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模式改革与创新

2015-04-16 15:27郭伟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12期
关键词:政府

郭伟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社会治理模式改革与创新

郭伟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为了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治理模式必须进行创新和变革。本文以社会治理模式为研究对象,以其模式的改革和创新为研究目标。首先对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和变迁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其次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社会治理模式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最后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基本途径,如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实现政府和社会合作的共同治理、不断建立健全社会合作治理机制和法制建设、对多元合作治理主体进行培育和关注。希望本文研究结果能够对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社会治理模式;改革;创新

引言

随着中国社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逐步深化,我国公共事务的提供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的提供主体浮现出来,而政府这一传统主体逐渐淡化,由社会组织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职能。而这种变化趋势能够从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社会治理这一变化过程中体现出来。本文针对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将对其模式的创新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社会治理模式改革和变迁

(一)“强政府,弱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

“强政府,弱社会”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的一种典型社会治理模式。这一时期通过意识形态、政治动员以及干部队伍等,国家政权实现了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渗透,全面的垄断了各种社会资源和经济。政府逐渐将社会纳入其权利体系之下,对社会达到了全面控制。而“强政府,弱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使得社会权利逐渐萎缩,而政府权利却得到了空前扩张。这种社会治理结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具有极强的动作能力;(2)社会自治能力差,社会组织结构不完善;(3)整个社会逐渐行政化、政治化;(4)缺乏社会中间阶层,或者中间阶层的作用得不到发挥。

(二)“国家主义”模式逐渐淡化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而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很大改变。政府与市场、企业以及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得到了深层次的改革,这就从本质上对我国社会权利格局带来了影响。“国家主义”模式也随着这种改变而逐渐淡化,政府权利开始逐步退出社会领域,并将其权利下放到社会中去,从而使得我国社会力量凝聚和强大起来,自此我国的社会治理模式发生了改变,逐渐走向独立和自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民间社团开始逐渐兴起;第二,个人权利得到了解放和发展。

(三)“共治”模式是当前社会治理所追求的模式

自加入WTO之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政府以及社会面对其带来的整体性挑战,任何一方单独行动或者单兵作战都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追求,更不足以应付WTO带来的各方面冲击。而“共治”模式就成为现代社会治理所追求的一种模式,面对WTO的新挑战,多个治理主体合作的治理模式同时也成为各国的客观选择。

二、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现阶段所面临的问题

(一)刻板、落后的社会治理观念

首先,政府对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认知不够,存在一种重经济建设,而轻社会治理的现象。我国各级官员也没有社会治理的意识,仅仅将关注点放于当前经济的整体发展中,对于社会治理的职能认识不清,缺乏对其进行有效探究;其次,在社会治理中缺乏一种合作精神。在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很少与公民、社会团体或者一些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甚至有时候会排斥这些组织。因此仅靠政府单枪匹马的进行治理,很难满足公共需求,导致很多社会问题出现。

(二)单一的社会治理主体

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对于社会治理形成一种垄断,也就是说在社会治理中,政府担任唯一的治理主体,从而不仅使得政府社会治理的成本逐渐加大,而且也阻断了我国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导致了公共事务空间以及社会组织的浪费或闲置,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也制约了政府对于社会的有效治理。

(三)不健全的社会治理机制

我国社会治理机制不完善,如各个组织之间的综合协调机制、治理主体之间的联动机制、沟通机制、社会矛盾处理机制以及各阶层利益表达机制等并不完善和健全,这就使得我国社会中出现各种问题和矛盾。另外,各种社会负面效应以及突发性公众危机事件不断增多并频繁发生,从而增加了社会风险。

三、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

(一)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实现政府和社会合作的共同治理

首先,我国社会治理要确立以人为本的治理原则,满足人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重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切实保证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其次,政府应当转变社会治理理念,由以前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促进社会自治功能的充分发挥,实现官民合作的共同治理;另外,社会治理要坚持互动的理念,对于政府垄断公共事务的观念进行打破和批判,应当坚持通过协商、互动以及合作的关系,来促进政府和社会共同进行社会治理模式的发展。

(二)不断建立健全社会合作治理机制

第一,要对社会治理功能进行有效整合和加强。我国社会治理部门呈现碎片化管理现象,各个职能分散,这种社会治理模式根本无法适应现代化社会的需求。因此要基于既有功能的基础之上,对各个社会治理功能进行有效整合。如整合和归并那些具有相同社会治理职能的部门;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对社会治理战略进行制定和规划;对于社会组织进行明确规划和管理;对于发挥协调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职能的部门进行加强管理;第二,加强对社会治理层级的整合。尽量缩减行政管理层次,下移政府机构管理中心,并促进结构的扁平化发展,促进政府与社会的进一步互动和合作,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第三,基于功能和层级的整合,构建政府与社会合作治理的网络组织结构。作为这个网络中的一个重要行动者,政府应当灵活变革自己的角色,将社会自治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实现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共部门以及与私人部门的积极合作,从而培育、整合、优化社会治理。

(三)不断建立健全社会合作治理的法制建设

我国社会合作治理模式有效运行的基础就是法制建设。社会合作治理模式强调要重视政府、社会以及市场各自优势和作用的发挥,倡导能够通过三者合作和互动实现社会的长久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但是在合作过程中,政府、社会和市场为了不同的利益,会产生各种利益冲突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科学规范和管理。可以用法律的形式将政府的权限、功能等固定下来,并对社会组织、公民以及市场等社会力量进行正确的引导、调节和规范。从而实现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在法律刚性、严肃性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的合作治理,且能够保持公平、公正。总而言之,要对社会合作治理模式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其充分发挥自己的治理价值。

(四)对多元合作治理主体进行培育和关注

首先,要对公民社会进行培育和完善,从而增强社会的自制能力。为此政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对公民进行文明素质教育,增强他们的主体和参与意识,从而激活他们的自我治理功能,最终将公民纳入参与我国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来;其次,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大力支持和发展,并促进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政府要对我国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政策上的支持,如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治理机制、实现法定化的职能发挥等,从而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进行进一步促进,促使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凝聚各方面资源,并发展成为我国社会合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建设,加强发挥其自治功能和作用。作为实现我国社会合作治理的重要途径,社区建设需求引起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重视和关注。要对社区建设加大各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其领导机构,尤其是要利用社区组织创新来实现社区自治体系的实现。要对社区组织的自治权进行落实,将社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如社区在利益协调、矛盾化解、公共福利以及为民排忧解难等方面的治理功能。从而实现基层政府治理和基础社会自治的良好互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求,一些新问题的出现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社会治理模式的内容。因此,面对现代化社会,面对新的挑战,积极探究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实现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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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6

A

1008-7508(2015)12-0120-02

2015-09-21

郭伟(1972-),女,福建平潭人,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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