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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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网上审批率达95%
■杨 光
黑龙江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工作。截至目前,省直3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非涉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和集中监管。2014年办理行政审批总计38060件,其中网上办理36528件,网上审批率为95.9%,审批提速率为75.89%,异地申报率为47.49%,工作时间外申报率为25.5%。
2014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开展了两轮清理行政审批工作,共取消和下放了101项行政审批项目。陆续开展的行政审批流程的规范和公开以及网上政务中心的开通运行,为方便企业和个人办事提供了有效载体。据统计,黑龙江省审批事项办理数量呈下降趋势,简政放权的效应日趋显现。黑龙江省网上行政审批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2014年5月28日),网上行政审批事项数目为544项,省直各部门网上办理行政审批16075件,月平均办理行政审批3215件。第二阶段(2014年5月29日—2014年10月24日),随着省政府1号令实施,一批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网上行政审批事项数目减少为459项,省直各部门网上办理行政审批15430件,月平均办理行政审批3086件。第三阶段(2014年10月25日—2014年12月31日),省政府3号令实施后,网上行政审批事项数目减少为388项,省直各部门网上办理行政审批5023件,月平均办理行政审批2512件。由数据可见,省政府3号令实施后,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数量,较前两个阶段明显下降,省政府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效果日趋显现。
由于全部实行网上操作,申请人不必在驻地和省直部门之间奔波,异地申报占申报总量的近一半,极大减轻了申报成本和负担,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的作用极大发挥。除在国家审批系统、部门自建审批系统申报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外,申请人在网上政务中心申报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为21220件。其中,哈尔滨市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的申报数量为9856件,省外的申报数量为223件,异地申报率47.49%。在388项网上审批事项中,有88项省级保留审批事项和20项省级初审、国家委托审批事项,合计108项全年未发生审批业务,占网上审批事项的27.84%,超过网上审批事项总数的四分之一,简政放权和加强对部门的管理还有较大空间。
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在互联网界面设立了一次告知单,列明了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结合网上审批需求,开发设置了网上缴费功能。企业和个人可以不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全天24小时,随时进入互联网界面在线申报行政审批事项,并在网上跟踪办理过程。对于需要咨询的事项,可以利用在线问答、电话咨询、QQ交流、电子邮箱等栏目和形式,与政府各部门的审批人员进行交流,避免了面对面接收材料和沟通交流带来的腐败隐患。如今,省直各部门办理网上行政审批提速明显,行政效能有大幅提升。据统计,省直各部门办理网上行政审批总计36528件,平均工作用时4.35天,比各部门承诺的审批时限提前了13.69天,平均提速率达到75.89%,有13个部门的提速率达到80%以上。2014年办结的审批件中,有11243件实现了在受理当日办结,当日办结率达到33.43%。当日办结审批件前三位的是省工商局、省住建厅和省旅游局,占当日办结总件数的77.48%。全年超时审批的行政审批共198件,占全部行政审批办件的0.92%,比率较低。
同时,与网上行政审批同步开展的电子监察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的作用。电子监察系统能够对超时审批事项、多次补正申请等问题进行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在网上审批的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办理都可以用绿、黄、红、蓝的颜色显示。如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违规,将一路“绿灯”通行;办理时限还剩1天时,进行“黄灯”提醒;出现超时、违反程序办理等情况时,系统作出“红灯”警示,行政审批监管部门立即介入调查,责令纠正违规或说明违规原因。同时,行政审批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网络的留痕记录,对审批人员后台的流程日志、办理过程、所用时限、审批内容等进行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
据了解,全年省直各部门在受理前补正2299件,平均补正率10.55%;受理后审查阶段补正1864件,平均补正率8.55%。受理前补正率高于平均补正率10.55%的有16个部门,其中11个部门受理后的补正率呈下降趋势,但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畜牧局、省水利厅和省物价局等5个部门,受理后的补正率不降反升。补正率越低,申请人的申报负担越小。补正率高,一方面是因为审批部门的公开、告知义务履行还不到位;另一方面是因为申请人未能按照已经公开、告知的行政审批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进行申报。此外,全年作出的行政审批不予批准决定共2514件,占受理的行政审批件的11.69%,有11个部门的不予批准率高于11.69%。各部门不予批准比率差异较大,最低的0.49%,最高的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