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2015-04-16 18:17
腐植酸 2015年3期
关键词:秘书处主任委员委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腐植酸行业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腐植酸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经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批准成立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

第三条 本标委会是在腐植酸专业领域内,从事腐植酸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腐植酸行业协会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工作。

第四条 本标委会由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领导,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技术开发部负责业务指导,由标委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提出腐植酸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 按照国家制订、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腐植酸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腐植酸专业制订、修订协会标准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

第七条 根据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批准的计划,组织腐植酸协会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八条 组织腐植酸协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等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建议。

第九条 根据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的有关规定,作好腐植酸协会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受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的委托,负责组织协会标准的宣讲、解释;培训、推动标准的实施,对腐植酸协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做出书面报告;向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腐植酸协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一条 受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的委托,承担国内外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参加国内外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翻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十三条 受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的委托,承担协会标准的外文译稿和承担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积极推荐协会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第十四条 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审定免检产品和认定国家名牌产品等工作中,承担腐植酸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腐植酸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受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与腐植酸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 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标委会将面向全行业开展腐植酸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腐植酸专业协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标委会由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等有关方面选派的在职专家组成。每届标委会委员任期为五年。标委会的组成方案,由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审查批准。

第十八条 本标委会委员不少于二十五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顾问2人。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由相关单位推荐,经协商一致后由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审核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委员和顾问由热爱标准化工作的腐植酸专业人员或单位自我推荐,由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审核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

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负责标委会的全面工作,通过秘书处就标委会的主要事情向有关管理部门和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通报。主任委员应指导标委会秘书处履行其职责。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确保标委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委员应代表所在单位积极参加标委会的工作(如对腐植酸专业技术标准的审查,对国际标准提案提出意见等)。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标委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标委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标委会提出调整或解聘的建议,并报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审核批准。需增补的委员由标委会推荐人选,报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审核批准和聘任。委员在本标委会内有表决权,并有权获得本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二十二条 标委会还可设观察成员。观察成员由本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标委会批准。观察成员人数不限,其代表可被邀请列席标委会的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观察成员有权获得本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

第二十三条 标委会下设秘书处。标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技术开发部。秘书处所在技术开发部受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的委托,指导和管理秘书处的工作,委派工作人员担任秘书,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秘书处的工作应纳入技术开发部的工作计划。秘书处在标委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标委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标准草案的分发和反馈意见的处理、会议的准备、各相关报告的编写、标准的报批等。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可建立分标委会。分标委会的设置和组建,由标委会提出方案,报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批准。分标委会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分标委会委员聘书由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颁发。各分标委会工作由标委会进行领导和协调。分标委会,应定期向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和标委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可组建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协会标准制修订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标委会根据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制定、修订标准计划的要求,提出协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并报送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经协调后,列入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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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标委会根据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下达的计划,协助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进行协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分送标委会有关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为1个月。工作组或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送秘书处。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正或副主任委员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会议审查或函审)。秘书处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或投票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提交给审查者。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会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提出书面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投票者,按弃权计票)。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第三十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附件,送标委会秘书处。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第三十一条 标准报批稿经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批准发布。

第三十二条 标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可与审查标准结合进行)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 标委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第三十四条 标委会的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1) 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所在单位提供适当的补助经费;

(2) 委员和单位委员交纳的会费;

(3) 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4) 有关方面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含标准的制定、修订项目的集资)。

第三十五条 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各委员和观察成员自愿缴纳会费。

第三十六条 标委会的经费主要用途:

(1) 标委会会议等活动费用;

(2) 向委员和单位委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3) 标准编、审费,出版物编辑、国际标准文件翻译等稿酬和人员劳务等费用;

(4) 对制定、修订标准提供补助;

(5) 不定期给予对标委会工作做出较大成绩的委员(含单位委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6) 秘书处办公用品、消耗物品等日常费用。

经费中每项开支应由秘书处提出,秘书长签字,主任委员审批后方可支出。

第三十七条 制定、修订标准所需要经费,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主要由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标准补助费。自筹计划制定、修订标准项目的费用,通常由提出单位予以解决(有条件时,标委会可给予适当的补贴)。

第三十八条 标委会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标委会的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的预算、决算由标委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

第三十九条 标委会的代号为CHAIA/STC,英文名称为Standardization Technology Committee of China Humic Acid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标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上报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经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第五届第九次理事会通过,自2015年5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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