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婷,张建中
(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
张雨婷,张建中
(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深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之上,融入了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基因,吸收了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论精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时代彰显,它在国家、社会和公民等三个层面彰显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内涵,实现了对传统文化的自信弘扬、自觉传承和自省发展。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知需求、价值需求与目标需求,提升了中华传统文化在当代发展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1]但与发展如此之快的经济实力、军事力量相比,精神文明建设的滞后态势愈加凸显。在不少国人心中,中华民族的标识已模糊不清,传统的价值观念、道德理念也被遗忘。在物质极大丰富之下,相伴而生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日甚一日,导致部分国人的“精神危机”。物欲横流、道德失范、信仰缺失等现象也已然成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羁绊。而产生这些现象的深层原因是国人精神家园的荒芜与核心价值观的错位。
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西方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通过各种途径在我国广泛传播,深深地影响着本民族的文化,不断地冲击着国人的思想观念。面对这种形势,向国人传递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的任务尤为紧迫。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立足之本,弘扬传统文化不仅关系到综合国力的提升,更关系到国人对于中华民族自信心的提升。弘扬传统文化中优秀的部分,让国人充分意识到丰富的传统文化代表着民族的尊严,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定海神针’”[2]。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能够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价值理念,使之成为一种默会的语言融入人们的内心,使国人能够找到内在精神和价值理念的源泉,能够进一步提升国人的民族自信心和价值动力。“任何一个国人,内心深处都有着受中国传统文化熏陶而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这是在任何时候都无法改变和抹去的。”[3]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4]而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精神标识,我们坚持中华民族的价值体系,坚持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就必须发挥中华民族文化的作用。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必须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有机结合。深入挖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进一步地理清二者的关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弘扬、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目的不是为了“复古”,而是为了“创新”。应对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多样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要开放地包容并融合其他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比如说西方文化中追求自由、平等,崇尚民主、法治等信念和准则,可以与传统文化相融合以弥补传统文化的不足,将这些优秀思想整合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使其既具有民族特色,又具有世界意义。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要依靠传统文化的底蕴价值,它的持续发展仍然需要发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内涵的作用。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注重务实态度,崇尚伦理道德,追求和谐统一等特点,这些特点有助于进一步地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具有强大的自我更新能力,中华民族很早就开始倡导创新精神。《大学》中说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其实说的就是创造性地转化与创造性地发展。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与培育就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地转化与发展。代表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价值方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汲取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同时,立足于当代中国实际,赋予了优秀传统文化以社会主义属性,是传统文化在当代发展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华文明的优秀代表,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中合理优秀的成分的同时,也要以马克思主义这个理论工具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改造与发展。因此,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去激活传统价值观中的社会主义文化基因,是中华传统价值观在当代社会的一种创新与再生。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固有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立足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之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独是一种源头活水与涓涓细流的关系,更是一种共生共赢、双向互动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开辟了新路径,开创了新境界;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构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力量。“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蕴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今天依然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5]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的主潮、主旨和主脉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头活水、肥沃土壤与思想资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增强其当代需求与当代自信的功能效用。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可以在纵向的承继与发展的意义上获得内在的价值链接,同时,也可以从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中获取精神系统的完美建构。“这是与崛起的中国之精神文化大势高度密合的轴心时代之价值文化创化,民族的伦理品质和哲学智慧将在二者的结合中演绎出一幕‘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天平’的伟大史诗。”[6]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成融入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基因
中华文化,历经五千多年而不衰,已然成为凝聚中华民族创造更为丰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支撑与载体。“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7]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成必须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纵观中华传统文化及其传统价值观念的演变与发展,自夏商周时期的朴素自然观,到春秋战国儒、墨、法、道等百家争鸣;从秦汉“三纲五常”与“家国一体”的价值理念,到魏晋名教与自然之辩;从隋唐儒释道的价值融合,到宋元明时期古典儒学复兴;从晚明至清中后期启蒙思想的萌生,到“五四”运动对民主与科学的追求……中国传统文化走过了漫长的历史长河,千年的文化积淀映刻出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爱国如家、与人为善、“修身治国平天下”的民族精神和价值追求。曲折的历史进程勾勒出未来发展的走向,“曲与直之间的价值辩证构筑了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根基和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8]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人民的精神之根,无形地凝结着中华民族共同的价值追求与理想信念。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基因,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论精髓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孕育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与价值理念。诸子百家璀璨辉煌,儒释道和谐共生,修身治国平天下浑然一体,这些丰富的价值观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与发展的深厚源泉。西汉大儒董仲舒总结提出的“仁义礼智信”,饱含了中华民族最普遍的道德传统,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良基因与价值精髓。第一,“仁”集整体的道德规范为一体,是儒家追求的最高道德境界,是中国传统道德体系的核心要素。“仁”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层为“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强调不仅要爱自己的亲人,也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第二层含义为“爱国”,注重国家利益的人就是爱国者,即所谓“为国者,利国之谓仁。”(《国语·晋语》);第三层含义为“爱物”,即把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之情,推及宇宙间的万物,既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要实现人与自然万物的和谐统一。第二,“义”作为一种价值准绳,衡量着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仁”的精神道德原则,同时也作为立身之标准,来评判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礼”的规范,从而形成了人们普遍认可的道德原则—“天下之公义。”如孔子说:“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华》)孟子也认为:“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第三,“礼”是古代社会的行为准则,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在古代,“礼”专指“周礼”,周公“制礼作乐”,将“礼”做了系统地、人文地改造,形成了完整的礼乐制度,这是“礼”外在化的呈现。孔子提出“克己复礼”,就是想要复兴礼乐精神,将其内化为人们自身的修养。同时,古代的借“礼”的作用,来保持人际之间的和谐,即“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同化他们,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有归服之心。”[9]第四,“智”亦作“知”,古时二者多通用。孔子说“知(智)者不惑”,“知(智)者”即见多识广,远见卓识的人。“知(智)”即智慧以及明辨是非的能力,所谓“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告子》)。并且,在孔子看来,“智”是实现“仁”的重要条件,君子应是以为仁者,也需是一位智者,“仁者安之,知者利仁”,有智慧的人才会去做利仁的事情。第五,“信”指诚信,在《说文解字》中,诚与信互训,往往诚信连用,有诚守信约,言行一致之意,《论语》载:“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子路》篇“言必信,行必果”,这里的“信”都是诚实笃信之意。后来,“信”发展成为讲天道与人道关系的意义,《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即诚实是自然万物之间的根本法则,也是做人的根本原则。
党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为依据,以国际格局和时代背景为视角,凝炼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基本内容,这正是在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基因与理论精髓的基础上的理性认知、逻辑判断与必然结论。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合理成分,挖掘传统文化的深厚内涵,积极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加以理解与传承,以不断地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意蕴。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对传统文化精神的自信弘扬
第一,不论是古代、近代还是现代,繁荣富强永远是一个国家追求的首要目标。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管子从国家治理与兴国安邦的角度对富强有独到见解,“主之所以为动者,富强也。故国富兵强,则诸侯服其政,邻弟畏其威。”(《管子·形势解》)“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管子·治国》)这充分肯定了人民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对于繁荣昌盛的重要性。
第二,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倡导的基本从政理念,是中国价值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早在《五子之歌》中就有“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是对民本思想最早的记载。孔子身处乱世,深知百姓生活困难,他提出统治者在施政时必须首先想到人民,关心人民的利益,“重民”“利民”“惠民”,以民为本。孟子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仁政思想,再到荀子强调“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第三,文明和谐是互相包容的两个价值理念。中华文明绵延五千多年,其核心价值理念之一就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意思就是实现和谐,事物才能得以产生与发展,但和谐需要建立在不同的事物之中,差别是“和”的前提,不同事物相融合,才能源源不断产生新的事物。可以说中华文明是“中和型”的文明。“和”既是中国的道德观念,也是生存方式的要求。以“和”促进中华文明与其他文明的共生共存,以中华文明的包容性促进“和而不同”理想的实现。道家的核心理念是“天人合一”,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老子》中的经典论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主张人应以自然规律为法则,要适应于自然,不用外界的力量来强制自然的发展。这是和谐理念的体现,更是现代生态文明的主要价值之一。
这一层面的价值观内含丰富的古代优秀思想理念,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最根本的精神标识。不仅如此,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也恰恰反映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谋求自强独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反抗压迫,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发展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正是继承并发展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理念与中国共产党同全国人民的理想信念,使全国各族人民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产生强烈的亲切感与认同感,展现出强大的凝聚力与感召力。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对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自省发展
第一,在文化大交流的时代,我国的主流价值观确实吸纳了一些合理的西方元素,但仍然离不开民族特有的文化背景,正是这种背景决定着中国人的价值取向。古时倡导的自由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提出的政治自由、贸易自由不同,传统的自由观追求的是心灵自由与生命自由。如道家追求的自由是“出世的自由”,其核心为“道法自然”,意思是要顺应事物本身自然而然的状态,这就是道之所在,鼓励人们找到自然真实的原始本心,顺应心灵的自然感召。儒家追求的是“入世的自由”,即在生活中求自由,要如其所是的生活,按照自己的本性生活,在复杂的生活中寻找本来的面目。
第二,古代的思想家在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同时,也传达了对于实现“天下大同”的期待,其中包括对于人格平等、社会平等与众生平等的呼唤。如道家反对作君子与小人之分。庄子认为在人格上根本不存在君子小人之分,人类的天性本无差别,君子与小人都是天性的异化者,不存在人格上的不平等。正如他所说“天之小人,人之君子;天之君子,人之小人。”(《庄子》)儒家的忠恕之道也是建立在“我”与“人”的对等关系之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强调的是尊重他人的权利,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同时,墨家的“兼爱”,法家的“刑无等级”都追求“无差等”的社会理想。对于“众生平等”的期望,道家与佛家持有相同的态度。老子主张以“道”来处理与万物的关系,庄子也认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佛家同样“视众生无有差别”,认为众生地位平等,都有生存共处的权利。
第三,公正,意味着以理性之心对抗人的偏私本性。儒家哲学认为公正不仅是治国理政的价值目标,也是个人道德修养的价值目标。孟子说“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孟子》),浩然之气以正义作为滋养的根源,宏大而刚强,不与邪恶为伍,“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礼记》中“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不仅是平等思想的体现,也反映了每个人都应获得公正的对待。道家认为“公正”是天道的固有价值,是宇宙法则的基本价值品性,“天道无亲。”法家从法律的角度来肯定“公正”的价值。《韩非子·有度》就有关于公正适用于法律,统治者才有权威的论述,“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能争。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第四,古代中国是一个皇权至上的国家,皇帝的权力大于一切。尽管如此,还是有许多有胆识的政治家、思想家提出依法治国的思想,其中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法治理论最为丰富。法家认为实行法治就必须“以法为本”,治国的有效办法就是制订和推行法律。《管子》中提到“君臣上下贵同皆法,此为大治”,还说“有道之君道,善明设法不以私防者也。而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含法而行私者也”。法家还要求法律要让民众明白易懂,即“法莫如显”,法律规范民众的行为,保障民众的权益,如若民不尽知,这样的法律就等于没有宣明。同时,法治乃治国之本,严明的法律是富国强兵的基础,是立国之根本,所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鲜明地体现了“道法自然”、“兼爱非攻”、“隆礼重法”的精神,同时也体现了民族性与时代性的辩证统一。“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改造中国的传统文化”[10],实现了传统自由观、平等观、公正观与法治观的伟大变革。现代法治的目的是保障人们寻求自由、平等、公正的权利,而对自由、平等、公正的追求要以法治为前提。与传统社会更强调德治不同,法治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要求。只有依法治国理政,保障公民的权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自由、平等与公正。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对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自觉传承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一层面的价值观是对儒家“仁爱”思想的直接体现。“仁”作为儒家学说的核心,它既是儒家追求的最高的道德原则与道德境界,也是传统价值体系的核心。个人的价值规范层面涵盖了人们处理与国家、事业、他人关系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仁”在德性方面的体现。“礼”为“仁”的外在表现,“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即约束自己,对待工作敬业乐群,对待他人诚信友善。朱熹所提出的“三纲八目”是对“仁”的具体化。“三纲”即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八目”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无不是对“三纲八目”的提炼。
显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的价值理念,是对“仁爱”思想的自觉传承和巨大超越,并创造性地将其具体化为公民的道德素质的价值指引,使道德准则内化为公民的价值诉求,外化为公民的行为规范。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需求
有学者认为,“意识形态由三个层面的基本要素构成,即认知——解释层面、价值——信仰层面和目标——策略层面。”[11]由此可见,意识形态具有认知、价值和目标三个层面的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意识形态中的核心因素。首先,从认知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发展增强了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的认知需求。例如爱国价值观在我国古代的表现为“忠君报国”,在当代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呈现出来,促进了人们对传统文化认知层面的探索思考。其次,从价值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增强了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的价值需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需要中华民族在价值理念和精神信仰方面意识的觉醒。追本溯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资源发掘不仅仅需要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世界文明遗产,更需要从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中探寻优秀传统文化。最后,从战略目标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增强了对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中国梦”战略的目标需求。“中国梦”代表着中华民族复兴的战略,需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复兴作为重要支撑。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推动了社会、国家和人们对优秀传统文化复兴的战略需要。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自信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三个自信”,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首先,从道路自信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与发展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体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持与肯定,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具有内在的道路自信要求和意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要求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发展的道路自信。其次,从理论自信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的生成与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论需求,体现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丰富的理论价值和思想内涵。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发展内在需要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具有不言而喻的理论自信。最后,从制度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要求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需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制度理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理念,如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达到“法无不为”的理想状态,可以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等理念的完善。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要求中华传统文化在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中具有制度理念自信。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融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产物,承续了“富国强兵”、“道法自然”、“兼爱非攻”、“以民为本”等价值精髓。但同时,我们应意识到重视传统文化并不等于简单地复古。在弘扬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同时,应注重对其进行时代性、创造性地转化,使其既反映了民族特色、民族精神,又着眼当下,吸收融入世界文明成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创造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中华民族也一定能够创造出中华文化新的辉煌。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对我国传统文化,对国外的东西,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经过科学的扬弃后使之为我所用。”[12]只有我们意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的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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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4
A
2095-3046(2015)06-0005-05
10.13265/j.cnki.jxlgdxxb.2015.06.002
2015-07-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编号:15XDJ015)
张雨婷(1991-),女,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共产党执政史和执政经验等方面的研究,E-mail:125685015@qq.com.
张建中(1957-),男,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方面的研究,E-mail:1390707997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