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洪涛
(吉林省国税局,长春 130042)
吉林省第三产业国税税收现状分析
吕洪涛
(吉林省国税局,长春 130042)
本文根据近5年国税税收数据,首先分析吉林省三产国税税收发展呈现的特点。其次,分析了吉林省第三产业税收变化是由经济、政策、征管3个因素共同制约的。在政策分析中强调了“营改增”对吉林省三产的效应影响。最终,提出几点对策及建议。
三产;国税税收;营改增
当前,包括吉林省在内的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凸显。2014年上半年,在已公布经济增速的省区中,吉林省排名下降至第28位,为全国倒数第四。吉林GDP增速为6.8%,环比回落了0.2个百分点,为近3年来同期最低值,吉林经济正遭遇一次经济寒流。如何准确认识和把握吉林省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理清发展思路,是摆在政府各个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1.1吉林省第三产业国税税收发展呈现的特点
(1)税收规模持续壮大。2013年,吉林省实现第三产业国税税收261亿元,比上年增长15.49%,是2008年规模的2.25倍,5年间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7.6%。税收来源于经济,多年来,吉林省委、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吉林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消费拉动能力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省服务业发展成效明显。2013年,吉林省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 146亿元,比上年增长10.48%,是2008年规模的2.17倍,5年间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6.7%。
(2)税收占比呈上升态势。2008-2013年,吉林省国税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分别为21.9%、22.2%、21.7%、20.6%、21.8%和22.8%,在历经小幅震荡后,2012年开始起稳回升,2013年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随着全省服务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吉林省国税三产税收占比将继续提高。
(3)税收拉动能力明显增强。2009-2013年,吉林省第三产业对国税税收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4.0%、19.5%、17.0%、33.7%和32.2%,在2011年跌破17.0%以后,2012年强势增长,并保持高位运行,第三产业对国税税收增长的拉动能力显著增强。
(4)宏观税负①第三产业国税宏观税收负担=第三产业国税收入/第三产业增加值*100%。稳步上升。2008-2013年,吉林省第三产业国税宏观税负分别为4.8%、4.9%、5.1%、5.3%、5.4%和5.7%,呈持续增长态势,说明吉林省第三产业增加值的质量正逐步提高,对国税税收贡献能力不断增强。
(5)税收弹性②第三产业国税税收弹性系数=第三产业国税收入增长率/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保持高位。2009-2013年,吉林省第三产业国税税收弹性系数分别为1.15、1.44、1.23、1.20和1.39,呈高位震荡运行态势。2013年受“营改增”增值税扩围影响,达到近年来极高值1.39。
(6)税收协调度持续提高。2008-2013年,吉林省第三产业税收协调系数③第三产业国税税收协调系数=第三产业国税收入占比/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分别为 58.3%、58.5%、60.4%、59.3%、62.6%和64.0%,三产税收占比低于三产经济占比,说明吉林省国税经济税源仍以第二产业为主,二产税收产出能力要强于第三产业。但从第三产业自身发展来看,比率呈持续提升态势,说明,二、三产税收产出能力差异正逐步缩小,行业税收协调度不断提高。
用工单位近亲繁殖的问题,即便没有任何的猫腻,也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因为,老百姓会习惯地认为存在问题。再说了,“一家人进一家门”也会在管理上存在问题,都是亲属会造成管理的不方便。由此来看,“干部子女等亲属不得报考”是现实的需要。
(7)行业税收集中度较高。从行业结构来看,吉林省国税第三产业税收主要以商贸流通和金融等传统服务行业为支撑,商贸流通业税收占比高达60%,新兴服务业贡献较小。“营改增”政策施行以来,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生产性服务业对国税税收的贡献有所增强,但仍难以撼动以商贸流通业和房地产业等为首的消费性服务业的主体地位。
1.2吉林省第三产业税收与全国的比较分析
(1)发展水平处于全国下游位次。2013年,吉林省国税第三产业税收完成261亿元,占全国同口径税收总量的0.9%,在全国35个征收单位中排名第30位,相当于排名第一的北京市的1/25;加上地税收入,吉林省第三产业完成全口径税收1 883亿元,占全国同口径税收总量的1.2%,在全国也仅排名第29位。勿庸置疑,吉林省第三产业经济税收发展水平已严重落后,总量偏小,结构不优,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现实。
(2)从产业税负结构来看,三产税负落后。2013年吉林省三产税负为5.69%,低于全国三产平均税负5.39个百分点,居全国第25位。
吉林省第三产业税收变化是由经济、政策、征管3个因素共同制约的,其中经济因素是主导,政策具有重要影响,征管因素也有一定促进作用。
(1)经济规模有限,结构不优,税收产出不足,是制约吉林省第三产业税收发展的主因。2012年吉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 939.2亿元,相当于全国GDP的2.3%;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4 150.4亿元,相当于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总规模的1.8%。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11.8:53.4:34.8,而全国三产结构比为5.7:48.7:45.6,吉林省第三产业占比要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8个百分点。
据测算,一产增加值每增加1%,税收就会减少0.41%,二产增加值每增加1%,税收就会增加0.48%,三产增加值每增加1%,税收就会增加0.98%,第三产业对税收的贡献率是第二产业的两倍左右。2013年三次产业增加值占比中,吉林省一产和二产占比分别高于全国均值1.6和8.9个百分点,而三产占比低于全国均值10.5个百分点。经济规模有限,结构不优,税收产出不足问题已十分严重。
(2)“营改增”政策效应明显,全口径行业减税规模大于国税增税规模。“营改增”全面推行,对吉林省第三产业税收产生了重大影响。2014年上半年,吉林省改征增值税实现108 386万元,占上半年第三产业增值税的18.9%,对上半年第三产业增值税增长的贡献率为156%。说明2014年上半年吉林省第三产业增值税增长依靠“营改增”驱动,受经济下行影响,非“营改增”税收已开始下滑。随着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吉林省第三产业规模将进一步壮大。
据吉林省地税局测算,2013年推行“营改增”,地税收入减少7.8亿元,2014年上半年减少16亿元。而按国税部门统计,2013年“营改增”,国税收入增加6.9亿元,2014年上半年增加10.8亿元。一年间,减税规模达6.1亿元,下降25.6%。
(3)第三产业税收结构性矛盾突出。吉林省的三产发展,由于过分依赖于某几个行业的发展,从而形成传统产业占三产增加值比重畸高,新兴第三产业规模偏小,增长又相对缓慢。新兴行业规模过小,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十分有限,而这些行业正是带动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这些行业的单薄导致了吉林省三产劣势的显现。
(1)加快推进市场化进程,激发内生动力。振兴东北要依靠国家支持,但最终还要靠改革激发东北的内生动力。一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经营和创新创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二是创新投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三是紧扣转方式、调结构,做强实体经济。
(2)释放“营改增”等税制改革政策红利,推动三产跨越发展。吉林省第三产业发展正处于接近“U”型线拐点的关键时期。借“营改增”的东风,必将激活三产的发展,创造更多的税源,从而奠定全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同时,因地制宜重点发展文化产业、金融业、服务外包产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行业,实现第三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3)发展民营经济,增植新的经济和税收增长点。民营经济是服务业的主体,民营经济发展快、规模大,第三产业乃至全省经济就发达。针对吉林省民营经济较为薄弱的实际,充分运用国家对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全民创业,支持科技创新,增加民营经济户数,扩大民营经济总量,优化民营经济结构,做强民营龙头企业,不断增强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使民营经济成为吉林省经济和税收新的增长值。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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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0194.2015.07.069
F812.7
A
1673-0194(2015)07-0126-03
20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