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延宏
(贵州省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惠水550600)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郭延宏
(贵州省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惠水550600)
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不断深入,建筑业发展迅速。但是一些参建单位为了追求自身片面的经济利益,对工程质量工作重视度不够,导致房屋建筑的质量受到了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本文即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做了初步探讨,以充分发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作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措施
当前,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了建筑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在保障社会稳定中所发挥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在实际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中,依旧存在不少问题,对此必须采取有效防范和解决措施,以实现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健康发展。
当前,随着我国建筑施工行业的不断发展,对施工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此,做好质量监督极为重要。①质量监督有利于规范建筑工程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使之依法依规建设施工。②质量监督有利于保障工程施工质量与使用安全。③质量监督有利于实现建筑工程的效益最大化,在满足质量的要求同时,实现施工成本的最优化,兼顾环境和经济效益。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也积淀了诸多影响发展的矛盾与问题,形势不容乐观。
2.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够明确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一方面它虽代表政府履行部分职能,但它又是事业单位,受权限的限制,不能完全行使政府的所有职能,尤其是行政执法职能;另一方面它也不能代替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具体质量管理工作,它仅是一种监督主体的地位,其监督的关键是对涉及公众安全、公众利益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是从外部提供保证,即不是工程的直接参与者、管理者,也不是质量问题的执法者,只能说政府质量监督是间接的保证。然而社会各界却往往把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于一般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第一反应就是找政府质量监督机构问责,不经意间承担起不公正的压力。
2.2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
现阶段,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地方性法规是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然而,建筑业的迅速发展,造成新技术新工艺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造成技术标准、政策和法规更新不及时,不够健全,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执法程序不严谨,使执法效果差,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多样化,执法者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条例来指导,导致执法受到影响,有的则无法执行。
2.3各参建方质量监督责任意识薄弱
目前实行的“五方到场”的验收模式,建造师等重要岗位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等规定,因我国现有的建筑类技术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供不应求等建筑行业现状,在一些工程数量较大的地区,对每个工程都实现基础、主体、节能等分部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五到位”及项目负责人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等规定已出现一定难度,这无疑就削弱了工程参建各方的责任意识,加剧了参建各方对质量监督人员的依赖性。部分人员出于维护某一方的利益,即使知道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也不愿意在验收会议上指出,而监督人员只是通过抽查、巡查、主要部位验收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工程实体和质量主体行为进行监督,不可能像施工管理人员一样常驻项目,从而发现工程存在的所有质量问题,这样工程质量有朝一日出现了问题,也会因为当时监督人员参加了主要分部和竣工验收而被问责,而引发质量问题的质量责任主体却被忽略,导致各参建方责任意识越发淡薄,形成恶性循环。
2.4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落后
当前,随着城乡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项目逐渐向“高、大、深、难”方向转移,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建设总量与监督力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却是一项集建筑技术、行政执法、经济发展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做好此项工作的基础是必须拥有高素质的监督队伍,然而当前监督机构尤其是基层监督机构队伍人员配置太少,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无奖励机制,同企业相比工资待遇低下,无法留住建筑类人才,造成监督队伍普遍存在人才匮乏,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在这种情况下,在一些工程量较大的地区工程验收大部分是疲于奔命,有关抽查项目也是流于形式,根本得不到严格执行,很难发现和查处存在的所有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
3.1改革质量监督机构
政府赋予了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的使命,实际上就是给予了其行政执法的权利,然而由于它是事业单位,其行政执法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不能真正地发挥出来,应该把该机构纳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序列,加快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步伐,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其行政执法的作用真正地发挥出来,进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3.2完善有关法规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新的技术、新的问题不断的出现,就需要新的管理思路和新的法规配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面临同样形势。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职能。政府质量监督执法不同于其他行政执法,其专业技术含量高,需进一步明确质量监督职责,特别是执法层面与技术层面的界定。例如:上海“倒楼”事故,土方堆放不当、开挖基坑顺序倒置等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究竟有没有责任?又该承担何种责任呢?该事故的发生应对惠水县质量监督机构起到警示作用,其必须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法定地位,建立准公务员制的监督人员编制,只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监督机构真正地、严肃地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全面、深入地开展,真正实现依法治质。
3.3增强各参建方质量意识
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其施工质量监督相关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只对质量意识高,照章执行的责任主体发挥作用。质量意识淡薄、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现象在建设活动中依然长期存在,如同社会治安环境再好,依然存在偷盗现象一样。政府质量监督对这种现象既不能放任自由,也不是杜绝禁止,只能通过政府质量监督工作来引导,提高其质量意识,如组织开展质量讲座、创优评优等活动,营造一种“学质量、比质量、拼质量”的氛围,使“质量就是生命”成为一种共识、一种现象,成为企业发展的基石,成为行业的风尚,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才能提高,政府质量监督职能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3.4落实质量目标责任体系,建立高素质监督队伍
①针对不同的部门都必须要制定规范的监督与考核体系,同时要设置对应的工作目标,切实落实目标责任体系。将任务分别落实到对应的部门,而各个部门则根据总任务为每一个施工人员分配对应的工作任务,同时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头上,使得任务与责任更为具体。②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也不再是停留在仅仅执行国家标准规范的层面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不仅要熟悉规范,具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意识,还应掌握比较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知识,能够处理更深层次的工程质量技术问题,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同时,还应具有掌握现代化监督工具,应对新形势下各种情况的较高的综合素质。
3.5构建完善的信息监督系统
建筑施工企业与监督部门必须要共同构建一个完善信息监督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切实明确广大监督人员的监管方向,切实提升监督人员的工作效率。监督部门还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将各个房屋建筑工程的相关监督信息公布在网络平台中,使得人民群众能够通过网络掌握房屋建筑的质量情况,从而有效保证房屋建筑施工监督工作的透明化与公开化。此外,监督部门还应当在互联网中为群众提供一个进行信息交流与反馈的平台,使得更多的群众能够共同加入到房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来。
总而言之,房屋建筑施工的质量监管工作属于一项具有重要意义、任重而道远的社会性工作。要想不断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就必须要在监督管理的实践工作中不断尝试新的探索,改革质量监督机构、完善有关法规、增强各参建方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目标责任体系、建立高素质监督队伍;同时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构建完善的信息监督系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工作效率,推动我国建筑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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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38(2015)14-0089-02
2015-3-21
郭延宏(1978-),男,汉族,山东人,工程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建筑安全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