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研究
浅谈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乔俊义1,闫卫泽2,陈乾星3(1.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 太原030006;2.运城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山西 运城044000;3.北京德普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100027)
摘要: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责任范围、部门和岗位的划分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文章编号:1009-9441(2015)03-0055-02
中图分类号:TU 714
文献标识码:B
作者简介:乔俊义(1979-),男,山西太原人,助教,硕士,2008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岩土工程专业,从事教学工作。
收稿日期:2015-05-05
引言
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其在解决城市人口住房和生产生活问题的同时,为社会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带动了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稳定增长作出了贡献。然而,建筑施工行业是我国安全生产的高危行业之一,建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建筑施工的工序复杂,室外作业和高空作业比较多,施工环境恶劣,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等客观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不健全,岗位安全责任不清晰也有很大关系。本文着重从部门和岗位的安全职责方面展开论述。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含对建筑施工现场“人、机、物、环”4个方面的安全管理,涉及众多施工环节和施工工序。这就要求企业和工程项目中每个部门和岗位都必须尽职履职,齐心协力,共同实现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目前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究其根源是由于企业和工程项目中部门和岗位的安全职责不明确,许多人不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以及由此可能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要对安全责任进行分解,通过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逐条明确到部门和岗位,以此来解决“该做哪些事?该为哪些事承担责任?”的问题。
2安全生产责任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步,即要明确安全责任从何而来,也就是谁规定了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应该达到哪些标准。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均可以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具体责任作出规定,只要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明确规定企业和从业人员应该完成的事项都属于安全责任的范畴。例如,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施工单位应该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把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必须完成的一项安全责任工作来落实。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要了解法律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清楚掌握安全责任的总目录。
3安全生产责任在部门和岗位的划分
企业中设有多个组成部门和工作岗位,项目经理部同样设有多个岗位,在清楚了解安全责任的总目录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明确规定的安全责任在部门和岗位之间应该如何划分就成为重要问题。对于应该承担某项安全责任的主体,有些法律法规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而有些只作出原则性规定。例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通道的出、入口等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由哪个部门、岗位来完成却未作出明确规定,既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施工单位,应追究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哪些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发生因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企业如何进行责任划分等。这就需要企业依据GB 50656—20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等标准、规范,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地划分,确保分解后的安全责任无漏项、不偏不倚[2-3]。
4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关系
安全责任划分后,岗位职责已经明确,但是在具体落实时,还应配套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例如,针对上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责任,应该配套建立工程项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对安全警示标志从提出需求计划、批准计划、购买物资、现场布置和挂设、日常检查维护,到施工结束回收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每一项安全责任都应制定对应的、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只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就能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全面有效的考核,将督促安全生产各个环节有序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实施不到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管考核不力造成的。安全员的兼职配备或随意指派,安全资料的闭门造车或同行借鉴,甚至临时抱佛脚突击补全资料,在建筑企业中比较常见。究其原因,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有直接关系,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监管力度差强人意,监管方式有待改进,奖惩措施实施不力。
当前国内的安全生产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形式比较单一,管理方法相对简单。实施监管的方式主要是运动式和突击式的,一旦查出安全隐患,或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对于日常的安全生产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而企业、工程项目对安全生产的态度也转变成应付检查,东躲西藏,对安全生产的实施和监督形成一种走过场、走形式的现象。鉴于这些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标准和度量必须建立细化标准和考核办法,降低弹性条款和界限模糊的概念叙述,明确监督管理办法,奖励安全意识强和安全措施实施到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依法严格处罚玩忽职守、安全意识淡薄的单位和个人。这样才能在工程实际中严格度量并责任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是谁的责任、完成与否、还差多少,无论是考核者还是被考核者,都有准确的数据作为依据,这样才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和实施,也有利于工作绩效的考核,对安全生产更是有效的保障。
6结语
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重在落实。依据严格量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工程项目要定期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在施工单位内部要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以便实施,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强化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使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步入良性循环,对安全问题不敢大意,进而不能大意,最终不会大意。安全责任也不再是老生常谈,而成为企业、项目切实需要去完成的工作,从而实现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 GB 50656—20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3] JGJ/T 250—201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编辑马君)
六部委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下发通知,决定联合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及评估工作。
试点工作的目标为:强化对试点生产线的技术、经济和污染控制水平进行评估,科学、客观地分析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解决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面临的技术、装备、标准、政策等突出问题,规范技术工艺路线,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建立标准体系,探索运营模式,为“十三五”科学推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奠定基础。
具体内容包括:优化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加强工艺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政策机制;强化项目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