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记者争领矿难“封口费”

2015-04-17 23:13
法治新闻传播 2015年6期
关键词:封口费总署新闻出版

■真假记者争领矿难“封口费”

2008年9月25日晚, 《西部时报》驻山西记者戴骁军在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的一次惊险的拍摄,留下了中国新闻界耻辱的一幕:一场矿难发生之后,真假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去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事情的起源是,他接到干河煤矿矿工举报,41岁的矿工吉新红在矿内被闷死。事故发生后,煤矿未向上级报告,反而为闻风而来的所谓 “记者”发放 “封口费”,多则上万元,少则几千元。

2008年10月27日,此事经 《中国青年报》曝光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中央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严肃查处,以此为训整顿和规范新闻采访秩序,维护新闻公信力。新闻出版总署、山西省委、省政府及时派出工作组督察处理此案。10月28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主管上级免去陈宏元该矿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职务,解聘了李天智的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经过深入的调查,新闻出版总署于2008年11月26日通报了 “封口费”事件阶段性处理结果:到目前为止,山西霍宝干河煤矿 “封口费”事件中有据可查的涉案人员60人 (其中发 “封口费”封锁消息、阻挠记者采访者2人,收受“封口费”的记者4人,媒体工作人员26人,假记者28人),已由有关行政部门、媒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作了处理。涉案金额31.93万元,绝大部分已经追回。

据 《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相关部门对已查实的 《现代消费导报》记者张军利等4名新闻记者分别给予了处理;对已查实的14名媒体相关责任人分别作了相应处理,其所在单位是:中国教育电视台 《安全现场》、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 《经济与法》、 《现代消费导报》、绿色中国杂志社驻山西办事处、《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映像杂志社、中国财富杂志社山西办事处、政府法制杂志社、法制日报社山西记者站、《企业维权与监管》。

新闻出版总署表示,对已查实存在问题的涉案人员将全部列入违规违法记者名单,通报全国,禁止进入新闻队伍;对尚未查实的线索,将继续深入调查取证,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加快侦破;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山西省及全国各地开展一次规范新闻采访秩序 “百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整顿和撤销一批存在问题的媒体记者站、工作站、办事处、联络处。

【评 点】

2008年的 “封口费”事件被中国新闻界视为奇耻大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就 “封口费”事件发表声明,对发放 “封口费”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新闻出版总署为此查处了涉案的4名新闻记者和14名媒体相关责任人。同时,“封口费”事件也引起了人们对信息公开机制和舆论监督保障机制的思考。业内人士呼吁新闻立法,保障新闻自由,规范舆论监督。

【观 点】

●曹林 (新闻评论员):我们呼吁严厉的行业禁入制,将那些拿 “封口费”的记者永远逐出新闻界,永久性地剥夺其新闻从业的资格。我们再次呼吁新闻立法,不仅是以法律惩罚那些拿 “封口费”的记者,更是给真正的记者以报道自由——没有自由就没有责任,没有自由的尊严,很多时候就对失德缺乏应有的耻辱感,也许新闻业的某些道德失范正源于此。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喻国明:这样的事情还不仅仅与记者的职业道德有关,还与记者的职业境遇相关。事件曝光后,背后牵扯出来的是一些生存状况有困难的媒体, “当媒体不能解决自己记者的生存问题时,会对员工比较放任。有些责任感较差的记者就会利用手中的笔去换钱,从而形成寻租现象”。

●李记 (新闻评论员):在反思 “封口费”摆平记者的类似事件中,我们关注的目光,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记者和媒体的操守、良知这一层面上。为追寻和传播真相,记者和媒体的操守和良知很重要,但和被摆平的权力、规则相比,对信息公开机制和相关制度的反思,才是对问题本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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