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日前正式印发,这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文件,对现阶段能进场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做出明确规定: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意见》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营利性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由当地政府审批。当地政府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县、乡一级流转服务平台是交易市场的主要形式。此外,《意见》对能进场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