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闽23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9.1%
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小到大排序,上半年福建省9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依次为龙岩、南平、厦门、莆田、宁德、泉州、漳州、三明和福州。
上半年,福建23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9.1%,与上半年同期相比,平均达标天数比例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一级达标天数比例为44.7%,二级达标天数比例为54.4%。与上年同期相比,平均达标天数比例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一级达标天数比例下降1.6个百分点,二级达标天数比例上升2.0个百分点。
14个县级城市中,福清、长乐、永安、武夷山、建瓯和漳平6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为100%,石狮、晋江、龙海、邵武、建阳、福安和福鼎7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97.0%~100%之间,南安市达标天数比例为92.6%。与上年同期相比,福清、长乐、永安和晋江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有所提高,石狮、邵武、武夷山、建瓯和漳平5个城市持平,南安、龙海、建阳、福安和福鼎5个城市有所下降。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上半年,全省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92.6%~98.3%,平均为96.2%。其中,厦门、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和龙岩6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高于95.0%,福州、南平和宁德3个城市在90.0%~95.0%。与上半年同期相比,福州达标天数比例提高了3.6个百分点,但在综合指数上,福州、厦门和泉州分别下降0.42、0.96和0.17.
据了解,福州和厦门2013年开始实施新标准,泉州2014年开始实施新标准,其余6个设区城市2015年开始实施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