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红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树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1]这说明党中央把树立法治思维上升到提高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的高度。树立法治思维作为党员干部国家治理的基本前提,对于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党运用法治方式依法执政意义重大。只有树立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树立法治意识与法治理念,才能真正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才能变成现实,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最终实现。
关于法治思维的含义,人们有各种界定,比如,有人认为,“法治思维,即法律思维方法,是在法治理念背景下,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2]也有人认为,“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3]我国著名行政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则认为,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4]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法治思维就是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运用法治的观点、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方式分析处理法律事务的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法律是具有社会强制性的行为规则,其本身所具有的国家意志性、普遍约束性、规范明确性、适用稳定性、可预期性等特点也决定了法治必然也具有理性的特点。法治思维是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一个思维过程,是对现实法律事务和法律问题的分析、理解以及理性思考的思维过程,理性是其基本要素。当前,中国正处于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期,各种社会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如何面对纷繁复杂的改革难题,就需要我们用法治思维理性地处理各种矛盾和改革,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识,这是改革发展的根本保障。
(2)法治思维是一种法治的运行的动态思维。法治是一种动态的运行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思维也应该是在法治的每一个环节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落实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方针,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1]这样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法治思维以宪法法律至上为基础。在我国,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规则。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1],我们思考法律问题处理法律事务必须首先坚持宪法法律的至上性,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体现宪法法律的权威。任何机关、政党、组织、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之下活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6]只有体现宪法法律的至上性,我们才能真正树立起法治思维。
坚持宪法、法律的至上性最根本的就是要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包括法律、道德、宗教、习惯、政策等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这些社会规范,都在不同的层面、不同的领域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以及规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但在这些规范中,法律规范是最具强制性的。因此,树立法治思维必须首先以宪法法律为基础,树立人们对宪法法律的基本尊重,强化宪法法律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最有力的约束与规范作用。因此,全社会都必须树立法治思维,践行法治理念,领导干部更应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法律问题,处理法律事务,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作为工作实践中指导和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
(4)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思维。法治思维方式的实质是从权利(权力)与义务这个特定的角度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因此,在法律关系中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或者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的情形在事实上以及法律上都不符合法律关系建立的基本要求。就此意义上说我们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履行义务。基于权利义务的基本关系,就要求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尊重他人的权利,否则,便是侵犯他人的权利。同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有一个权利与义务即职权与职责的关系问题,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也是相互关联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同时必须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承担相应的职责也即法律责任,换言之,法律授予了相应权力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相应的责任,如果肩负法定职责而不严格依法履行甚至违法履行,就没有尽到相应的职责,也就自然违背了法律义务。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管理国家的事务中,必须严格把握好手中的权力,并依法用好手中的权力而不得滥用权力,因为这不仅是在行使权力,同时也是在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即履行法定义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这既包括制度等硬件方面的建设,也包括社会规范、道德、风俗、法律意识等软件方面建设。在一个推行法治的国家,不仅要求有一套由成文法或不成文法形成的法律体系,而且还要有促进和保障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社会道德、法治思维、法治理念以及法律意识等精神力量的支持。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6]这是执政党第一次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行动指南,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意义重大。这说明党中央把增强法治思维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充分说明党对增强法治思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重视。这必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具有普遍的法律素质、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的权威与尊严的良好社会氛围,学法、尊法、守法、护法。因此,树立与增强法治思维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法治思维能为我们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提供思想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多次阐述他的“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这是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建设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体目标和行动指南。人民网2015年3月16日发表文章《习近平用“四轮”驱动托起民族复兴中国梦》,文章指出,从时间坐标来看,这几个“全面”都交汇在一个2020年的时间点上。十八大报告要求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从严治党方面,《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当前,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全面”的发展战略,必须强调法治思维的作用,因为只有树立法治思维,才能正确认识“四个全面”的真实内涵以及彼此之间的辩证关系。只有具有法治思维,才能在实践中全面深化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才能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建立和完善规则秩序、才能有效落实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总之,树立法治思维,对于破除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确保现代化建设有序进行,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从事国家治理的前提,树立法治思维有助于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带头引领作用。如果领导不重视法治、不具备法治思维,我们很难想象在全社会能够形成法治的氛围,也很难想象每个社会成员能够遵纪守法,会依法办事。因此,建设一支努力为人民服务的执政为民、信念坚定、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队伍,不仅要端正执政理念、提高执政水平,而且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施政。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公约数,法治思维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领导干部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法治理念、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问题。能够使领导干部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够最大限度地稳定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并以此为表率,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产生信仰,进而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最终使法治成为社会安定有序的压舱石。树立法治思维,也有助于我们从制度建构层面,对管人管权管事中存在的问题从法治的角度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从法治与理性出发提出长远解决方案,确保权力规范、公正行使,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再次,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内在的精神支撑,增强法治思维有助于从动态意义上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动态意义上的法治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方面,立法者法治思维的高低,往往成为立法水平高低的关键。良好的法治思维可以使立法者充分认识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作用,能够帮助立法者确立哪些社会关系需要调整,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再从法的适用上看,人的行为则受到一定思维活动的决定和指挥,任何执法、司法活动都是通过人的行为来完成的,要保证准确适用法律,不仅要求执法、司法人员要讲求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有职业的责任感,最重要的是要求法律适用者根据我国法律的基本理念、基本精神、基本原则正确适用法律。而能否正确适用法律,取决于执法者的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法律观念的强弱以及法律观点的正确与否。良好的法治思维有助于执法者和司法者对法律做出正确的认知、情感和判断,并做出准确的评价和处理,特别是在法律规定原则化、甚至不周全的情况下,法治思维则有助于我们准确运用法律赋予的裁量权,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合理运用类推原则处理法律案件。同时,良好的法治思维也是人们自觉实施法律监督,保证法律适用的公正公平的内在基础和动力。
最后,法治思维作为一种理性观念的树立,能驱动广大人民群众理性守法,营造人与人之间明理、诚信、尊法、守规则履承诺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稳定有序的理想局面。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法律知识和对法律的情感。法的遵守,从根本上说,必须建立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护法的基础之上。要建立起这个牢固的基础,就必须以广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良好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前提。广大人民群众具有了良好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就能使人民群众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达到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所内含的价值精神以及法律的权威的内在认同;学会用法律武器来解决彼此之间的利益争端,平衡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学会用法律来对一切社会活动作出评判,引导人们作出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公序良俗和健康稳定的社会秩序。
[1]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 ,2014-10-25.
[2]鹤岗市政府法制办.浅谈法治思维的运用和环境信访突出矛盾的应对策略[EB/OL].http://www.hljfz.gov.cn/data/xwxx/news/2011121215120163.html.
[3]linjianmuge1026.领导干部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思维[EB/OL].http://forum.home.news.cn/thread/112985630/1.html.
[4]姜明安.法治思维与新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3-24.
[5]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05.
[6]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