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奔东
(济南大学历史与文化产业学院,山东济南250022)
关于《文化产业规制学》的几个问题
江奔东
(济南大学历史与文化产业学院,山东济南250022)
国家治理包涵了对产业的治理。文化产业规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内对文化产业规制的研究,大多是对已有法律法规的解读,须进一步从规制机制原理法治文化经济的高度深化研究。文化产业规制折射出国家文化经济制度、国家社会体制结构、国家公共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关系。文化产业规制主要依据国家干预经济理论、干预文化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核心价值观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刻的要素,是文化之魂,中国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文化产业规制的关键环节,文化企业绝不能在市场大潮中迷失方向、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文化产业规制面临着促使文化产业顺应贡献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机遇与选择。《文化产业规制学》应面向世界文化产业,把体系建构与问题研究有机结合,具有时代感、针对性和前瞻引领意义。
文化产业治理;规制依据;顺应新常态;体系架构
我在研究文化产业的过程中,深感应当有一本《文化产业规制学》,来回答什么是文化产业规制、怎么样搞好文化产业规制。
第一,我国在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中,对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诸多行业的规制,发生了历史性进步,文化产业的兴起是这种进步的一个表现。但是,文化产业在成长中也暴露出若干有待突破、解决乃至纠正的问题。总起来看,国家对文化产业规制有了不少法律法规,但还是初级阶段的,远未实现规制现代化。文化产业规制,应是改革深水区和啃硬骨头中的任务之一。
第二,人类社会中的产业,带来生产力与文明进步,同时也潜伏着非理性危机。产业规制是人们寻求生产力和发展而避免非理性的文明建构活动。现代文化经济是双重作用的混合,即市场(看不见的手)在国家规制(看得见的手)作用下发挥文化产业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文化经济。发达的文化产业需要成熟的市场机制,也需要成熟的政府规制机制。不难发现,各国文化产业规制机构差异很大,政府规制职能和内容差别很大,规制效果也不完全相同,因此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相去甚远。文化产业规制,首先碰到的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这一永恒的经济学命题。我国的文化经济人治成分尚很多,离法制文化经济还任重道远。
第三,我国文化产业兴起,文化产业管理类学术建设方兴未艾。在众多的文化产业著述中,学者们开始关注文化法律法规和文化产业规制,发表出版了一些文章和专著,介绍中外政府对文化经济或文化产业行业已有的规制,取得了令人欣慰的学术成果。但是,国内对文化产业规制的研究,大多是对已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远未深入到政府规制产生机制、规制效果及其规律层面。从规制机制的原理和法治文化经济的高度,系统地、综合地研究文化产业规制的专著还没有,滞后于国家文化产业治理的需要,也滞后于文化产业管理人才培养的需要。因此须抓紧深化研究。
人类的发展活动创造了人类文明,作为人类文明产物的国家和产业都起源于人类谋求发展的活动。国家,是指一定的领土区域和具有公民身份的人口的总和。国家的本质,是从制度安排上,追求先进的生产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使人民生活幸福美满。国家的意志,是代表本国全体公民的利益,而不是仅代表某个阶层、利益集团和个人的利益。国家的内核,为优秀的文化传统和主流核心价值观。国家的根基,不仅在于暴力潜能,还在于人本、人性、人权和人道,更在于人心向背。18世纪以来的三次科技革命浪潮,催生了现代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文化产业是第三产业的一部分,即生产提供文化商品和服务的企业集合。文化产业是一个特性复杂的集合体,它是一个大市场(经济性),承载着主要的文化生产力(文化性),深含科技力量(科技性),牵连社会(社会性)。发展文化产业将惠及国家和人民。文化产业规制折射出国家与文化产业之间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关系:
(一)国家文化经济制度与文化产业的关系
只有当国家从制度上,把文化当做商品,造就了文化经济主体,且形成了文化经济市场体制的时候,文化才能成为一个大产业。文化产业的诞生、成长、壮大,既是伴随文化经济内生制度“自然”的过程,又是伴随国家文化经济外生制度“人为”的过程。抽象掉“自然”过程,可发现文化产业成长与国家文化经济制度安排有深刻的关联。曾经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在文化上有两大失误:一是把文化与经济割断,否认文化产业化的经济功能和作用;二是文化高度集权,体制僵化,政府文化职能界定阻碍了文化发展。其结果:文化生产效率低下,文化短缺,不仅人民文化精神生活水平不高,也阻碍了国家软实力成长。
(二)国家社会体制社会结构与文化产业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经济结构决定社会结构,这是制度内源性成长规律所决定的。但在特定的时空中,由于外在制度的作用,也会发生社会体制社会结构阻碍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反常现象。文化产业是工业化的产物,但并不是一国进入工业化之后,就一定能有发达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发生在工业化社会初期,是这一时期经济结构的产物。文化产业发达于工业化社会中后期,则是这一时期(人均GDP1 000美元以上,城市化率50%以上,中产阶层人口40%以上)社会结构的产物。文化产业发达起来,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势必推进城市化,促进中产阶层成长;其所产出的文化内容,势必引领社会体制和治理变革,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国家公共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关系
文化经济活动有公共文化经济、文化产业经济两大领域。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向的(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能主要体现为“办”公益性文化和“管”经营性文化两个方面。但我国的现实是,政府直接操控公益性文化产品生产,或者干预文化企业产供销的现象屡见不鲜。须强调指出的是,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也是文化企业,政府办公益性文化不能延续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办文化的做法,直接包揽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而是应由政府出钱向文化产业采购文化产品,提供公众无偿享用;政府管文化产业,则主要指为文化产业提供法律、法规等公共规制服务,监管文化产品内容,防治低俗污染,确保国家文化安全,而绝不能干预文化企业的产、供、销。
总之,现代文化经济制度和文化产业规制属于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有多个模式,绝不仅仅为一种模式。一个国家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只要政府和文化企业职能清晰,文化产业健康地成长并发达起来,国家与文化产业和谐相处,就是好模式。透过各国文化产业规制复杂的现象,探寻那些属于人类文明的先进的文化经济治理思想并付诸规制实践,使文化产业真正给人民以福祉,是国家的重要责任。
国家对文化产业进行规制,主要依据国家干预经济理论、干预文化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实证研究说明,国家恰当地规制,文化产业才能发展壮大起来。
(一)依据之一:国家干预经济
从15世纪西欧农耕自然经济解体、现代市场经济产生到今天的几百年间,一次次经济快速增长和不断爆发的经济危机,给人们出了一道国家与市场功能边界的难题。破解此题,先后有原始国家干预主义、自由放任主义、凯恩斯主义、新自由主义和新凯恩斯主义学派。总览这些学派的思想观点,可以看出三条:一是这些学派的产生或其思想观点大都受经济周期的影响,它们是局部的经济实践或试图解决一时的经济问题的产物,各有巨大贡献,但都带有时间或空间的局限性。二是这些学派开出的“药方”未能“包医百病”。比如,大家认可“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却幻想经济长时期快速增长。其实,自由放任过度,国家干预过度,都将导致经济大起大落;经济危机有时是由反周期不当造成的,正是人们治理经济的某些错误举措引起经济的混乱。三是人们越来越认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此前提下支持国家(政府)对经济必不可少的干预。现代市场是国家(政府)规制下的市场,市场竞争是国家(政府)规制下的竞争,已成为共识。
(二)依据之二:国家干预文化
文化以其深厚的底蕴吸引凝聚着在特定国度文化背景中生活的人们,使他们有共同的认同感、亲近感和归属感。文化犹如“社会基因”把人本身和社会按一定的方式程序不断地复制出来,使人的精神情感归属于不同国家。人的国籍可以改变,但其文化的认同、亲近和归属感很难改变。意识形态的考量、继承本国优秀文化传统、维护本民族主流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文化规制永恒的主题。在有些人看来,文化属于精神层面,人的大脑所思所想是自由的过程,经济可以规制,文化怎么可以规制呢?有人甚至认为,文化干预规制违背了现代民主。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这是因为:其一,人类创造了文化,享受着文化,同时又受文化的约束。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在成长的过程中形成了某种价值观,那么,他的一生都要受这种价值观的支配。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被某种文化规制着”。其二,文化是国家的内核,文化安全则国家安全,文化繁荣则国运长久,国家干预文化的终极目的是维护特定的价值思想体系,这同“每一个人都被某种文化规制着”是一致的。人,爱他的祖国,国家文化规则同人们的这种情感也是一致的。其三,在文化与经济一体化的当今社会,文化不单单是一个文化问题了,而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元素,国家对文化为什么不可以干预呢?殊不知,最标榜民主自由的那些西方国家,无一例外都对文化进行干预。
(三)依据之三:国家社会治理
任何产业都是社会的一部分,任何产业的从业人员都从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或社会团体,任何产业都对社会结构的变迁发生影响,社会治理与产业治理有重叠的对象。国家社会治理功能中,不仅包括对各产业从业人群的社会管理,还包含着为公众提供一系列的公共产品(比如法治)服务。我们知道,一国人均GDP在3 000美元左右时,有可能跌入中等收入陷阱。此时,经济增长停滞甚至回落,基尼系数过高,城市化过度,不公平滋生,社会动荡且呈民主乱象。分析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我们发现,正是在中等收入时期文化产业步入兴盛发达状态。这绝不是什么巧合,有其内在的必然联系,是产业战略规制顺应了产业结构变动升级规律的结果。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与经济一体化的新业态,其魅力:不仅在于助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而且有助于社会体制社会结构高级化,有助于人们生活方式价值理念趋向理性,有助于防止或走出中等收入陷阱,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国家对文化产业的规制,从社会建设角度讲,主要是为其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其容纳更多的就业,产出有社会效益的产品,培育以核心价值观为灵魂的文化。
从20世纪2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文化产业理论经历了诞生、发展和基本成型三个时期,先后出现了法兰克福、英国文化、美国文化产业三个学派。法兰克福学派早期的学者持批判文化产业的态度,对文化产业贬多褒少。到英国文化学派,研究的重点是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关系,最终对文化产业褒多贬少,承认了其存在的现实。到美国文化产业学派,研究的重心转向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形成了现代文化经济理论体系。但是,文化经济理论站住脚,并不意味着文化产业产品内容站得住脚。自文化产业诞生以来,关于其产品内容真善美与假恶丑的争辩就没有消停过,单纯追逐经济利益与坚挺社会效益左右摇摆的现象就没有改变过。恐怕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这种矛盾纷争将依然存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是文化产业规制不容回避、不可忽视的严肃命题。
文化需求、消费、生产,主要为文化内容的需求、消费、生产。政府对文化产业产品内容规制是决定文化产业产能、发展水平和成长质量的“阀门”。我们知道,当今是一个文化差异冲突、文化经济竞争、文化求同融合三者并存的世界,不同文化的激荡与相互影响是必然的。在这样的世界中,如何有效地对文化产业产品内容进行规制呢?一句话,规制文化内容主要是培育核心价值观。这是因为:其一,综合国力的竞争与国家发展,最终体现为文化软实力。而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其二,文化分为器物、制度、观念三个层次。器物文化变化较大,制度文化相对平稳,观念文化最为稳固。一种文化之所以区别于他种文化,主要是观念文化的区别,而在观念文化的元素当中,精髓是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刻的要素,是文化之魂。
中国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国家治理、文化规制、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吸收了世界先进文化思想,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世界先进文化的融汇,表达为传统性与时代性、民族性与世界性的有机统一,从而反映了当代中国民众的核心追求,为当今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中国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文化产业规制的关键环节,自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容创意方向,认真对待和积极追求文化产品社会效果,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中国文化企业决不能在市场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文化产业以文化艺术品的复制为其肇始的标志,但是复制是有选择的。复制那些优秀的作品,而不是传播低劣产品。
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培育,表现了文化建设继承传统基础上与时俱进的大气魄。在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当下,中国意识形态思维已经不是消极地严防死守,而是积极地以进代守了。比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灵魂建设起来的中国当代文化,包含了“和谐世界”“求同存异”“和平崛起”“合作共赢”等人类共同认可的文化理念,这对中国文化走出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近代以来中外千百次的政权更替中,有一种被许多人忽视却实实在在的文化现象,即一个政治集团执政前后的主张口号或明或暗地总要发生若干变化。这说明不管以什么方式取得了国家政权,不能完全沿用夺权时的理念。夺权与掌权终归不同。执政“举家过日子”了,对内应践行人本平等博爱文化,切忌把人分为三六九等,靠阶级斗争治理社会;对外则要践行修睦友好文化,广交朋友,不可闭关锁国,孤立于国际社会。唯此,政权才能永固。当中国文化对世界的影响力、吸引力和贡献力大起来的时候,中国国家文化安全的系数也就高了。
《文化产业规制学》要深入研究卓有成效的文化产品内容规制机制,探讨怎么样构建包括“金股”在内的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文化内容社会评价体系、优秀作品激励机制和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以褒优贬劣,激浊扬清。
十多年来,我国各地出台了若干文化产业规制政策。这些规制政策:一方面,推动了文化市场主体的发育,提高了文化产能,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06年5 123亿元、占GDP2.37%,到2010年的11 052亿元、占GDP2.75%,再到2013年的21 320亿元、占GDP3.69%;另一方面,不可否认,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效应,主要是盲目上马、假大空、泡沫、低水平重复。
在我国经济发展总体上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文化产业规制面临着促使文化产业顺应贡献于新常态的重大机遇与选择。
第一,新常态下,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需求将被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逐渐取代。旅游、教育、娱乐等文化消费将逐渐取代汽车、住房等消费热点。旅游将从观光模式向观光与休闲并存、休闲为主的更高级形态逐渐过渡。政府规制必须顺应消费需求的上述新变化,推进文化产业相应的发展。
第二,新常态下,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而取代相对饱和的传统产业。文化产业作为深含衔技术的新兴产业,具有广阔的吸纳投资的前景。政府规制必须善于把握住这一投资方向,创新投融资方式,既努力吸纳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也努力吸纳民间投资,使投资对文化产业成长发挥关键作用。
第三,新常态下,企业兼并重组、生产相对集中不可避免,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的作用将更加明显,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为产业组织新特征。这与文化产业的业态发展趋势非常吻合。政府规制要注重改变文化产业碎片化,推动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和跨界融合,打造文化企业“航母”,提高在国际文化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鼓励推进智能化、专业化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第四,新常态下,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文化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的一个产业,文化+创意+衔技术=财富。文化产业的增长,主要依靠具有文化内容创意本领和衔技术创新的人才。适应新常态,政府规制要在培育和吸引文化产业内容创意和技术应用创新人才上下更大的气力。
第五,新常态下,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市场竞争将取代数量扩张和价格为主的市场之争。这些年来文化产业主要是数量扩张和价格为主的竞争,比如,同质化的复制和数量扩张在旅游景点的文艺表演中尤甚。许多演艺公司以少数演艺点的较大收入来补贴多数亏损的演艺点,效益并不理想。提高文化产业效益,必须走质量、差异竞争取胜的新路子。
第六,新常态下,政府的着力点是培育市场,使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要大力减少审批事项,本不该管的管不好的就不要管,容易产生寻租腐败的机制必须改变,从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增强规制能力上来,提高文化产业治理现代化水平。须指出的是,当前政府文化职能变革仍滞后于文化市场机制培育,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文化经济行政垄断还严重阻碍文化产业的发展,许多失败的文化产业园区和项目恰恰是政府所为,这显然是有悖新常态的。政府作为规制主体,自身的改革任务还非常繁重。
(一)《文化产业规制学》的研究对象
文化产业规制学研究对象的界定面临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把文化产业规制的客体限定为文化产业微观层面的经济活动,学理上与规制经济学一致,使其成为规制经济学下的一个分支;第二个选择,把文化产业规制的客体界定为整个文化产业,既包括宏观层面、微观层面,也包括经济活动、文化内容,学理上成为一个跨文化学、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的新兴交叉的知识体系。文化产业规制是国家治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产业规制学是国家治理学的一个分支。显然,第二个选择是恰当的,反映了文化产业规制的实际,体现了文化产业规制的全貌。
(二)《文化产业规制学》的两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文化产业规制学主要研究规制“一般”,即那些适用于整个文化产业各行业各领域的规制原则、机制和规律性的东西,为文化产业规制普适性基础性学问。当然,文化产业规制学又不能完全放弃文化产业某些行业或领域的“特殊”规制的研究,否则这门学问理论体系就不完整。重点研究规制“一般”,兼顾讨论规制“特殊”,是文化产业规制学的一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文化产业规制学是实证性的学问,通过实证找到那些属于“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的东西。但必须正视以下现象:从文化产业规制学原理上看属于“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的东西,在一些国家一定的时期内未必行得通。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呢?我们认为,在一些国家一时行不通的东西,不等于这个东西不是真理;在一些国家行不通的东西,不等于在其他国家行不通;各国发展和进步程度不同,应当允许各国对文化产业规制存在差异;在一些国家过去和今天行不通的东西,不等于明天和将来永远行不通。科学研究的魅力之一,在于指明真理不被认识或接受的障碍及其根源。这要靠实践说话。
(三)《文化产业规制学》的理论框架
《文化产业规制学》拟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导论篇。从国家与文化产业关系的讨论入手,回答什么是文化产业规制,并讨论文化产业规制学学科性质、研究对象和体系结构。
第二部分:基本理论篇。讨论文化产业规制的制度背景、规制理论变迁、规制机构、规制特征、规制类型、规制目标、规制过程和规制工具。
第三部分:规制分论篇。讨论文化产业战略规制、经济规制、内容规制、知识产权规制、反垄断规制和环境规制。
第四部分:收官篇。讨论文化产业规制博弈、规制绩效,总结性地回答怎么样搞好文化产业规制。
写好《文化产业规制学》,必须面向世界文化产业,把理论体系建构与“问题”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具有时代感和针对性。《文化产业规制学》对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国家的文化产业而言,还应具有前瞻引领意义。这样一本《文化产业规制学》,无疑是对社会科学理论知识体系建构的一个尝试、创新与贡献,当然也是文化产业管理类人才培养必不可少的一门课程。
责任编辑: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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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3842(2015)02-0014-05
10.3969/j.issn.1671-3842.2015.02.02
2014-12-24
江奔东(1948—),男,山东临沂人,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文化产业管理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