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言新用

2015-04-13 19:31
月读 2015年3期
关键词:用权王勃依法治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对领导干部而言,必须把功夫下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能力上。守法律、重程序,牢记职权法定,保护人民利益,用权受监督,才能依法用好手中权力,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人民日报评论员:《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人民日报》2015年2月9日)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出自唐代诗人王勃的《上刘右丞书》,大意是:法律一经制定,如有违背必须受到惩罚;政令一经下达,就必须执行而不能违反。

初唐四杰之一的王勃自幼聪颖好学,史书记载,他6岁就能写一手好文章。唐高宗年间,宰相刘祥道巡行地方,视察民情。当时年仅14岁的王勃为表达自己对治国理政的看法,就写了这封信呈递给刘祥道,其中提到对于已经制定和颁布的法令必须严格执行,不应有任何违背和徇私。刘祥道看信后对王勃大加赞赏,称之为“神童”。

春秋时期军事家孙子为严明纪律曾斩杀吴王阖闾的两位爱妃。可见,法律只有在有效的实施中,才能彰显其权威性和价值。2014年10月28日,习近平同志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十八届四中全会作说明时,曾引用此句,意在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就是保证法律的严格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

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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