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三权分置”是重大制度创新

2015-04-13 13:43
中国新农村月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家庭经营韩长赋分置

中办、国办前不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的相关政策, 采访了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他说,《意见》阐述的“三权分置”改革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领会《意见》精神,通俗地讲,就是准确把握32个字:“三权分置,确权登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家庭基础,农民自愿,农地农用,鼓励种粮。”

从“两权分置”过渡到“三权分置”,是巨大的政策飞跃。韩长赋介绍,三权分置,就是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

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两权分置”,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韩长赋表示,从“两权分置”过渡到“三权分置”是巨大的政策飞跃。“‘三权分置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既可以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权益,保护农户的承包权益,又能够放活土地经营权,解决土地要素优化配置的问题;既可以适应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让农村劳动力放心转移就业、放心流转土地,又能够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形成。”

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农民自愿

家庭基础,是指要在稳定家庭经营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韩长赋说:“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地位,是由农业自身特性所决定的。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也就是说,我们在支持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不能忘了仍占大多数的普通农户。”在此基础上,国家鼓励土地经营权向种田能手流转,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打造传统承包农户的“升级版”,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农民自愿

农民自愿,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是承包地的主人,搞好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能为了追求农业规模的快速扩大,而侵害农民权益。制定出台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定要在政策“引导”上而不是行政“推动”上下功夫。“要切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村级组织和基层政府都不能越俎代庖。”韩长赋表示。

坚持农地农用的底线,鼓励种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农地农用,就是要坚守农地农用的底线。韩长赋说,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必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是必要的,也是鼓励和欢迎的。但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应主要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和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把一般种养环节留给农民,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不一定都要大面积直接租种农户承包地,尤其不能触碰土地“非农化”的底线。“老板下乡,应是带动老乡,而不是代替老乡。”韩长赋指出,要加强对工商企业下乡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监管,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化”建设。

鼓励种粮,就是要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怎样才能端牢饭碗?怎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韩长赋认为,一方面,要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农地农用;另一方面,要提高种粮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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