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腐植酸肥料“协会标准”草案反馈意见汇总

2015-04-16 06:57
腐植酸 2015年5期
关键词:复混肥腐植酸无机

腐植酸类肥料标准是指导和监督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腐植酸肥料生产企业规范和产出合格产品的重要依据,更是消费者(农民、农场主、合作社等)辨识和认可产品的重要依据。中腐协标委会在广泛参考相关国标、行标,结合我行业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形成了《腐植酸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腐植酸复混肥料》两份标准草案。现将公示期间秘书处收到的反馈意见简要归纳如下。

一、两个标准是否合并成一个标准

意见1:保留两个标准。腐植酸类肥料标准应该细化。其一,鉴于目前有GB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两个国标,为方便产品对应、互认和登记;其二,腐植酸对应两个市场上的化肥产品,虽然都有腐植酸,但内涵有差距,也便于两种腐植酸肥料在政府层面的监管和在农业方面的具体应用与推广;其三,为彰显腐植酸是最优有机质这一特色,有必要根据总养分含量的高低,将腐植酸类肥料细分为“腐植酸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养分含量25%~40%)“腐植酸复混肥料”(养分含量40%~50%)“腐植酸有机肥料”(养分含量15%~25%)等,同时据此确定腐植酸含量。

意见2:两个标准合二为一。两个标准大部分内容一致,只要在指标类型上加以区分即可。腐植酸作为优质有机质,根据其含量来确定在复混肥料中的比重和应用范围。

意见3:在意见2的基础上,合并的标准名可定为《腐植酸复混肥料》或《含腐植酸复混肥料》或《腐植酸复合肥料》(《腐植酸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型含在其中)。

二、标准范围

意见1:腐植酸原料范围既包含风化煤、褐煤或泥炭等资源,也包括工农业有机生物质资源,只要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严格检验即可,满足生物腐植酸产业发展需求。

意见2:腐植酸原料范围仅确定为风化煤、褐煤或泥炭即可,因为工业废弃物进入土壤中国家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目前已有标准中只允许城市生活垃圾及农业废弃物进入土壤,这些应该为生物腐植酸范畴。除去秸秆、畜禽粪便发酵产物可以转化为腐植酸成分外,其他工业废弃物多是多糖、氨基酸、纤维素、木质素等,从化学组成上与腐植酸大相径庭,因此不建议列为腐植酸原料范围。

意见3:腐植酸原料范围还应包括新合成法(酶催化、化学合成等)得到的结构及性能与传统天然腐植酸一致或更好的类腐植酸物质。例如,药物化学就是利用天然产物活性成分进行结构改造,其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更好。

三、腐植酸定义

意见1:腐植酸定义简明扼要,突出原料来源,强调活化和提取即可。就腐植酸复混肥料施用特点而言,不必区分腐植酸和黄腐酸的概念。

意见2:腐植酸定义还应突出结构和官能团特点,并区分腐植酸、黄腐酸和腐黑物的概念,避免在测定腐植酸指标时引入较大误差,同时亦与已发布腐植酸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意见3:腐植酸是一个复杂的混合物,其准确定义确实有难度。从结构或功能作用来讲,天然或人工转化、合成等都可以得到腐植酸或类腐植酸物质,所以应强调传统腐植酸结构和功能,否则会鱼龙混杂。考虑到腐植酸结构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仅突出天然腐植酸物质中所具备的活性结构与官能团即可。

四、腐植酸及相关指标的选择

意见1:只设立水溶性腐植酸一项指标。一方面,区分腐植酸原料是否被活化或提取;另一方面,体现速效性,满足消费者对肥料当季效果的要求。

意见2:设立水溶性腐植酸和游离腐植酸两项指标。将水溶性腐植酸作为唯一的腐植酸指标,不能全面反映腐植酸肥料的总体肥效。研究证明,游离腐植酸在农业生产中仍发挥很大作用,即使是高钙镁腐植酸,可能也有一定缓释效果,在腐植酸复混肥料(作基肥用)的标准中不应忽略。故标准中应设立水溶性腐植酸和游离腐植酸两项指标。

意见3:设立总腐植酸和活性腐植酸两项指标。总腐植酸里不溶成分对土壤改良、有益微生物繁殖以及无机养分缓释等同样具有显著功效。两种肥料产品主要用于根施,故把所有对农作物当季有效的腐植酸组分统称为活性腐植酸,作为标准指标设立。故标准中应设立总腐植酸和活性腐植酸两项指标。

意见4:《腐植酸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中应增加有机质指标。腐植酸在肥料中的属性首先是有机质,可与其他有机物做比较,因此这一指标非常重要。此外,便于与GB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标产品对应、登记以及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等。

意见5:增加农残项目的测定。原料来源为工业有机固体废弃物,在检测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外,还应检测农残指标,尤其是大棚蔬菜固体废弃物或类似物中,化学农药严重超标。

意见6:在《腐植酸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中增加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意见7:增加功能性指标。如氨挥发抑制率或氨挥发氮占酰胺态氮和铵态氮总量的百分率、磷素固定率等。

五、腐植酸及相关指标数值范围

意见1:总养分含量不宜太高,否则腐植酸组分加不进去或加进去的量太少,腐植酸功能特点体现不出来。对两种固体肥料产品而言,腐植酸含量越多越好,不会对农作物造成伤害,有关腐植酸指标上下限可结合大量田间试验结果确定,并经济可行。

意见2:建议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最低总养分外,界定此标准相关数值的范围。此标准主要的目标物为腐植酸,因此总养分含量不高于15%。总养分含量高于15%的产品,由《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掌握即可。

意见3:两个标准中水溶腐植酸指标(≥3%)都太高,腐植酸浓度过高对作物生长有抑制作用,同时造成成本提高,不利于腐植酸的推广应用。从钝化重金属的角度看,水溶性腐植酸的含量高了,在高背景的地块可能存在风险。建议以现有腐植酸肥料产品测试结果为依据,制定技术指标。

意见4:如果设立总腐植酸指标,含量≥2%即有效果。水溶性腐植酸作为标注指标,如果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测定含量≥1%时,可以在包装物上标明。

六、水分含量

意见1:与GB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水分要求一致。

意见2:两个标准草案的水分指标过高或过低,取水分≤12%~15%为宜。

意见3:水分不要设定范围,取水分≤12%为宜。

意见4:取水分≤10%为宜。

七、重金属含量单位

意见1:关于重金属含量的单位,仍保留与GB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重金属含量一致的单位%。

意见2:关于重金属含量的单位,建议采用一般肥料标准中的mg/kg。

意见3:在意见2的基础上宜严不宜松,参照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的要求。

八、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

意见1: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项目与GB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相关内容一致。

意见2: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项目与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的要求一致。

意见3:蛔虫卵死亡率应改为蛔虫卵数,并标注风化煤、褐煤、泥炭等煤炭腐植酸原料来源的产品无需检测该两项指标,生物质来源的产品需检测。

九、腐植酸相关指标检测方法

意见1:首先采用分子荧光光谱法鉴定腐植酸来源,从而确定碳系数。腐植酸相关指标检测方法参考NY/T 1971-2010《水溶肥料 腐植酸含量的测定》和IHSS推荐方法进行。

意见2:应该参照GB 11957-2001《煤中腐植酸产率测定方法》(测定总腐植酸和游离腐植酸)和HG/T 3278-2011《农业用腐植酸钠》(测定水溶性腐植酸)规定进行。

意见3:国际标准ISO 5073-2013《褐煤和柴煤——腐植酸的测定》,NT/T 1971-2010《水溶肥料 腐植酸含量的测定》和HG/T 3278-2011《农业用腐植酸钠》等标准检测方法都存在问题,建议参照相关文献以及相关研究机构的试验结果总结出一套科学的检测方法,把碳系数、氧化校正系数、干扰因素等充分考虑进去,而得出正确的结果。

意见4:采用常温状态下酸洗原料,然后用1%氢氧化钠溶液提取腐植酸的前处理方法,可参考《腐植酸》杂志2013年第3期6~11页内容。

意见5:对比较纯的腐植酸样品,特别是固体样品,如果有疑义时,可以加上粘度及显微外观、显微红外/拉曼、色度、可燃性等作为补充检测手段。除显微红外/拉曼仪器稍贵外,其他几种方法成本不高,也比较易做。只需实验室做系统的标准测试,做成数据库,供新样品对比。

标准中涉及文字、指标、数据等方面的合理意见已经全部采纳,在此不再一一详述。标准的最终送审稿,将附带标准编制说明一起发送中腐协标委会委员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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