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辉
(身份证号:130124198103024518)
对供电所用电检查工作的分析
孙永辉
(身份证号:130124198103024518)
用电检查工作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途径,安全用电检查可促进企业的正常生产管理。本文针对供电所用电检查工作进行了分析。
供电所;用电检查;策略
1.1 窃电证据难以取得
由于电能有别于其他商品,其生产、运输和销售同时完成,因而电能被盗不同于其他商品被盗,有其独特的表现:①窃电现场难于保持,窃电者完全可以迅速销毁窃电工具,不留下一点痕迹;②窃电工具小巧隐蔽,大多安装在室内对检查工作造成困难:③电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需要运输、储藏和销赃;④即使窃电者被现场抓获,却做不到其他违法者的人赃并获,因为被盗的电能供电企业不可能马上知道其具体的金额,查证又需要一定的时间,只能通过调查询问和收集有关资料后再确定具体的电能数据。鉴于以上特点,供电企业一方面对窃电者的检查查处存在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已取得证据的可信度常在司法实践中又遭遇质疑,因为查证出的证据一般都缺少时间准确确定和人员证明。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又难免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受偏向弱势群体和办案责任追究制的影响,使得供电企业千辛万苦得来的证据经常被轻易否决。其结果是:供电企业的损失不能被较快的、全额的追回;窃电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更为严重的是,窃电行为日益严重,对全社会的用电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1.2 电力企业查处窃电的执法成本很高
过去电力企业具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双重身份,在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同时还代表国家行使电力管理职能,能够协调和处理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用电纠纷。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企业成为与用户平等的市场主体,在用电检查工作中。电力企业对被查到的窃电行为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在窃电证据难以取得、窃电给电力企业带来的损失难以认定的前提下,用电检查中形成的纠纷处理难度加大,执法成本很高,对窃电的打击力度显得十分薄弱。
1.3 电力企业用电检查工作程序存在不规范现象
在用电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对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事实的判定是较为准确的,但往往会忽略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就文章所知,曾发生过因电力企业严重越位或违规引发新的供用电纠纷、电力企业由原告变为被告并最终败诉的案例。在进行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查处的过程中,电力企业工作程序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而目前电力企业对有关工作程序的问题重视远远不够,实际上,用电检查的工作程序、案件处理程序与获取窃电证据、追缴电费同样重要。
2.1 提高对用电检查重要性的认识
要想加强用电检查管理,首先必须要提高对用电检查重要性的认识,这样的认识提高不但是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需要提高,用电客户同样需要提高。只有提高了对用电检查重要性的认识,供电企业和用电检查人员才能全面提高对用电检查工作的重视,用电客户才会理解配合用电检查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做一个长时间,大力度的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用电检查的重要性,甚至可以将其纳入中学物理电学部分的课程,从小培养人们对用电检查重要性的认识,最终达到人人了解,自然用电检查工作就能顺利进行。
2.2 加大对违章、违法用电的监管力度
联合公安机关全面开展用电检查,力纠违约用电行为,打击电力设施盗窃行为,杜绝窃电和“跑、冒、滴、漏”现象,政企合作共同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同时还要对线损异常的区域内用户开展用电检查,并进行反偷查漏宣传工作。对专变客户主要检查核实变压器容量、计量装置、封印是否正常等,在检查中同时加强反窃电技术手段的应用,特别是利用计量自动化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做到及时发现、立即跟踪、迅速处理,提高反窃电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工作效率。违约用电可能导致用电事故,造成大面值停电,更有甚者甚至导致火灾的发生,造成人身伤亡。
2.3 严厉惩处窃电行为
窃电行为不仅会给供电部门造成巨大的损失,还严重影响到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对于此种行为,供电部门应当在用电过程中加强查处,如果出现此类情况,用电部门应进行及时的采证处理,以实现对窃电者的惩罚,从而保证用电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4 加大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电力监管单位可以定期开展用电整治专项活动,紧抓整治契机,重点开展“安全用电、文明用电”主题宣传活动,明确告知用户窃电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开展此项活动时,可以发放印有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单、安全用电手册、安全用电示意漫画等。在配合宣传的同时,可抽调电力检查人员在窃电较为突出的地区设点讲解,对电力政策、法规进行面对面的讲授,倡导文明用电,打击窃电行为。
总之,由于电力事业的社会性和复杂性,使用电检查工作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如何使我们的用电检查做到有的放矢,快速准确地发现安全隐患,是很值得我们探讨的。在工作中还可能会遇到更多、更新、更复杂的问题,只有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才能把用电检查工作做得更好。
TM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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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38(2015)33-0296-01
201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