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微应避免“一删了之”的粗放管理

2015-04-16 11:39:29张紫
计算机与网络 2015年5期
关键词:新闻处政府部门政务

官微应避免“一删了之”的粗放管理

进来,网友@谯姑娘在微博中称《奇妙的朋友》对动物危害性极大,呼吁抵制该节目。国家林业局官方微博转载了该微博。据该局新闻处表示,这体现了对该文的认可,转载是为网友的观点“点赞”。不过,仅数小时后,该微博即被删除,此举引发网友质疑。26日,该局新闻处回应称,由于该微博涉及一些专业内容需要核实,新闻处为慎重起见决定删除微博。

随着互联网在政府领域的应用程度越来越高,政务微博作为各级政府部门与公众互动的创新之举,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网络文化传播的开放性、及时性与交互性,在政务微博的具体应用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极大地激发了人们通过网络参政议政的热情。政府部门通过政务微博倾听公众的声音,而当公众给予意见建议时,应当做出正确的判断并给出官方的意见,而不能随意的转发、删除。

这种做法表现了当今政务微博,在应对社会关切方面存在缺乏对自身舆论场的舆情监控,未能满足公众需求。在面对网友质疑的时候,该部门仅以“转发”来为网友的观点“点赞”,未及时“发声”表达自身的观点,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在舆论的推动下工作,而没有主动站出来引导舆论。

再有互动不足,单向传播特征明显。目前,仍有部分政府部门把微博仅仅当做一个发布信息工具,而不是服务、互动工具。信息告知、互动解释和价值引导是政务微博突发事件传播的基本功能。政务微博对话与交流在良性政民关系的形成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该局微博仅仅发挥了信息告知作用,并未承担“加强政民关系、获得公众理解”的互动解释职能,传播行为带有明显的“我播你听”的单向特征。

另外政府新媒体运营尚未形成体系化、标准化工作流程。政务微博的转载行为缺乏一个既定的衡量标准,随之显得依据运营人员的个人偏好、随意性较大。政务微博对目标事实的调查、回复是否科学,直接影响着政府形象与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与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一删了之并不能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的发展路径。(张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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