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耦合机理研究

2015-04-20 14:28戴红美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5期
关键词:机理经济发展知识产权

戴红美

摘要:知识产权和经济发展两者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耦合关系,通过对知识产权和经济发展的适地耦合、适时耦合、适度耦合的三个指标分析,可以判断我国处在知识产权发展的第三阶段向第四阶段过渡时期,今后5年是我国从注重跟踪模仿向重视自主创新转变的技术创新战略转型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经济发展;机理;耦合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5001702

1知识产权和经济发展的理论结合点

早在19世纪,现代经济之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就指出知识是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和主要动力。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关注技术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和重要性,他们从外生技术进步角度来推演国际经济增长经历的差异,作为代表人物的索洛在《技术进步与总生产函数》一文中对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做出了令人信服的量化估计,由此确立了技术创新在经济增长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库兹涅茨认为经济增长是一种建立在先进技术基础上的与先进技术相适应所需要的社会经济结构、体制和意识形态的相应调整和转变。丹尼森用实证的方法证明了知识进展和它在生产上的应用是影响经济增长的七大因素之一,“单位投入量的产出量持续增长的最大的一个因素和最基本的原因是知识进展”。美国经济学家保罗·罗默(M·Romer)在《报酬递增与长期增长》一书中强调知识是当代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因素,提出了基于知识的经济增长四要素理论。W·阿瑟·刘易斯则认为“经济增长既取决于关于事物和生物的技术知识,又取决于关于人以及与其同胞的关系的社会知识,在这方面一般都强调前者,但后者也同样重要。”舒尔茨(schults)主张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由教育、卫生等人力资本投资所产生的效应,提出更关注“人力”因素的经济增长人力资本论。保罗·罗默(M·Romer)将知识进一步分解为一般知识和专业化知识。他认为增加规模经济效益是一般知识的作用,而促使生产要素报酬递增则是专业化知识的作用,对某一企业来说这种递增收益就表现为知识产权收益(垄断利润),而知识产权的收益又可重新用于创新,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推动经济在长期内持续增长。可以看出,突破了传统经济理论中“技术外生”假定的普遍约束的新增长理论,认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和核心因素是知识特别是包含创新知识的知识产权,这种知识产权成为与劳动力资本和自然资源相并列的促进经济增长的要素资源。

制约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是经济发展方式滞后,而我国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不足、缺乏核心竞争力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创新意识、创造水平和知识产权综合能力薄弱。笔者认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其根本内涵是要充分开发和利用包含知识产权在内的知识资源,加快实现从资源要素驱动型向知识驱动型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而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就是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型国家建设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为激励创新、保护产权、配置资源、促进利用保驾护航。换言之,实现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人力资源素质提高、管理体系创新转变就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内容。在这个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就是知识产权。从微观主体企业来说,知识产权已成为它技术创新的动力和第一生产要素,是它在市场上综合竞争力的集中表现和重要的财富源泉;从宏观层面来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一项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指标,是一个国家提高综合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和主导国际未来发展趋势的关键。

2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耦合机理

2.1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适地耦合

这是由知识产权的特征所决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地域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强弱随不同经济体的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而不同,即使在同一个经济体内由于地域经济发展差异,知识产权执法的力度也是不一致的,这直接导致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影响程度的大小表现出明显的地域性。

国内国外有关学者的相关领域的研究表明,当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时,其包含创新能力在内的知识产权能力也较低,但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活力和经济实力的增强,该经济体的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能力也随之提高,并逐渐达到一个临界点。在临界点,随着该经济体知识产权政策的完善,其创新能力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力会降低。随着经济体创新经济的下滑,政府就会降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这使得整个经济体创新能力重新焕发生机活力,促进该地区新一轮的经济发展。周而复始,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经济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呈现出S形的交互耦合的增长线路,最佳耦合点就是两者的交汇点。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转型关键期,整个经济体系的创新能力跟发达国家无法比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还存在着较大的区域差异,说明我们向知识产权和经济发展两者的最佳耦合点无限接近的过程中,我们还大有所为,这就要求每个地区在充分了解本地知识产权能力和经济发展的耦合及协调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协调好两者的发展。

2.2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适时耦合

这是由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所决定的。两者的适时耦合是指在同一个经济体的同一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随经济发展时期的变化而变化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不一致的,可能在该地区一个经济发展周期的起始阶段,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要弱些;而在该经济发展周期的中后期,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实力得到增强,该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又要强一些。随着经济发展周期的交替变换,知识产权和经济发展两者呈现出相互正相关的同步耦合。

基于对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两者间的正相关的适时耦合关系的认识,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要采用何种经济发展方式就没有固定的内涵,不同时期所对应的最优增长方式是不同的。只有将经济发展方式这种动态概念置于特定历史情境下探讨才有现实意义。因此,转变发展方式可以理解为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同一经济发展周期内,以适合本地区的最优增长方式为目标进行优化调整;第二种是经济发展周期发生转变时,以选择适合本地区当时历史情境下的最优增长方式相应地作出转变。经济发展在不同的阶段,自然禀赋、人力资源、技术条件等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经济体的生产能力、产业发展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等都大为不同,这必然会影响自然禀赋、人力资本、科技创新及产业结构等因素对经济发展贡献作用大小的不同,从而决定了适合各阶段不同的经济发展方式。当一个经济体处于低水平的经济发展时期,受低水平技术的限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投入的人力劳动和自然资源等初级资源相对较多,相反,投入的资本和技术等高级生产要素就很稀缺,这时就要降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经济发展水平、生产力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大量的资金、高新技术人才等高级生产要素的投入也相应增加,劳动密集型的低水平劳动力和土地等自然资源投入相对下降,相应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就会加大。这种随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也形成的生产要素组合方式的变化,直接决定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程度发现适时变化。endprint

2.3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适度耦合

适度耦合是建立在适时耦合和适地耦合的基础之上的,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自然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同,两者的耦合关系体现出有适度性,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强弱的影响。对应于某个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它一方面可以规定知识产权创造者的知识成果独占性,让知识产权创造者获得排他性的收益,激励各创新主体更加热衷于创新,进一步提高该经济体的整体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采取法律、行政等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保护本区域自主创新者的合法利益,以免其权利受到侵害。通过上述两个方面的知识产权制度安排,就会使得自主创新知识等知识在该经济体区域内得到迅速传播,使得该经济体的创新能力等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得到提高。但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过大,也会对经济体的创新能力起阻碍作用,不利于经济发展。当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过大时,创新技术的拥有者一般会采用“掠夺性创新”,会限制市场的公平竞争。如在同一个经济体内,某企业掌握着该领域的核心技术,该企业就会利用其技术优势把竞争对手的创新资源并购整合为自己的资源,在该领域内形成技术垄断,使得其他企业无法与之相抗衡,必然带来竞争的不公平性,从而影响整个经济体的健康有序发展。

3我国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耦合结论

(1)我国处在知识产权发展的第三阶段向第四阶段过渡时期。从投入产出的角度看,经济总量的增长一般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或者说通过两种不同的途径来实现:一是通过增加投入扩大规模来带动经济发展量的增长;二是依靠科技水平进步提高经济增长效率和经济发展质量。长期以来,通过增加投入扩大规模来实现我国经济总量的增长,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不适应我们现在这个经济转型时期。要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需要通过上述第二种途径来实现。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知识产权战略专项组调查的结果认为,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要经历五个递进阶段:第一阶段以出口较低技术含量的产品为主导,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主要靠廉价劳动力成本和低成本原材料获取利润;第二阶段出口含有较高技术的产品为主导,并加大研发投资力度;第三阶段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遭遇发达国家企业的知识产权壁垒,被迫为知识产权付出高成本;第四阶段汲取第三阶段的经验教训,自身自觉加大在收购兼并、自主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方面的投资力度,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第五阶段知识产权的互惠互利开始在市场竞争中体现出来,更有甚者,可以获取知识产权这种最重要的无形资产的竞争优势。从整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现在正处在第三阶段末期,并逐步开始向第四阶段过渡,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越来越高,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会日益显著。可以根据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的大小来划分经济增长类型: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30%时,该经济体为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当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在30%到60%之间时,定义该经济体为半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60%时,定义该经济体为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

现阶段,我国的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为39%,

按照国家科技中长期规划部署,到2020年我国科技进步的贡献率要达到60%。因此,未来5年是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

(2)今后5年是我国从注重跟踪模仿向重视自主创新转变的技术创新战略转型期。从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的发展规律发现,在一个国家经济增长进程中,当体现一个国家知识产权能力的指标—研发强度达到1%之前,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强度都会经历一个十分缓慢的增长期。也就是说,研发强度从0到1%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量变增长过程。但当研发强度突破1%这个临界点时,经济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最旺盛,研发强度呈现出最快速地上升,一般在5—10年内就可以翻一番增长到2%左右,在这个阶段,各国的技术创新主要以改进技术为主,自主创新能力还没有体现出来。当一国经济发展中的研发强度超过2%时,其国内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成为该国经济发展的产业支柱,可以界定为这个国家的自主创造技术期,该国正式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而当经济发展中的研发强度超过2%后,大多经济体的经济发展和研发强度双双保持缓慢的波浪式增长。所以,对经济发展中的研发强度从1%增长到2%这个时间段,我们把它界定为一个国家由技术应用型向创新型国家过渡的技术创新战略转型期。我国在2000年,经济发展中的研发强度突破1%,经过6年的发展2006年上升到1.42%。根据以上基于知识产权和经济发展相互耦合基础上得出的研发强度的规律变化,我国研发经费和研发强度在2000年实现了由缓慢增长向快速增长的阶段性转变。2014年,我国的研发强度突破2%,标志着我国进入创造技术期。根据2012年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科技中长期发展目标,我们2020年全社会研发强度要达到2.5%,可以界定,今后5年是我国由技术改进向技术创造,从技术跟踪模仿向自主创新技术转变的技术创新战略转型期。各地区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握好我国技术创新战略转型期的机遇,全面布局知识产权战略,以最大程度地实现知识产权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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