力的浪费可想知。前些年发生的广东省陆丰县部分官员在“人民大厦”豪吃,一顿饭能吃15万元,多么令人吃惊。
不妨来看看下边的几则案例:
2013年4月19日晚,江苏省泰州市滨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其招待中心公款大吃大喝,消费的都是高档烟酒,以及河豚等名贵菜肴,遭到当地群众围堵,为首的官员被迫跪在酒桌上喊话求饶(2013年4月23日深圳商报)。
2013年7月3日,四川省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局几位领导干部出差时,要求下属单位安排用餐,席间喝两瓶茅台酒,酒后到娱乐会所唱歌,被纪委立案调查(新华社2013年12月8日报道)。
2013年11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
2014年7月28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披露:多名高官被查前频繁出入会所。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就在被组织调查的前几天还到会所里顶风大吃大喝;原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韩先聪自2013年1月任现职以来,多次出入高档酒店和私人会所接受宴请。
一些商家为了自身利益,诱导公款吃喝,推出公款招待积分换现金的花样儿。对公款接待习惯接受打白条、欠条。试问,个人吃饭有打欠条的吗?这样的行规是否也需要彻底改变一下呢?
有的单位出于某种考虑,把一些不便或不能公开的支出,变通为招待费支出,从而导致招待费支出的增加。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举不胜举,但危害却是一样的,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吃掉了原则,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透过现象看本质,以上种种情形之所以屡见不鲜,关键在于缺少有效的、细化的接待管理、报销和监督制度。过去曾经出台的一些制度,由于修订、完善得不够及时,应对变化了的形势显得疲软与无力,接待制度本身与差旅、会议、培训等方面的配套程度也比较欠缺,制度之间缺少相互呼应。可以说,随意的报销制度是公款吃吃喝喝泛滥、接待随心所欲的源头。
二、多管齐下完善接待费管理与报销制度
(一)从社交层面转变
我国乃“礼仪之邦”,历来都有“热情待客”的传统,吃喝接待也是被国人历来最看重的。难怪人们把工作叫饭碗,谋生叫糊口,做得好叫吃得开,受欢迎叫吃香。甚至彼此一见面,打招呼也离不开“你吃了吗?”
1.现实生活和工作中,普遍认为接待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才是硬道理,来者是客,更多时候来者是官。在公众眼里,官就意为着权力,于是接待又具有极强的社交目的。有时双方都没有胃口,偏偏非要在饭桌子上谈事,“酒杯一端,政策放宽”,人们将太多的功利与回报期待附加在了饭局上,把接待、宴请视为公关的润滑剂,招待费花得值还是不值,有时已经不再是当前的经济账,而是被一些人看作是政治账、长远账,情感投资和人脉储蓄。
2.浪费才能显出好客,已成为众多人的一种心态。接待单位常以花得多、喝得好来显示自己的诚心。菜点少了显得小气,价码低了上不了档次,席上不能无酒,孬酒拿不出手。一般都是摆得多、吃得少,什么山珍海味、什么荤素搭配,什么兼顾凉热,什么本地特色。总而言之对菜肴数量、质量的要求日益提升,有时甚至要潜心研究领导的胃口,量身接待,无微不至。来客一人,陪客一群,陪客少自己和对方都会感觉不够场面。
3.不贪不占,吃点喝点不算什么,已成接待和被接待双方的共识。接待方千方百计要让“领导满意,来宾满意”,接待不好怕得罪;被接待方如果没有受到隆重接待,自己会觉得没面子,掉架子,这种接待理念已经成为长久的习惯,它必然造成吃喝费用的增高,导致铺张浪费。据《中国青年报》2006年8月26日报道,广西合浦县政府一办公室干部下乡慰问灾民,由于所到乡镇的领导没有出面对等接待,该干部撂下正在等待的灾民拂袖而去。
另有,四川巴中白庙乡“晒裸账”后,前来该乡的上级部门人员确实减少了一半,但乡政府就水、电、路等问题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时,也少见了回音。endprint
这些说明什么?说明太在意,习惯“被”接待。
早在10年前,一个由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政策动向课题组引用的数字显示:2004年全国公款吃喝3700亿元。 我们不去探求数字本身的精准,但数额惊人已是不争的事实。 习惯成自然,其影响可谓深远。
4.混淆接待和招待,主动宴请演变成常态。实际上,接待和招待是有区别的,接待有迎接、等待之意,类于“守株待兔”。接待之后并非都要招待。而现代汉语词典对招待的解释是:对宾客或顾客表示欢迎并给以应有的待遇。辞海中解释:“招者,召也。“以手曰招,以言曰召”。显而易见,招有主动意,接有被动意。可是如今,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公款招待成了接待工作的代名词,硬要请,硬安排局,显然不光是认识上存在误区,行动偏离的是为了某种目的,应当让“招待”在公务活动中淡化。
在国外,对待公务接待和我们大不相同,我们的近邻印度,很多政府公务员竟然没有公款吃喝的概念。在俄罗斯,一位政府官员如果想用公款请别人吃饭,严格控制而繁杂的报销手续会让他望而却步,对于大多数俄罗斯人来说,到餐馆就餐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当年中国最高领导人访美,美国人招待的也只是六菜一汤,且是家常菜。
要遏制吃喝风,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的社交方式,营造健康的接待文化。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改进作风,打破“上接下迎、相互宴请、自我宴请、餐桌公务”的歪风。饭店也要担起一份社会责任,主动推出小份菜,引导适量点餐,耻于为舌尖上的浪费推波助澜,消除满桌“剩”宴现象。当然,我们的制度只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接待应该如何,而对企业没有约束,企业不在真空中,也要和政府等单位打交道,这不利于整个风气的改善。
(二)从法律层面认识
毛泽东同志曾严厉指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尽管公款接待用餐是吃到肚子里,并没有直接进入个人腰包,但公私不分,奢侈摆阔乱招待,无疑是侵占国家资财、侵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公款大吃大喝这类挥霍浪费行为主要是违反财经法纪,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责任人给予包括撤职、开除在内的处分;对挥霍浪费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意见。
因为公款吃喝没有纳入法律所管辖的范围。许多人将公款吃喝定性为职业道德问题、思想问题或者说是党风、政风问题,对于公款吃喝的治理措施主要为廉政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约束等。出拳打击,无法可依,常规性的文件没少发,结果依然是缺乏威慑力,在某种意义上反而助长了公款吃喝风的盛行。
2005年5月,北京律师韩传华向外界发布了他拟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票据管理法”,共有七章,四十七条,希望通过这部立法建议,不仅可以遏制公款吃喝,还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的社交方式。尽管“无疾而终”,但毕竟这种勇于思考和尝试,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
《北京青年报》2004年11月1日消息,国家级贫困县宁夏同心县100多家党政机关单位和部门,在当地一家新月楼餐馆欠账吃喝,历时十余年,吃喝白条近5000张,拖欠金额高达80多万元,餐馆不堪重负,一纸诉状将欠款大户县经济贸易局告上法庭。暂且不说这5000张“吃喝白条”到底是不是属于正当的工作和招待所需。餐馆老板的举动,已经把公款接待留下的尾巴拖到了法庭。难道我们在看待这类问题时,仅仅看作是一起经济纠纷?仅仅偿欠就完事吗?如果这里有浪费及不合理支出,就不能再另案处理吗?有关人士也毫发无损吗?
有制度,并不意味可以代替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限度,制度中规定的影响较大的问题,如果长期不奏效,让人感觉无关痛痒,已成“抗药”时,必须适当运用法律武器。
在意大利的刑法中,利用公款吃喝玩乐被会定为贪污罪,只要有人举报,就会受到处罚。国外的一些做法,也可结合我们的国情,加以借鉴。
当今,我们正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用法制引领和规范公务接待,遏制公务接待的浪费现象,让浪费有法问津,从制度中的一些难点上升到法律层面,值得期待。
(三)从制度层面规范
无规矩不成方圆,接待管理的“专门”规定就是我们日常接待要遵守的“规矩”。建国以来,规定制定较详细的分别是1998年5月14日财预字[1998]159号《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2006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2013年12月8日发布的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截至目前,省一级的根据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办法的有,山东、湖南、四川、陕西,湖北、辽宁、广东、江西、河北,黑龙江省等,市一级的不多,仅有宜昌、德州等。北京市出台的新《办法》中规定:接待用餐原则上不安排陪餐人员,报销无公函接待费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湖南省在新《办法》中要求:公务接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山东省在《办法》中指出: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对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对口接待。四川省在新《办法》中指出: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建立对口接待制度,一般以对口部门为接待单位,接待联合工作组,以牵头单位为接待单位。
但以上出台的都是办法,虽然冠上了省(市)办法的名头,但看不出有多少针对性,远够不上实施细则的程度,关键的问题细化的不够。
中办发[2006]3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各地党政机关要结合当地情况明确规定接待范围和相应开支标准,可是后来迟迟未见有相应的内容出台。这次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出台后,目前依然没有查到因地制宜的开支标准和相关要求。那么,如何创新管理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更为细化的办法,科学界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制定严密和可操作性的细则,尤其是要制定出报销列支的相关办法,以便在实际接待和报销工作中操作,是摆在各单位绕不过去的一道必答题。国家新出台的规定比以前的已细化了很多,为了更利于执行,这里再谈一些具体想法:endprint
1.完善制度体系。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清理、结合新近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修订现有的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包括接待管理、财务报销、内外监督等,明确制度规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接待费管理的“硬”约束。根据各地的财力和实际情况参照会议等标准分类别制定招待费的控制标准和控制额度,实行数量、金额双控。过去我们搞过“四菜一汤”标准,2007年时,国宴的标准由以往的“四菜一汤”改成了“三菜一汤”,事实证明,只有量是管不住的,而且量也有大有小。
2.统一核算要求。凡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不准串科目隐匿,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列入内部宾馆、招待所、单位内部食堂的成本。不准用应收的租金、承包费和应上交的管理费、其他收入等抵顶。
3.合理界定内涵。比如,什么算公务,什么算商务,什么形式算自助餐,什么档次算工作餐,什么标准是宴请。
4.淡化身份接待。吃饭分等级实无必要,同样是填饱肚子,不该看人下菜。应当不论来者身份如何,一律同样标准接待,不能按职务“水涨船高”,主要采取对口接待,淡化对等接待。
5.明确报销时限。要一餐一单,一次一结(可能是一餐,可能是连续的多餐),不允许将多次接待的票据混粘在一起,财务审核尤其要注意发票编号不接续,印章名称不一致的情况,防止集中报销,浑水摸鱼。接待工作结束,报账不得跨月,当年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当年结清,不得跨年。
6.清楚“该”与“不该”。用餐事由、陪同按规定,就餐地点不滥用,菜品、酒水有限定(如不能用鱼翅、不能用高档酒),名茶、咖啡、用品、礼品、水果、香烟不可用,等等。
7.自带酒水单控。菜品好点酒难控,这是公认的现实。实际接待当中,用酒无外乎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本单位之外的接待场所,要么在酒店选,要么自带。凡自带的应当依价在总的接待标准中统一考虑。二是在单位内部场所接待,大多平时按箱批量集中采购储存,随用随取,也应当考虑在接待标准总价以内,不得游离之外,额外突破。
8.规范“函”、“单”内容。应当一律使用“接待专用公函”,其格式和必备内容要统一,要求要具体,涉及人员一律实名,涉及日期、天数,人数,一律大写,防止人为更改。
“用餐审批单”应当完整体现、单位、人物、事件、时间、地点、标准、审批和接待人等内容。样式及内容如下,供参考:
注:(1)审批前,需持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或其他佐证函件。
(2)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报销凭证需具备:①接待对象单位公函;②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③正规报销发票;④公务卡消费凭证(小票);⑤用餐菜品清单。⑥自带酒水品名,价格及用量清单
(4)实际消费金额在批准标准额度内的可以凭据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四)从票据层面完善
原始凭证(票据)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站在财务报销审核的角度,那么作为报销依据的餐费发票,从形式到内容是不是尽如人意?
1.目前最常见的是定额发票,此类发票相对容易取得,容易拆分、容易组合且不易核查,发票从饭店发出后,再就断了线索,给一些单位虚开票据、虚报招待、乱支滥报提供了便利条件。要加强发票管理,存根备查,解决不留痕迹的漏洞。
2.定额发票设了刮奖区,对于个人消费并无不妥,然而,对于公款报销的也同样适用,未免说不过去。一但中奖,岂不是单位埋单,个人渔利。应当对单位个人消费的发票也有区分,或者用颜色区分,或者用编号首字母区分,并明确规定单位报销的只能用哪一种类的发票。
3.税务部门要改进定额发票的格式设计,增加必备内容,如单位名称、日期、项目以及要求加盖时间戳记等,对那些借用、串用、乱开、使用假票据和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应予以严惩。
4.要限定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逐步实现就餐一律使用机打发票,在过渡阶段,可以规定一定额度以上的(比如单次消费千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不得使用定额发票,可使用普通餐饮发票;或者规定凡公费报销的,不得使用定额发票;酒店与宾馆、洗浴一体化经营、娱乐业及类似行业的发票,要与餐饮专用发票严格区分。
(五)从预算层面量化
作为财务部门来说,对接待费用一切审核全在事后,只有预算编制、下达在先。对于治理公款吃喝,这些年从上到下采取的措施不可谓少,但效果总是不太明显,一个根本原因就是缺乏严格的预算约束,预算不单列,决算随便列,花多少都能顺利报销,财政、审计等检查时也基本不太关注,或者不想关注。因为检查者本身也接受着被检查单位好吃好喝的安排,在没有专门要求的情形下,对接待费用检查采取“绕道而行”。这样做的结果,实际上是对实际报销接待费的一种默认,给被查单位造成了报销即合理的错觉,使得接待费开销更加随意,更加理直气壮。因为他们认为财政、审计检查都没有提出意见,那就说明资金使用没问题,即便是有问题也是没问题,难怪有饭店老板透出真言:吃10万元就能作出30万元的账,表面现象是公款吃喝,实际是为单位冲账。
其实,为了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在1998年5月14日 财政部就发布了财预字[1998]159号《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其中,对招待费开支从预算的角度作了要求,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并在财政部制发的“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增设一个“业务招待费”目级科目,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统一在本科目中列支。但规定太过笼统,而且多年未作修订,随着市场、价格等经济环境的变化。以致和实际情况脱节,到实行国库支付制度以后,完全失去了可操作性。endprint
2006年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只提到要加强财政性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并没有提及其他渠道资金,且没有限定总额和如何列示的要求。
2013年3月“两会”闭幕后,国务院提出“约法三章”,要求包括公务接待在内的“三公”经费,只减不增。2014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51亿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48亿元。与2013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接待费减少3.86亿元。与2013年执行数相比,公务接待费减少1.61亿元。
2013年底,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这表明,用预算来作为重要控制手段,已经得到高度重视。
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意味着先预算后支出,预算本身也是约束,数字本身也是监督。有利于对其做到总量控制和规范管理,使其不再成为“糊涂账”。各单位要根据单位性质和规模,将年招待费额度纳入财政预算,单独设立会计科目核算,不得突破或串用别的项目,既要有标准控制,单次量化;又要有总量控制,年度量化,给接待戴上预算“枷锁”。
(六)从监督层面约束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缺少的不是规定、制度、文件,已发布的可以说是数不胜数。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更为密集。如: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1997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2006年10月发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09年2月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2010年1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2年6月28日以国务院令第621号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12月发布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年初,中央出台的“六项禁令”;2013年11月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等等,都分别提到公务接待相关事宜。
人们也看到,从2013年以来,有了规范和治理才有了“立竿见影”的初步效果,而之前却一直是老大难的问题。普遍存在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这样的为难和无奈。尽管没有一个文件为公款吃喝开绿灯,倒是“三令五申”却管不住公款吃喝那张嘴。要想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发挥舆论作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等媒体,定期公示各单位、各部门的招待费支出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条件允许,可以开设专栏,持续持久地进行。对招待费管理混乱、支出数额大的少数单位或部门,重点进行曝光,起到警示作用。
2,。要加大公示的步伐,缩短公示周期。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其实,一年度公开一次,时间上可以再缩短。至少半年一次,基层单位可以按季度公开,把公开转为日常化的工作。
3.细化公示内容。控制招待费,必须透明化,公开化,这方面国外早已有先例,比如芬兰,上至政府机关下至国有企业,一起吃饭的有哪些人,点了什么菜,花了多少钱,都要在网上公开其清单,每位公民都能看得到、查得清。
4.走组织路线、群众路线,通过支部、工会职代会监督。
5.开展专项审计,纪检监察跟进。
6.会计监督:查四单齐备,标准符合,地点吻合,时间吻合,票据吻合,人数吻合,权限吻合,结算吻合,年度吻合,预算符合,真假查伪符合。
2011年,备受关注的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下,在舆论高度关注和公众热切期待中,终于第一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然,公示当时的支出状况,大都过于粗略和简单。
在日本,从1994年起,各地陆续建立了民间行政观察员制度,民众自发成立“全国公民权利代言人联络会议”,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纳税人的钱到底是怎么用的。他们时常向政府提意见,要求公开财务。民间强大的监督使得日本公款吃喝的现象很少。
在国内也有一些做法值得借鉴、关注,如:安徽固镇县曾规定,招待费报销的程序为:单位的招待费开支,按月结算,到监察局审核后,方可到会计管理局报账。未经监察局审核和突破招待费总额标准的,会计管理局一律不予报销。武汉市在2006年在全市统一推行公务接待公示制度,给所有副处以上干部发了一张塑料黄牌,上面印有“六条”禁令,要求随身带提醒,成为“拒请牌”。
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专项奖励基金,鼓励反映线索。江西省于都市就曾对公款吃喝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各层级的检查,不光要有公开的“通知检查”,更要多一些临时的“抽查”,暗查暗访。审计机关,可以对接待费设立专项审计。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公开消息称:2013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国内公务接待专项整治,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约33%,接待数量同比下降50%。
公务接待中的吃喝风并非不治之症,只要做到信息公开,完善各类监督,充分发挥群众举报和舆论的作用,发挥和调动新闻舆论、人民群众对公务消费进行监督的积极性。让公众看到公务接待改革并不是纸面上的规定,而是实实在在的制度。
既要有行政的专业监督,也要有党内的监督;既要单位内部监督,也要社会外部监督、舆论监督,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都实施相应的监督。
(七)从履职层面问责
将招待费开支是否超预算,作为领导人年度履职的必备考核内容,按隶属关系由上级考核部门查账核实,记入考核档案,追究责任,给领导权力戴上“紧箍咒”。
事实证明,没有问责,不设高压线,再好的制度也难奏效。早在2007年,河南信阳市就出台了以“官帽”处理的地方禁酒令,吓怕了不少官员,因此半年时间竟然节省酒水费用高达4300万元。江西贵溪市也曾规定,招待费实行经济责任制追究制,各单位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财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招待费超过核定限额的单位,按超过部分的60%征收扶贫基金,上缴市财政,同时,责任人分别负担10%,20%。面对这种后果,单位领导当然会三思而行。2013年,吉林省洮南市市纪委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实行目标管理,并制订“招待费责任书”,这些尝试都值得研究和适当借鉴。
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开展反“四风”活动以来,问责已不再单单是印在纸上词汇,从全国范围来看,2013年全年,因为公款大吃大喝,有1206人被处理,起到惩一儆百的作用。
作为领导有接待的审批权,被问责理所应当。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与他人无干,接待违规操作、违规报销,不光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也要连带追究接待部门责任,财务部门责任,“板子”都要打,促使各个环节都真正负起责任,对“越线”的事敢管、敢碰。
领导是表率,好的作风需要带动,要加强作风建设,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指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总之,制止奢侈浪费,治理接待乱象,是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重要任务,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迫切需要。要管理好接待管理与报销工作,必须用行之有效的制度作抓手,遵守规定不打折,执行预算不开口、监督问责不放松。
[本课题为“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财审专项),课题编号:1252CS204]
参考文献:
[1] 李洪军,李响,陈燕.谈新形势下的招待费的核算与管理.管理观察,2011(8)下旬刊
[2] 李响,杨丽华.谈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经济师,2012(2)
(作者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财务处 黑龙江大庆 163319 作者简介:李忠财:财务副处长,高级会计师;李洪军:总会计师兼财务处长,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李响:会计,会计硕士研究生;曲富友:外事接待办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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