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期公债发行述论

2015-04-14 04:18刘晓泉
江西社会科学 2015年6期
关键词:革命战争红色中华动员

■刘晓泉

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公债发行问题,目前国内学术界已出现一些研究成果,如余伯流[1](P396)、张侃[2](P295)的苏区经济、财政史 专 著 及 张 启 安[3]、李 霞[4]的 公 债 史 专 题 论 文等,但这些成果主要偏重于对中央苏区三次公债发行状况的宏观梳理,而没有进行单项公债的深入探讨。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为了筹集革命战争经费而首次发行的公债,它标志着革命根据地债务举借开始走向规范化,公债发行中的政治动员也成为以后根据地公债发行普遍采用的方式。对于这样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债,有深入探究的必要。为此,本文拟从发行决定及相关办法、发行动员部署与成效、发行意义三个方面,对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进行较为详尽的微观探讨,以祈有助于革命根据地公债史研究。

一、发行决定及相关办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国民政府于1932年分别向鄂豫皖、湘鄂西及中央苏区发动大规模军事“围剿”。对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号召苏区人民,“以全部力量来积极发展革命战争”[5](P8),粉碎敌人进攻,夺取革命胜利。要达到这一目标,除了扩大红军力量外,还要准备足够的战争经费。为了筹集革命战争费用,1932年6月25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十七次常会决定发行“革命战争”公债[6],同日发布《临时中央政府布告(第九号)》(下简称《布告》)、《革命战争短期公债条例》[5](P8)(下简称《条例》)。6月26日,发布《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第13号训令》[5](P9)(下简称《训令》)。这些中央文件对公债发行的相关办法做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公债名称定为“革命战争公债”(为与是年11月发行的“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区别起见,本文将此次公债称为“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目的是“发展革命战争”、“充裕战争经费”;发行总额确定为国币60万元;债票面额分为三种:5角、1元、5元;利率为每年1分;公债从1932年7月1日开始发行,偿还期限为半年,即从1933年1月1日起还本付息,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公债可用来抵缴商业税、土地税等国家税收,但抵缴1932年税款则没有利息;公债可买卖、抵押,也可做其他各种现款的担保品;公债发行、还本付息机构分为:一是政府部门的财政机关,二是军队系统的红军经理部,三是金融系统的国家银行,四是政府委托、授权的地方工农银行和合作社。为了维护公债信用,《条例》还明确规定,故意损害公债信用和价格的,要以破坏“苏维埃”和“革命战争”罪进行惩罚。[5](P8)

根据《训令》要求,中央苏区(江西和福建)负责发行50万元,其余10万元由湘赣、湘鄂赣两省推销。湘赣、湘鄂赣两省公债推销事宜,按照中央苏区公债推销原则,由该两省苏维埃政府负责执行。关于中央苏区50万元公债发行数额的分配、发行和收款日期、款项集中地点等公债发行的具体办法,《训令》进行了详细部署。

(一)发行数额分配

第一,红军共4万元。其中,前方3万元;红校0.1万元;江西、福建军区及后方办事处各0.3万元。第二,城市商人共6万元。其中,汀州3万元;瑞金0.5万元;龙岩0.4万元;筠门岭0.4万元;会昌0.3万元;于都0.2万元;广昌0.2万元;宁都0.3万元;石城0.2万元;寻乌0.2万元;安远0.2万元;兴国0.1万元。第三,各县共39万元。其中,兴国、长汀、瑞金各3.5万元;上杭3万元;赣县2.5万元;胜利、公略、万泰、会昌、宁都各2万元;于都1.7万元;南广、寻乌、永丰各1.5万元;乐安1.2万元;永定、新泉、安远、石城各1万元;龙岩、宁化、武平各0.4万元;连城、信康各0.2万元。第四,其他党团政府共1万元。

(二)发行和收款日期

分五期发行,每期10万元。具体安排为:第一期10万元,7月l号发出,15号款项集中;第二期10万元,7月5号发出,20号款项集中;第三期10万元,7月10日发出,30号款项集中;第四期10万元,7月15日发出,8月10号款项集中;第五期10万元,7月20号发出,8月15号款项集中。

(三)款项集中地点

对于发行公债所得款项的集中地点,《训令》规定:第一,福建各县及军区集中于汀州省苏转解中央;第二,江西、石城、宁都、会昌、瑞金红校直接将款集中于中央国家银行;第三,江西、永丰、乐安、胜利、公略、万泰、赣县、兴国集中于江西省苏;第四,江西、于都、安远、寻乌、会昌后方江西军医集中于安远江西军区;第五,后方红军集中于总经理部。[7]

二、发行动员部署与成效

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对于粉碎国民政府军事“围剿”、争取革命战争的胜利具有重要作用,为此,苏维埃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的动员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布告》、《训令》等中央文件着重强调和部署

为发动工农群众购买公债,《布告》指出并强调,“凡我工农劳苦群众及苏维埃境内之居民,每个人都有购买公债之义务,这是工农群众对于革命应尽的义务,大家踊跃购买公债,即是积极参加革命战争的工作”[5](P8)。《训令》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必须尽快行动起来,向工农群众阐明公债发行的意义,说明购买公债的义务,激励大家积极购买,要形成一种“不买公债券是一件革命战士的耻辱”的氛围。《训令》就各级政府如何进行动员工作作出详细部署:第一,用宣传鼓动的方法进行动员。除富农和大、中商之外,对普通工农群众要杜绝采取命令、强迫的方式。第二,通过召集会议的方式进行动员。首先,由区、市、乡召开乡代表会议,共同讨论推销公债、激励群众购买公债的办法;其次由城乡政府代表召开商民大会,阐述公债发行意义和公民购买公债的义务。在这一过程中,特别需要从政治意义、参加革命战争的意义方面来进行动员,最大程度地使工农群众自愿购买。第三,用革命竞赛的办法进行动员。以行政区域、机构团体为单位,进行比赛,看谁购买公债数量多、交款速度快。胜利的一方,由上一级政府颁发“奖旗和名誉奖”,以此激励群众踊跃购买。第四,各村各市由代表及城乡政府,负责将款转解上级。第五,各级政府根据以上各项来决定本身执行的具体办法(如分配方法、鼓动方法、收款方法等)。《训令》强调,公债的发行能否顺利完成,“最主要的是靠我们动员与鼓动群众工作如何来决定”,“谁能积极去动员群众,谁就能够达到任务”。必须严厉纠正过去不发动群众,专靠命令的错误工作方式。目前对于各级政府工作的检查,“就以这一工作为检查的中心”。如再发现如过去之敷衍、怠工者,“就要给予革命纪律的处罚”。[5](P10)

(二)革命报刊进行舆论宣传和报道

为了做好公债发行动员工作,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专门刊发文章——《怎样发动群众热烈的来购买“革命战争”公债?》[8],指出动员过程中要注意若干问题及动员工作的具体办法,强调动员工作:一是要详细解释公债的特征和作用。既要说明革命公债不是抽捐收税,是可以定期归还的债券,也要说明革命公债与国民党政府屠杀工农群众、最终没有偿还的公债不同。二是各级苏维埃政府要切实负责动员工作,要坚决改变以前那种命令、强迫等脱离群众的方法。另外,《红色中华》还对公债发行情况进行了大量的报道,并号召苏区革命群众踊跃购买公债,营造浓厚的认购氛围。

(三)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召开动员大会

在中央号召动员之后,各级苏维埃政府、党团机关和革命团体认真执行中央指示精神,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了广泛的动员实施。如:6月28日,中央政府机关和中央印刷局工作人员召开支部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号召工农积极参加革命战争、购买革命战争公债,实行革命竞赛[9];7月4日晚,中央局列宁室召开紧急会议,讨论节省1分伙食费为购买公债充裕革命战费问题,决定发动“革命竞赛”,来实现并超过额定的数目[10];7月6日晚,中华苏维埃全国总工会苏区执行局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会议,讨论节省经济购买公债票,说明公债发行的意义,激励大家踊跃购买[11];7月15日,中共胜利县委全体工作人员就购买公债问题召开小组讨论动员会[12];会昌县政府召集各区主席联席会议,各区再召集各乡苏主席、代表、各群众团体会议,进行动员,分配公债推销数额[13],等等。

在各级苏维埃政府及相关机构、团体的广泛动员下,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红军部队前线战士到普通工农劳动群众,都表现出极大的革命热情和牺牲精神,纷纷掏出现金甚至节衣缩食购买公债。

1.中央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认购情形

中央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热烈开展竞赛活动,中央印刷局工人踊跃拿出工资,积极购买公债。[9]中央局列宁室用革命竞赛办法来实现额定的数目,每天吃一餐淡粥,以半月内所节省的一餐菜钱购买公债票[10]。中华苏维埃全国总工会苏区执行局全体工作人员7月6日当晚购买了公债15元(共11人),并且决定每日只吃两顿饭,节省伙食费,再买革命公债。[11]

2.地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认购情形

中共胜利县委全体工作人员都表示出热烈争先、冲锋竞赛的精神,少共县委及县少队儿童团全体青年同志也都要求购买公债。多的购买八九块现款,少的也有一两块大洋。尤其是伙夫同志,身上没有现款,也唯恐落后,表示要尽力购买,而且还要求到前方去当红军。[12]

3.红军部队认购情形

江西军区政治部及直属队原定推销公债50元,至8月4日,已筹足200元,并准备再销50元,力争达到250元。[14]工农红军独立四师原定推销公债600元,经广泛动员,至9月6日,除四个独立团外,一、二、三团及直属队,就推销700元。[15]

4.普通群众认购情形

会昌县工农群众在8月4日之前,已超过规定的2.7万元推销任务,达到了3.5万元。[13]胜利县半迳区虎井乡,本是新苏区,但该乡工农群众购买公债票,争先恐后,只经过三天,就已超过分配公债数额的一半以上。[16]福建龙岩应推销公债0.8万元,但不少群众在购买公债时非常踊跃,结果大大超过原定数额,达到1.3万元。[17]

在苏维埃政府的广泛动员和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下,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发行“十分顺利”[2](P295),在很短时间内就超额完成了任务。江西募集数额达到367105.5元,其中,兴国55600元,于都31000元,胜利29000元,永丰22000元,公略29000元,万太30600元,赣县36000元,宁都20045元,会昌35000元,南广16000元,石城11960元,乐安7 000元,安远10000元,寻乌10000元,宜黄4000元,信康905.5元等。[18]按照原定计划,该公债由湘赣、湘鄂赣两省推销10万元,后来因为江西和福建两省超额完成任务,加上战时交通不便,此后江西又承担了一些公债数额,剩余7.4万元由湘赣革命根据地发行。[19]

三、发行意义

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首次发行的公债,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第一,它标志着革命根据地债务举借开始走向规范化。革命根据地政权最初的债务,“都是由部队或其他革命团体根据工作的需要,以便条形式向根据地人民临时筹借的”[5](P8),这种债务举借是不规范、没有定章的。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的出现改变了以往混杂的根据地债务举借形式,开始由财政部门统一以债券形式公开发行,它有明确的公债条例、有举借的规章、有本息偿还的约束性条款,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开始走向规范化。这也是根据地财政走向统一、公开和透明的重要表现。

第二,公债发行中的政治动员成为以后根据地公债发行普遍采用的方式。公债要顺利发行,有赖于政府信用的健全、国民资金的充裕[20](P353)、公债意识的增强等因素。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是在贫穷落后的农村革命根据地发行的,经济条件不成熟,人们公债意识也很淡薄,但最终却很快完成发行任务,这其中,政治动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中央文件的强调和部署、中央机关报的舆论宣传、各地政府和社会团体广泛的政治动员实施,公债才得以顺利发行。自此以后,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个根据地的公债,大都是“采取政治动员的方式发行的”[5](P3),甚至新中国成立后的公债发行也仍然采取了与此相似的动员方法。[21]

第三,公债发行中的不足也为以后根据地公债发行政策的完善提供了经验教训。第一期革命战争公债虽在极短的时间内超额完成了发行任务,且对于发展革命战争“给予了莫大的帮助”[22],但也出现了一些不足。最严重的就是被群众踊跃购买的大批公债票很快又流回政府手中。如福建汀州直属市缴纳上半年商业税5000多元,仅收到现洋10元,其余全部是公债票。[17]据财政部统计,至1932年10月下旬,距离收回的期限(1933年1月)还有两三个月,50余万元公债票已差不多全部收回。[23]这使中央财政在此后两三个月中少了50余万元现金的流通,公债补充革命战争经费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债政策制定的经验不足。根据《条例》第六条内容,公债可用于抵缴国家租税,而且抵缴时间也没有严格限制,仅有的约束是如果抵缴1932年税款则不给利息。[5](P8)因为这一条款,使得债券持有者在任何时候用公债券抵缴租税都是合法的。对于不少苏区工农群众来说,“革命战争公债”是一件新鲜事物,公债的有偿属性及其对革命战争的意义,并没有真正了解,甚至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也还不到位,如宁都县苏就有同志把公债条例“当作废纸看待”[24]。在这样的情况下,尽早将手中的公债券通过抵缴税收的方式“变现”无疑是普通群众的首选行为。二是公债发行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从总体上看,公债发行的政治动员是颇具成效的,公债在很短的时间内得以全部发行就是明证。但并不是说此时的政治动员工作无可挑剔,实际上它偏重于“激励群众积极购买公债”的结果,而忽略了“详细解释公债特征和作用”的宣传过程。在强力政治动员下,出现了“踊跃购买”情形,却有不少购买者并不明白公债的重要意义,或思想上并未真正接纳公债。如会昌推销公债票,虽然有相当的成绩,超过了预定的计划,但是“这种成绩很少由于群众的自觉,而是带有勉强性的”[25];有些地方还“发生强迫摊派及当作纸票买卖”[26]等情形;兴国杰村区群众受反动分子蛊惑以为公债票毫无用处;不少地方男子买了公债票则阻止其妻子购买……这些情形都说明公债发行“宣传工作不够”,从而“使群众不能了解公债票的意义与作用,发生误会”[18]。因为这次公债发行当中存在这些不足,所以后来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时,临时中央政府就吸取了其中的“教训”,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在《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条例》中特别强调公债要“满期后”才“准予完纳一切租税”,“期满前不准抵纳租税”[5](P11),这就有效避免了大量群众提前兑换公债票的情形;二是公债发行政治动员的宣传力度明显加大,使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在发行数额增加的情况下也能得到顺利发行,特别是从1933年3月6日起,临时中央政府号召苏区群众“以革命竞赛的方法”,“节省一个铜板、退还公债、减少伙食费”[27],掀起了一场热烈的“退还公债”运动,绝大多数公债最终免于偿还,从而使反“围剿”战争得到了经费上的更大支持。

[1]余伯流.中央苏区经济史[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

[2]张侃,徐长春.中央苏区财政经济史[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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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霞.论苏区公债发行及其历史启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

[5]中国革命根据地债券文物集[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9.

[6]人民委员会第十七,十八次常会[N].红色中华,1932-07-07(4).

[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第13号训令[N].红色中华,1932-06-23(5).

[8]伯钊.怎样发动群众热烈的来购买“革命战争”公债?[N].红色中华,1932-06-23(7).

[9]中央机关工作人员购买“革命战争”公债的热烈[N].红色中华,1932-06-30(3).

[10]苏区中央局列宁室紧急会议 购买公债节省经济帮助红军[N].红色中华,1932-07-07(4).

[11]执行局工作人员节省经济购买公债票的热忱[N].红色中华,1932-07-07(4).

[12]争先购买公债的热闹[N].红色中华,1932-07-21(5).

[13]会昌群众踊跃购买公债票[N].红色中华,1932-08-04(3).

[14]江西军区政治部直属队工作人员热烈购买公债组织夏收队的情形[N].红色中华,1932-08-04(3).

[15]独立第四师推销革命战争公债热烈[N].红色中华,1932-09-06(6).

[16]虎井工人群众购买公债热烈[N].红色中华,1932-08-30(7).

[17]龙岩群众热烈购买公债与纳税[N].红色中华,1932-09-06(6).

[18]江西省苏报告[N].红色中华,1932-11-28(7).

[19]中央对于湘赣省苏的指示[N].红色中华,1932-09-13(8).

[20]邓子基.公债经济学——公债历史、现状与理论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

[21]刘晓泉.1960年江西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述略[J].当代中国史研究,2014,(5).

[2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周年纪念向全体选民工作报告书[N].红色中华,1932-11-07(3).

[23]在新的胜利的面前——财政经济问题[N].红色中华,1932-10-23(1).

[24]鲁文.把公债条例拿来包东西的于都县苏负责人[N].红色中华,1932-07-14(8).

[25]中央政府对会昌工作的指示[N].红色中华,1932-08-04(4).

[26]财政人民委员部一年来工作报告[N].红色中华,1932-11-07(7).

[27]本报号召立即开始节省一个铜板、退还公债、减少伙食费的运动[N].红色中华,1933-0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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