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
高屋建瓴
互联网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
■杨光
近日,有媒体从法治视角梳理了2014年互联网治理,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网络空间法治化作出部署,再到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网络与法治正在发生越来越密切的联系。与此同时,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远程视频接访的信息,则提示我们,司法正在借助网络资源开辟出正义实现的“另一个战场”。两则猛一看关系不大的新闻,实则暗含着网络与正义互联互通的内蕴。
互联网治理反映一个国家的治理现代化水平。网络开放了公共舆论的多元化表达,也伴随着泥沙俱下。如何防止自由、畅快的互联网沦为“丛林社会”?又如何让互联网思维开辟正义新的实现道路?以往,一些地方更多倾向于通过行政手段,对网络舆论强制干预。其结果往往是与部分网民打“游击战”,阵地不断变换,但治理效果并不好。经过这些年的积极探索,在放任与严控之间几经波折,在抗拒与应对之间几番转身,我们对网络的规制与利用,正在走向理性、成熟、规范。
互联网治理只有走法治化道路,才能寻求网络信息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而法治化的要义首先在于,治理者的权力必须有法律根据并合乎理性,依法为权力划界确保了网民的权利与自由。一位哲学家说过,“不为法律所承认的权力较之法律授予的更大权力还要危险……法定的权力,即使很大,总是有限度的。这就限制了享权之人的奢望。”以这样的视野观察,真正担忧的不是应不应该治理网络,而是如何从法律上界定治理者的权力。当我们讨论2015年“法”“网”融合时,关注的重心无疑也离不开立法。从网络安全到电子商务,从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每一项立法都需要重点厘清权力的边界,规则的塑造本身也预示着网络治理的法治化取向,正义需要不断延伸至网络世界。
对待网络这把双刃剑,如果说法治化治理重在“止恶”;那么公权力机关尤其是政法机关借助网络平台,积极推进正义事业,则当属“扬善”了。这些年政法机关对待网络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历经了由被动应付到主动回应再到积极建构的深刻转变,尤其去年,主流话语呈现出强大的议程设置能力,人们惊呼“反腐舆情进入官方主导模式”。
实践证明,利用好网络,有利于让正义的事业获得新的活力。事实上,自去年5月30日最高法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以来,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了这种申诉方式,截至去年底,已预约排期6000余件,完成接谈3000余件。一根网线、一台电脑,或许就能改变“进京大军”的上访格局,信息技术带给未来司法正义的实现空间,虽然才刚刚开始,但可以预言,这种新型的网络信访,有助于终结“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法”的现象,真正实现“信网”“信访”与“信法”的统一。
回顾一年来的缤纷“网事”,中国互联网从来没有像如今这样与法治息息相关。让正义不断向网络延伸,经由网络空间我们也能找到正义的归属;让网络与正义互通互联,在正义的事业中我们更能发现网络技术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