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庆禄
[内容摘要]为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转型,2012年我国开始了渐进式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即将推行的银行业营改增政策,会对商业银行的税负水平产生重大影响,银行是否能够承受营改增带来的税收负担成为改革成败的关键。本文构建一个双边随机边界模型,对财政当局与商业银行关于税收支付率的影响能力及其影响效果进行估计,借以度量国内商业银行的税收承受能力。本研究力求对政府谨慎稳妥、分步推进的营改增政策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商业银行;税收承受力;税收支付率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银行对税收承受能力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银行业甚至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银行税收支付水平过高不仅提高了银行经营成本、降低了银行盈利能力,而且消耗了银行资本,增加了经营风险,给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银行税收支付水平过低,一方面会导致国家财政资金的供给缺口加大;另一方面会导致银行获利空间扩大,进一步拉大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经济社会的不稳定性增加。为了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尽快实现经济转型,同时为了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2012年我国开始了分地区、分行业渐进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自2014年起,营改增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中国银行业作为主要征收营业税税种的行业,被视为营改增政策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行业,即将推行的银行业营改增政策会对商业银行的税负水平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银行的信贷结构和经营业绩。那么,当前银行税制所形成的综合税负水平是否超出了商业银行的合意税负水平,或者说是否超出了银行的承受能力,是还是处于一个相对均衡可控的状态?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中,中国银行业税收应该减负还是增负?关于此类问题的研究,对政府谨慎稳妥、分步推进营改增政策具有一定的实际参考意义。
我国银行业面临的税收支付问题一直为学术界和业界所关注,多数研究结论认同中国银行业税负偏重的观点。Radi认为中国银行业的税收制度过于苛刻,带有惩罚性质的税收负担严重抑制了银行业的发展。国内学者孙莉、闫先东以及童锦治和吕雯等认为,由于金融业和其他服务类行业相比存在差别的营业税率政策,中国银行业的名义税负不但高于国际一般水平,而且高于国内其他行业。尹音频和杨飞认为自2001年以来上市银行的税负水平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但仍高于其他上市服务型企业。李文宏还考察了不同税种对国内商业银行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营业税的开征会影响银行最优贷款发放量继而影响到银行税负和绩效。陈宝熙和林玢提出了我国在进行营业税制改革时,应根据银行业务特性和发展取向来设计流转税税制的观点。陈菲、王鲁宁和胡怡建的研究进一步支持前述结论,并且认为由于银行业的税收负担不但受到税收政策的较大影响,还与银行所有制形式、收入结构、盈利水平以及偿债水平等个体特征有关。不过,也有学者并不赞同中国银行业税收负担偏重的观点。王敏和龙腾飞的研究发现,当前我国银行业税负水平并不高。王哲则认为,中国银行业的名义税负水平确实偏高,但若考虑到行政垄断造成银行业高盈利的因素,偏高的税负部分就可以理解为政府对银行业因享有垄断租金的惩罚性税收。
从目前来看,有关银行税负影响因素的研究并不多,研究方法多限于定性研究或者使用线性模型,尚没有出现专门衡量商业银行对税收承受能力的研究成果。本文构建一个同时纳入财政当局和商业银行两个主体的双边随机边界模型,结合营改增政策实施,重点对商业银行的税收承受能力进行度量和分析。这种研究双方影响能力的非线性模型最早由Kumbhakar and Parmeter提出,其优势在于实证检验中无须事先假定博弈双方影响能力的大小,完全依据最终的估计结果而定,这是该方法与传统回归分析的根本区别。该模型已经在劳动工资、卫生医疗以及金融投资等方面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
二、承受能力测度模型设计
从兼顾财政政策效果和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双重角度出发,衡量一个科学的银行税负设计,既要保证政府拥有足够的公共收入,又要考虑银行业稳定的业绩水平。这里假定在一个相对完备的金融市场中存在着银行税负政策的设计者和执行者——税负政策设计部门(财政当局)和商业银行管理层。双方对银行税收支付水平均具有一定的影响能力,但是影响能力存在差异。本文将银行实际形成的税负水平看成财政当局和商业银行反复博弈后得出的折衷结果。在中国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财政当局希望通过税收政策的强制实施适当提高银行的税收支付水平,这样既能获得稳定的税收收入,又能抑制银行过高的获利水平。
三、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一)选取样本银行
本文选取的截面维度为16家上市商业银行,其中5家大型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大型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股份制银行”)为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深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市银行”)为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本文选取的时间维度为2004-2013年。
(二)研究变量和数据来源
Radi曾对中国银行业改革问题进行过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借鉴Radi的计算方法,考虑到营业税和所得税一直是中国商业银行税负的两大主体,采用税收支付率(TPR)衡量国内银行税负高低的相对程度。对μ(x)中的变量选择见表1,其中j代表第j家银行,t代表年份。
上述变量中DLOAN、NPL的数据取自各商业银行年报,年报中缺失的部分数据从BANKSCOPE数据库补充,TPR、LPR、DLR、SLACK的数据根据相应公式计算得到。
(三)面板单位根检验
传统面板计量分析方法忽略了时间序列的平稳性问题。如果数据是非平稳的,运用传统面板计量方法就会出现虚假回归现象,因此有必要对各个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采用四种单位根检验方法:LLC检验、IPS检验、Fisher-ADF检验和Fisher-PP检验。从表2中的检验结果看,绝大部分的检验方法拒绝了原假设,即变量并不存在单位根,可以认为DLOAN、NPL、DLR、LPR和SLACK均为I(0)单整变量,选择上述变量进行面板模型估计不会存在虚假回归现象。
(四)模型组估计及结果分析
基于上述变量,本文构建出一组不同类型的模型,对税收支付率的影响因素进行比较分析。表2列示了5个模型的估计结果。模型1采用最小二乘法估计,模型2至模型5均采用了基于双边随机边界的最大似然法估计。其中,模型2附加了lnσu=lnσw=0的约束条件,模型3没有包括解释变量LPR,模型4增加了解释变量LPR,模型5在模型4的基础上控制了时间变量因素。从模型1的估计结果来看,大部分解释变量对税收支付率具有显著的影响,且经测定每个变量的VIF不超过2.5,说明模型1并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其他模型的解释变量对税收支付率多数具有显著的影响,其系数和显著性与模型1也比较接近,说明模型组的估计具有一定的稳健性。鉴于模型5的对数似然值为最大,本文利用模型5的估计结果来表现税负的影响能力,以此衡量银行的税收承受能力。
首先对模型5的估计结果做一简单分析。由表3可知:(1)贷款增长率、不良贷款率和存贷比对银行税收支付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贷款增长率、不良贷款率越高或者存贷比越高的银行,更愿意采取高风险资产的信贷投资策略,追求信贷投放的规模和效率,通过提高信贷收入占比的手段实现高利润的回报,其税收负担会更重。(2)资本监管松弛度、贷款拨备率和所有制形式对银行税收支付率则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银行的资本监管松弛度越大,资本监管压力越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越高,往往非信贷业务收入(如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就较高,其税收支付率就低。银行拨备计提增加时,会使所得税费用降低,进而降低了税收支付率。而且,国家控股银行的税收承担能力要强于非国家控股银行。
(五)方差分解
表4运用方差分解的方法显示出双方影响能力的估计效果。财政当局和商业银行各自的影响能力对税收支付率的最终形成均产生重要影响,其中财政当局表现出更强的影响能力,最终结果为E(w-u)=σw-σu=1.378。从随机误差项总方差构成来看,财政当局的影响占比高达66.26%,商业银行只有33.74%。综合判断,财政当局与商业银行双方有关银行税负的综合影响导致实际税收支付率比均衡税收支付率要高。
(六)财政当局与商业银行的效果分布测算与分析
1 整体估计结果。从表5来看,财政当局表现出更强的影响能力,使实际税收支付率高于均衡税收支付率(81.53%);商业银行处于相对的劣势地位,使实际税收支付率低于均衡税收支付率(75.89%),两者的净效果导致实际税收支付率比均衡税收支付率高出5.64%。依据2013年16家上市银行31.39%的平均税收支付率测算,均衡税收支付率应约为29.71%。
2 异质性条件下的估计结果。从不同个体特征角度来分析商业银行的效果分布。由表6可见,不同特征的商业银行,其影响能力的效果分布呈现明显的异质性。财政当局相对于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表现出较强的影响能力,使实际税收支付率分别高于均衡税收支付率2.76%和12.37%;城市银行相对于财政当局表现出较强的影响能力,使实际税收支付率低于均衡税收支付率7.53%。也就是说,城市银行的税收承受能力要远强于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从所有制形式来看,财政当局表现出更强的影响能力,而且非国家控股银行的税收承受能力较国家控股银行更弱。可以推知,2004-2013年间,股份制银行和大型银行的实际税收支付率要高于城市商业银行,国家控股银行的实际税收支付率低于非国家控股银行,而这与中国的实际情况也是相符的。2013年16家上市银行的平均税收支付率在上市公司的各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三类银行中,股份制银行的平均税收支付率最高,大型银行次之,城市商业银行最低。
3 分年度的估计结果。前述估计结果从整体上反映出商业银行的实际税收支付率高于均衡税收支付率的事实,但是在不同年份,财政当局和商业银行的影响能力对实际税收支付率的净效果存在差异。如表7所示,2004-2013年间,财政当局和商业银行各自的影响能力对实际税收支付率的净效果在2%~9%的范围内波动,波动幅度并不太大。从整体来看,自2004年以来,银行的税负政策形成的综合税收支付率始终高于均衡税收支付率,中国银行业一直处于偏高税负压力中。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构建了一个同时纳入财政当局与商业银行的双边随机边界模型,对财政当局与商业银行的影响能力及其对实际税收支付率的影响效果进行了估计。估计结果表明:第一,财政当局与商业银行双方的影响能力大小对税收支付率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财政当局具有更强的相对影响能力,这种非对称的影响能力因素形成的综合效果,最终导致实际税收支付率比均衡税收支付率高出5.64%。假定所得税税率不变,银行业营业税综合税率以5.5%为参考,利用2013年16家上市银行的数据大致测算,要使实际税收支付率等于均衡税收支付率,必须将银行业的营业税降至3.9%~4%之间,可见中国银行业营业税税率大约偏高1个百分点。第二,商业银行的税收承受能力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并且呈动态变化。中国银行业整体税收承受能力不足,但城市银行的税收承受能力要强于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2004-2013年间,财政当局和商业银行各自的影响能力对实际税收支付率的净效果变化一直在2%~9%的范围内波动,波动幅度并不太大。
与国内其他服务行业,中国银行业的税负水平确实偏高,商业银行对税收的实际承受能力不足。但是,如果考虑中国银行业一直享有各种显性和隐性的政策扶持因素,中国银行业承担高税负也有其合理性。不过,从长期来看,中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利率市场化改革已有实质性进展,未来银行依靠公共扶持的优势慢慢就会消失,银行业普遍拥有的高盈利状态难以继续保持甚至会出现剧烈下降和分化,这将继续削弱银行业对税负的承受能力。由于营业税税种依照收人计征的基本特征,盈利能力弱化后银行的税负难以自动下调,高税负会成为商业银行转型发展过程中的沉重压力,银行经营风险增大,不利于整个银行业的稳定,对宏观经济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随着中国银行业竞争环境的不断变化,当前营改增工作同样要考虑银行业减轻税负的需求。
现实情况是,营改增工作本身就面临诸多困难。第一,为了降低服务业的税负,实施营改增会造成地方税收大幅降低,对地方经济发展形成不利影响;第二,营改增导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调整问题即增值税分成问题目前争议颇多;第三,营改增对当前税务系统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操作带来很大影响。目前,营改增的工作环境相当复杂,工作任务非常艰巨。那么,政府有可能会继续牺牲银行业的利益,以保证其他行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达到大多数行业减轻税负和地方经济稳定发展的改革意图。但是,由于商业银行对税收的实际承受能力已明显不足,同时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环境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未来银行业发展同样面临严峻考验。从银行业自身的营改增工作来讲,由于银行的成本计量结构与其他企业存在很大差异,银行业的税制改革在实践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因而政府应正视银行业税收承受能力不足的事实,考虑适当减轻银行税负,以保证在改革进程中银行业的稳定发展。本文提出以下两点政策建议:
1 政府应谨慎、分步地推行银行业的营改增政策。建议营改增分三步走:第一步,短期内继续使用营业税,但营业税税率必须逐步降低,至少降低到4%。降低营业税税率会减少政府的财税收入,但是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得以降低,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定经营,为营改增工作奠定基础,从长期来看是有利的。营业税税率可实施差异化政策,城市银行营业税税率较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可以少降一些,适当平缓对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冲击。第二步,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分类分段、有度有序地将银行业营业税过渡为增值税。银行业的营改增会出现许多实际困难,借鉴已有的国际经验可以避免营改增实践中出现大而不可逆的问题。第三步,根据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适时调整、优化和稳定银行业增值税政策,实现降低银行业税负的目标。
2 对于商业银行,一方面务必看清经济发展形势,顺应产业政策,调整信贷结构;改变经营发展模式,优化业务结构,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提高银行的税收承受能力。例如:在信贷结构调整方面,适当增加农村经济的金融供给,获取支农优惠形成的产业红利;对高危行业实施动态监控措施,预防和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银行需要进一步提高控制营业支出的能力,降低银行的治理成本,化解税负支付压力,提升经营效率水平,以此应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冲击。
责任编辑:单丽莎
财经科学2014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