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
(黑龙江省林业监测规划院,黑龙江 哈尔滨150040)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化石能源对环境的影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寻找替代能源、调整能源结构,减缓因化石能源消耗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成为人们研究的热点。林业在调整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已得到普遍认可,利用林业生物质能源代替化石能源的设想也已提上日程。黑龙江省是林业大省,具有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天然优势,本文就黑龙江省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生物质能源是绿色能源,用生物质能源代替部分化石能源对减缓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等具有积极意义。生物质能源是世界上最广泛的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使之形成生物质能源生产、加工、利用体系,是保障能源安全的有效措施。林业生物质能源主要包括能源林、“三剩物”、林业其他废弃物。林业生物质能源是林业发展的新领域,积极营建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对发展现代林业、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显示,黑龙江省现有能源林23.0万hm2。其中,木质能源林21.1万hm2,主要树种有小黑杨、灌木柳、白桦、杨树、柳树、落叶松和樟子松等,黑龙江省各地均有分布;油料能源林0.7万hm2,树种主要为文冠果,主要分布在双鸭山市郊和集贤县,文冠果为黑龙江省引进品种,尚未达到结实年龄;淀粉能源林1.2万hm2,树种主要为蒙古栎,主要分布在黑河市。
在黑龙江省主要木质资源中,薪炭林采伐量达0.8万m3,中幼林抚育间伐材达6.3万m3,采伐剩余物达4.7万m3,造材剩余物达0.6万m3,加工剩余物为0.3万m3,木耳菌袋3.8万t。通过燃烧、造纸、加工等方式利用的木质资源中,利用薪炭林采伐量0.8万m3,中幼林抚育间伐材4.3万m3,采伐剩余物3.0万m3,造材剩余物0.5万m3,加工剩余物0.1万m3,木耳菌袋80t。
黑龙江省是林业大省,林木资源丰富。但黑龙江省位于我国最北端,林木生长受季节影响明显,林木生长周期长,长势慢,单位面积产出量低,短期内难以积累一定数量的生物质能源。而生物质能源发展需要长期稳定地供应一定数量的林木资源,否则就无法达到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因此,原料的供应问题制约着黑龙江省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发展。
人类很早就已经开始利用林业生物质能源。如利用林木采伐剩余物、枯枝落叶等燃烧取暖、做饭等。然而,到目前为止,人们利用林业生物质能源的方式大多仍集中在燃烧方面,林业生物质燃烧不完全,对空气和环境污染严重。目前,尚无比较科学、简单且易于被人们接受的林业生物质能源利用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发展。
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的经济利益尚不明显,无法利用利益驱动的方式促使人们进行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发展,社会资金很难主动进入该领域。然而,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尚未有国家专项扶持经费,且相关优惠政策也未及时出台,这使得人们对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发展缺乏积极性。因此,资金问题严重制约了黑龙江省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发展。
黑龙江省是全国最大的重点国有林区和后备森林资源基地,森林资源丰富,为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三剩物”和林业其他废弃物。而且,黑龙江省现有一定数量的无立木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等土地资源,为营造能源林提供了基础条件。
黑龙江省是林业大省,林业科研院所较多,有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省林科院以及13个林业方面的研究所,林业科技队伍庞大,在国内也是最多的[1]。这些科研院所将为黑龙江省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另外,黑龙江省地方现有国有林场400余个,拥有大量常年从事林木育种、栽培、管护等林业从业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林木繁殖、培育经验,为黑龙江省能源林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自国家倡导发展生物质能源开始,黑龙江省即已开始生物质产业发展的研究工作。如大兴安岭地区将林区三剩物转化为可燃气、生物质炭和生物质醋液的项目通过了专家鉴定;伊春市建成环保型生物质发电厂,并研制了生物质发电机组、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设备等。经过多年的积累,黑龙江省在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方面取得了一定经验,为今后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提供了适合本省的可借鉴之路。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加重,人们对生物质能源的重视也将与日俱增,而林业生物质能源在生物质能源中具有显著优势。这必将进一步推进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发展主要利用边际性土地,不与粮争地、不与人争粮,不但可以缓解化石能源紧张的局面,还可以促进造林绿化进程,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有效减缓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
[1]龙作义,张玉波,李红莉.黑龙江省生物质能源林发展的对策[J].生物质化学工程,2006(12):20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