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建厅日前出台《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规定》明确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适用范围、任职数量、任职时间计算规则。其中7 种情形不再计入任职数量;6 种情形之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以申请变更。
同时,《规定》特别规定,对施工、监理单位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后未进行告知备案,中标(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在施工现场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在一个周期内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达12 分的,将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查询栏目”,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
《规定》对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质量安全责任,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的任职行为,避免出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超过规定数量任职、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等失信违规行为,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此规定自2015 年5 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