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军,张志峰
(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 南通 226006)
浅谈验收监测中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与评价
刘亚军,张志峰
(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 南通 226006)
简述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与评价的基本概念。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与评价、改扩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与评价分别进行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核算与评价方法和建议。
验收监测;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评价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与评价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能否通过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如何客观地、准确地进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及评价尤为重要。然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与评价,尤其是改扩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与评价,是验收监测工作中的难点。现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与评价进行分析与探讨,并提出方法与建议。
1.1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计算公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般使用实测计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Wi水=Ci水·W·D·10-6
式中:Wi水——水污染物年排放量,t;Ci水——水污染物日均排放质量浓度, mg/L;W——日均排水量,t/d;D——年工作日,d。
1.2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情况说明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中,污染物排放浓度为验收监测期间的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如果污染物浓度值中部分一次值为未检出数据时,通常按最低检出限的1/2参加统计处理[1],当均值出现低于检出限的情况时,取实际计算值。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均为未检出时,则排放量以0计[2]。
1.3 废水的水量确定及情况说明
如果企业已安装了废水流量计,则根据废水流量计读取每天的废水水量,然后计算日均排水量,这样直接又准确。如果企业未安装废水流量计,则可通过手工监测法测得废水流量数据,然后计算出日均排水量,也可以采用水表读数法计算监测期间用水量,扣除水耗后测算其日均排水量。这样做不太方便,且误差相对较大。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排水量统计本应以月均值计,由于验收监测是在2~3 d中进行,根据这几天内监测结果计算而得的废水排放量也被认可。
1.4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说明
验收监测工作中进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与评价时,必须以环评批复总量指标作为控制指标进行客观评价。如果遇到一些客观原因和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进行调整时,建议由环境管理部门来进行调整与确认。
2.1 项目一次性达产建成
当建设项目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生产规模一次性达产建成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出项目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然后对照环评批复总量指标进行评价,明确得出达标与否的评价结论。
2.2 项目分期建设
2.2.1 项目一个产品分期建设
项目一个产品分期建设,可根据环评报告书中的内容将其中已建成产品的排放总量指标摘出(应将已建成能力与设计能力占比折算),作为项目验收的总量控制指标,同时将环评批复总量指标也列出,然后以实际计算出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总量控制指标去进行评价[3-4]。如果直接将实际计算出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与项目环评批复总量指标进行对比评价,显然是不合理的。
2.2.2 项目多个产品分期建设
项目多个产品分期建设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全厂总排口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和全厂废水年排放量进行核算,然后对照项目的环评批复总量指标进行评价。
3.1 现有项目全部产品正常生产
现有项目全部产品正常生产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全厂总排口的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和全厂的年排放废水总量核算,以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总量之和作为总量控制指标进行评价。
3.2 现有项目全部产品都不生产
现有项目所有产品都不生产时,尽管存在现有项目的一些公用工程还在使用的情况,如生活办公区的生活污水等仍会产生,可能会导致废水排放总量偏高。但一般情况下,改扩建项目的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是全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来源,主要是因为生产工艺废水污染物浓度较高,甚至很高,污染物产生的总量较大或很大,而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相比较而言较低,污染物产生总量较少甚至很少,因此对照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进行评价是比较科学合理的[5]。
3.3 现有项目部分产品正常生产
3.3.1 部分产品有单独的环评批复总量指标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全厂总排口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和全厂废水年排放总量进行核算,以这部分产品的环评批复总量和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总量之和作为总量控制指标去评价。
3.3.2 部分产品没有单独的环评批复总量指标
现有项目部分产品正常生产,其没有单独的环评批复总量指标,只有全部产品的环评批复总量指标,这种情况下如何对改扩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核算与评价是目前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与评价的突出问题和难点。结合实际验收监测工作,对以下3种情况进行分析。
(1)验收监测中,有时存在这样一种特殊情况,即改扩建项目废水的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低于全厂总排口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甚至低很多。如某化工厂35 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验收项目,具体监测结果见表1。
表1 某化工厂35 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验收项目监测结果 mg/L
尽管该项目有单独的水污染物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但由于情况特殊,如果以全厂总排口的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和该项目废水水量核算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就会出现污染物排放总量高于污染物产生量的悖论,显然不合理。有人设想按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装置去除率来理论核算该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但这个去除率是全厂高浓度废水而非改扩建项目的低浓度废水的去除率,以此来核算理论上看似可行,实际上也不合理。而且以上2种情况的废水水量也没有准确的来源,仅靠企业提供的估算值。
综合考虑,此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只能按照全厂总排口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和全厂废水年排放量进行核算,然后以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总量之和作为总量控制指标进行评价。
也许有人认为以这个总量去与全厂项目环评批复总量指标进行对比评价,就是以局部代替全体,从环境管理的角度来看,过于宽松,不太合理。但从科学性和准确性来说,这种核算方法显然是科学准确的,只是评价方法有一些宽松。
(2)预处理后改扩建项目水污染物浓度与现有项目部分生产产品的废水浓度情况差不多,此时可分成2种方法核算。①按照全厂总排口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和全厂废水年排放量进行核算,然后以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总量之和作为总量控制指标进行评价。这种核算方法的优缺点前面已谈过,此处不再重复。②按照全厂总排口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和改扩建项目废水年排放量进行核算,然后对照改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进行评价,此时的核算方法中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无疑是准确的,但废水的水量来源由企业自己提供,存在主观性,其准确性难以保证(如果企业能够如实地提供水量,则这个水量无疑是客观准确的),因此这种核算方法在准确性和科学性上存在一些瑕疵,但这种评价方法无疑是合理的。
(3)预处理后改扩建项目水污染物浓度是现有项目产品浓度的几倍甚至十几倍,显然对改扩建项目而言,现有项目产品的废水对其起到一种“稀释”作用。此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如果按照全厂总排口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和改扩建项目废水年排放量进行核算,核算出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环评批复总量指标低甚至低很多,但实际上该项目的污染物削减量少于当初环评中的削减量,与环境管理部门当初对其的审批要求显然有差距,不太合理。此时建议按照全厂总排口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和全厂废水年排放量进行核算,然后以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总量之和作为总量控制指标进行评价。
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与评价:一次性建成达产时,按照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日均浓度和总排口流量计监测的平均废水量进行核算与评价。一个产品分期建设时,可根据环评报告书中的内容将其中已建成产品的排放总量指标摘出(应将已建成能力与设计能力占比折算),作为项目验收的总量控制指标(同时将环评批复总量指标也列出),然后以实际计算出的排放总量与总量控制指标进行评价。多个产品分期建设时,以全厂总排口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和全厂废水年排放量核算的总量与环评批复总量指标对照进行评价。
改扩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与评价:
(1)以下4种情况(现有项目全部产品正常生产;部分生产的产品有单独的环评批复总量指标;现有项目部分产品正常生产,但改扩建项目废水的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低于全厂总排口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现有项目部分产品正常生产,预处理后改扩建项目水污染物浓度远远高于现有项目产品水污染物浓度),以全厂总排口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和全厂废水年排放量核算排放总量,以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总量之和作为总量控制指标进行评价。
(2)以下2种情况(现有项目不生产时;现有项目部分产品正常生产,预处理后改扩建项目水污染物浓度与现有项目部分生产产品的废水浓度情况差不多),以全厂总排口水污染物日均排放浓度和改扩建项目废水年排放量核算排放总量,以改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进行评价。
[1] 水利部.SL 219-98 水环境监测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8.
[2] 环境保护总局.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3]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初步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3.
[4] 魏玉香.中小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中废水总量核定的技术方法[J].环境监控与预警,2011,3(3):18-20.
[5] 李凤明.电镀行业验收监测案例分析[J].环境监控与预警,2015,7(1):29-31.
Discussion on Accounting and Assessment for the Total Emission of Water Pollutants in the Acceptance Monitoring
LIU Ya-jun,ZHANG Zhi-feng
(NantongEnvironmentalMonitoringCentralStation,Nantong,Jiangsu226006,China)
The basic concept of accounting and assessment for the total emission of water pollutants was briefly proposed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oject and situation of the production,this articl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the methods of the accounting and assessment for the total emission of water pollutants in the new,expansion and reconstruction projects. It also gave the definite methods and suggestions at the same time.
Acceptance monitoring; Water pollutants; Total emission; Accounting; Assessment
2014-03-10;
2014-12-17
刘亚军(1977—),男,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环境监测与环境科研工作。
X832
B
1674-6732(2015)03-00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