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伟
(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 210000)
对建筑工程造价审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尹伟
(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00)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一项法律强制性监督审查行为,其对建筑工程最终造价是具有法定性的。本文结合笔者对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等方面的研究,简要介绍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现状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详细阐述关键问题的改进措施,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提供可能参考。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问题;改进措施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是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造价的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包括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概预算是否出现超出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挪用、截留及私自分享及藏匿、转移等非法挪用、占用国家建设资金的情况,分为跟踪(又称“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施工造价审计以及工程结决算审计等三大类型。
根据我国的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审计工作在工程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招投标阶段的标底编制以及施工交竣工阶段工程最终决算等工程建设主要阶段均存在。根据实际情况,工程造价审计一般也按以下几种方法进行审计:
(1)标准图纸审计法,即通过国家标准图纸的而编制的标准预算对建筑工程进行审计,主要针对建筑工程主要结构基本按照国家标准图进行施工,基本没有改动的工程进行审计所有方法,该审计方法具有设计短,适用性强、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对被审计工程项目造价得出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不足就是其仅仅适用于按国家标准图进行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
(2)全过程审计法,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规范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按照从头到尾的顺序全面全过程进行逐项复核审计的方法,该种方法基本与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大同小异,全过程审计法具有全面、全过程、不留死角、真实、客观的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因这种设计方法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故其仅仅应用于建筑工程量很小、施工工艺简易且建筑规模很小的情况。
(3)细化分块审计法,即把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有关联项进行细化分块,能够进行分块归类给相同类型的提供真实数据,极大的方便对整个工程的审计工作。
(4)分类筛查审计法,即结合已积累的经验数据作为基本类别值,再对拟审计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分类划分并同基本类别值对比,直到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止,该方法能够较快的发现造价中存在的问题。
(5)对比比较审计法,即应用已经审计工程的造价同拟审计的工程在设计上、结构上及规模上都大同小异,通过对单位每平方、每立方、每米及每吨的价格、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比、不同结构的费用比等方面进行不同角度的对比,发现异常。
(6)审计常用定式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现行规范、设计图纸等)审核、具体完工工程量核查、套用定额情况核审、基材价格核查、现场签证等审核以及最终的总体造价的审计顺序进行。
2.1造价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中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①专业造价人员总体专业素质不高,业务水平距离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在工程量计量、定额套用等方面出现明显错误。②建筑工程参与各方对关键合同文本的理解及掌握程度欠佳,仍存在合同签订条款不规范情况,存在较大的合同隐患和风险。③在关系到整个造价的60~80%的材料方面,存在价格不透明,材料参考价格滞后性以及材料质量和材料成本差距的问题。④工程变更、现场确认等情况,手续不完善、监理把关欠妥。⑤在涉及复杂方面的索赔,双方证据收集不充分,存在极大的审计被“审计掉”的风险。
2.2提高造价人员专业水平
对于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无论是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人员、设计单位的概预算编制人员,还是施工监理单位的造价计量人员,其自身所具备的造价专业知识是否精通及积累的经验是否全面、丰富都决定着工程造价审计阶段存在问题的多少及大小情况。因此对于工程建设各方,都应当将提高造价人员专业业务水平作为通过造价审计的关键途径,使得他们具备工程量计算无误、取费标准准确、材料价差可控以及定额套用正确等基本专业知识,认真负责、不敷衍了事、不断丰富造价理论知识、经常性了解实际情况,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造价从业人员。
2.3规范各类合同
在建筑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往往因为合同签订不规范,各方不熟悉相关关键条款,造成审计过程中的“麻烦”事情。这就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均能够识别合同中存在的隐患和风险,果断指出,消除隐患和风险于萌芽状态。吃透合同范本内容,尤其是合同通用条款,并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在合同专用条款里予以补充、完善。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先天性”损失。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同时保护自身合同权利,对于工程施工全过程做到依照合同办事,尊重合同,做到有据可依、有条款可依,如若出现合同条款存在的较大漏洞及对今后合同履行存在较大影响的因素应及时同各方进行协调,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及降低日后的造价审计风险。特别是近年来,建筑施工方同建筑材料及设备设施提供供应方之间签订的材料供给及设备设施的租赁合同,存在在材质、规格及数量上标明不清,甚至部分材料的采购无相关采购合同,在设备设施方面存在无租赁合同等现象;在造价审计中,很容易将材料供应以及设备租赁等方面的审计作为建筑工程审计的重点。因此需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制定材料及设备设施租赁合同,避免出现不可挽回的损失及质量风险。
2.4完善各类手续
在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中,因各类手续不完善原因被“审计掉”的情况屡见不鲜。具体情况及完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现场签字确认手续不完善,在漏记、漏项、签字各方不全、签字人有时不具备签字权利、格式套用错误等等方面问题,这就需要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在现场需签字确认的时候,应及时通知项目工程造价部门专业造价管理人员对现场需要确认的情况提前谋划,明确各方签字人员、有无漏项情况,从源头上提供专业表格、拟定现场签字确认文字依据、保证现场签字确认手续的完备无遗漏。
(2)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存在变更索赔理由不充分、变更索赔不及时等情况,这也是造价审计关注的重点,因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可能涉及工程变更和索赔方面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前谋划,一般主要存在于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上部结构变更部分以及外围环境对工程施工工期的影响等情况,这就给工程变更索赔提供一个空间,避免盲目变更索赔,虽然业主及时签认和拨付款项,待审计过程中仍然发现其中致命错误而不予承认。
加强合同管理涉及现代建筑企业的核心利益,只有认识到合同管理仍存在的不足、仍需要加强管理,才能更好的推进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为企业创造更佳的利润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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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晓雯.探析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价值工程,201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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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38(2015)48-0189-02
201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