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酒政差异探析

2015-04-11 15:28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谢 婧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唐宋酒政差异探析

谢 婧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我国酒政出现很早,西周《酒诰》的颁行标志着我国酒政的出现。唐宋两朝的酒政在借鉴前朝酒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成熟的酒政制度,使酒税最终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比较唐宋两朝酒政的稳定性、酒业管理形式、管理机构以及法规方面的具体差异,可以发现宋代在借鉴唐代酒政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更为稳定健全的酒政制度,对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唐宋;酒政;差异;影响

酒政,即国家制定的有关酒类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政策。在中国古代,常以禁酒、税酒和榷酤等形式表现出来。我国酒政出现很早,大禹提出的“绝旨酒”开启了我国禁酒的先河。西周颁行的《酒诰》,标志着我国酒政的出现。唐宋时期,逐步建立起中国古代健全的酒政制度,并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学界对唐宋酒政已有不少研究①,但对其差异的比较研究涉及较少。本文拟从这一角度作一比较分析。

一、唐宋以前酒政的发展

我国酒政的出现,最早可追溯到大禹时代。大禹因食美酒后,担心饮酒误事,提出“绝旨酒”,开启了我国古代禁酒的先河。西周立国伊始,借鉴夏商亡国的经验教训,制定了我国古代第一部成文的禁酒政令《酒诰》,这标志我国酒政的正式开始。春秋战国时期,除秦于商鞅变法后实行禁酒政策,其余诸侯国对酒都采取比较放任的态度。西汉初年,沿袭了秦朝的酒禁政策,并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1]417,禁止群饮。天汉三年(前98),汉武帝为摆脱军费匮乏困境,采纳桑弘羊的建议,实行“榷酤”政策,国家对酒专卖,禁止百姓酿酒、酤酒,我国榷酤制度正式建立。汉昭帝因受“不与民争利”思想的影响,于始元六年(前81)罢榷酤,实行税酒制。税酒制,即允许百姓自由酿酤,征取酒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王莽代汉后,又以榷酤取代税酒制。东汉时期,国家只在灾荒缺粮时偶行禁酒,其余时间基本上沿用西汉昭帝的税酒政策。三国时期,魏、蜀、吴的酒政有着各自的特点,曹魏采取了先禁后榷的酒政,蜀汉大体上实行禁酒政策,孙吴基本实行榷酒政策。两晋时,国家主要推行禁酒与税酒相结合补充的政策。南北朝时期,虽继承了两晋的酒政,但又各有侧重,南朝侧重于税酒,北朝侧重于禁酒。隋代,偶于饥荒缺粮时下禁酒令,其余主要推行官私酒业并存的政策,对酒不收专税,只收市税。

二、唐宋酒政的逐步完善

唐初,基本延续了隋代官私酒业并存的酒政。只在粮少谷贵或灾荒饥馑时偶行禁酒政令。如,武德二年(619),高祖以谷贵,令“关内诸州官民具断屠酤”[2]6042。咸亨元年(670)七月,高宗又因谷贵“断……酤酒”[2]6042。此后,玄宗朝又因“岁饥”,“禁京城酤”[2]6042。此时的禁酒令与粮价飙升、粮食匮乏有关,一旦粮食充裕,朝廷便解除酒禁之令。至德三年(758)三月,唐肃宗 “以岁饥,禁酤酒,麦熟之后,任依常式”[3]251。乾元元年(758)二月,朝廷又颁布《禁京城酤酒敕》:“闻京城之中,酒价尤贵,但以曲蘖之费,有损国储,游惰之徒,益资废业,其京城内酤酒,即宜禁断,麦熟之后,任依常式。”[4]482这类禁酒主要是临时性、区域性禁酒,是灾害之后采取的救急性措施。

唐代宗广德二年(764),“定天下酤户,以月收税”[5]1381,初定税酒户制,可视为唐代榷酤的前奏。大历六年(771),政府把酤酒户“量定三等”,要求他们“逐月纳税,并充布绢进奉”[6]168。此后,税酒户一直持续到大历十四年,因德宗“罢榷酤”而停罢[7]82,代之以官私酒业并存的酒政。德宗建中年间,因政府出兵平乱,致使国库空虚,建中三年(782),朝廷下令“天下悉令官酿”[3]2130,把酒的专卖权收归国有,这代表了唐代榷酒的正式实行。但此时实行的范围只限于州县,“以京师王都,特免其榷”[3]2130。建中四年,因陆贽建议,朝廷又停罢了京畿地区的榷酒。随后,榷酒在京畿地区时罢时行。德宗贞元二年(786),榷酒和榷曲开始并行,但此时榷曲“独淮南、忠武、宣武、河东榷曲而已”[5]1381,并未在全国范围实行,但明确提出以“每斗榷一百五十文,其酒户并蠲免差役”来征榷[6]168。这表明,榷酤制度在唐代已日渐完善。元和六年(811),宪宗为解决德宗贞元年间榷酒和榷酒钱并存的问题,又“罢京师酤肆,以榷酒钱随两税、青苗敛之”[5]1381。其目的虽为减轻民众负担,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榷酒钱同税酒户、榷酒等规定没有处理好,导致多形式并行,并未减轻民众负担。于是,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朝廷下令有酤户已纳榷酒钱的地区“不得更置官店榷酤其中”[6]168。唐代后期,由于藩镇强大,皇权衰弱,在凤翔节度使李茂贞的反对下,唐昭宗罢黜了榷酒政策。

两宋时期,榷酤政策一直贯穿王朝始终。北宋政府首次提出国家对酒曲进行统一管理,始于太祖建隆二年(961)的“货造酒曲律”[8]9。宋初因战争原因,政府未能对各地酒务进行统一管理。但随着国家的逐步统一和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淳化五年(994),太宗明确表明了在全国实行榷酤的态度,“诏征天下酒榷”[9]946。景德四年(1007),真宗将榷酤固定下来,“立为永式”[9]946。

南宋基本沿袭了北宋的榷酤制度。南宋前期,军队为攫取酒利、增加军费,也参与官酤,形成了中央、地方和军队三方互争酒利的局面,使得榷酒管理出现混乱。后来,政府通过军队到地方政府再到中央逐级回收的方法,一步步把酒的专卖权收归朝廷。可见,榷酤作为重要的酒政形式,贯穿于整个宋代。

三、唐宋酒政的差异

从唐宋时期酒政实施情况可以看出,唐宋两朝酒政有着各自的特点。

(一)唐代酒政多变,宋代酒政稳定

唐代的酒政常处于一个变化过程中。唐前期是一个完全开放的时期,只在立国初或灾荒缺粮时推行过临时性区域性的禁酒政策,一旦缺粮问题解决,便不再限制。此时的禁酒对缓解粮食危机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对酒业发展和人民生活并未造成太大影响。

玄宗天宝年间的安史之乱是唐代酒政发生变化的转折点。安史之乱前,唐代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国家稳定,经济繁荣,达到繁盛顶峰。但历经八年的安史之乱,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破坏,政府财政屡现窘况,民生凋敝,国家由盛转衰。这在酒政上表现为国家逐步加强了对酒的控制,酒政在唐代前后期发生了明显变化。

唐后期的酒政从代宗广德二年(764)确立税酒户,到德宗建中三年(782)的榷酒制全面对酒实行专卖,呈现出国家逐渐加强到全面对酒进行控制的特点。德宗建中三年(782)确立榷酒后,由于榷酤没有得到广泛认可,加之官员反对,榷酒出现反复。如建中四年(783)“罢榷”,贞元年间(785-805)又“复禁”。还有因酒政不完备或监管混乱的原因,导致两种榷酤形式交错并行。如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出现的榷酒钱与官酤并行的情况:“榷酒钱有已分配百姓处又置酒店官酤,并诸色榷率,切宜禁断。”[4]703太和五年(831),江西洪州又发生榷酒钱与税酒户重叠的事情[2]6043。所以,在唐后期,尤其是德宗建中三年(782)后,酒政主要为榷酒钱、官酤、榷曲、榷酒的互相变换,间或两种形式并存。这无疑让民众的赋税负担更加沉重,以致出现贫民因无钱交税而逃酤的现象。

宋代酒政在三百多年的实行过程中并未发生太多变化,“是唯一自始至终实行严格榷酒的封建王朝”[10]1。只是宋代在实行榷酤政策时,国家对榷酤的控制程度发生过变化。如熙宁年间,应删定官周直孺请,以减额增价的办法加强政府对汴京地区酒的专卖,但施行后因酒税收入并未增加而取消。再如,南宋初年,军队也通过参与官酤获取酒税以增加军费收入,于是形成了中央、地方和军队三方互争酒税的局面,造成酒的官酿官酤比较混乱。后政府采取措施,通过军队到地方政府再到中央的程序,一步步逐渐把酒的专卖权收归朝廷。虽然宋代榷酤的程度有过变化,但榷酤作为国家最重要的酒政形式,终宋一朝一以贯之。宋代鉴于唐后期和五代藩镇割据之弊,夺取了藩镇之权,加强了中央集权,具备了推行榷酤政策的条件。另外,宋代冗兵冗员、朝廷腐败,导致政府开支巨大,频发的战争也需大量军费,沉重的财政负担促使国家急需扩大税源。榷酤这一税酒制度经过唐和五代的推行,逐渐被人们接受和认可,不再认为榷酤是与民争利,而把酒税收入视为中央财政的组成部分。再者,榷酤制度经过唐五代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到宋代已经相对完备和成熟,所以宋代的酒政表现出了比较稳定的特点。

(二)唐代酒的榷酤形式简单,宋代酒的榷酤形式丰富

榷酤即政府把酒类的售卖收归国有,后来也包括政府对民间酒类经营征税。唐宋时期榷酤的形式主要为榷酒和榷曲两种。榷酒是指国家严格控制酒的生产和流通,禁止民众私酿私售,这是国家对酒实行的直接专卖。榷曲则是国家对酿酒材料的控制,要求酒户酿酒须购买国家曲院生产的酒曲,这是国家对酒实行的间接专卖。

唐代的榷酤形式主要为榷酒、榷曲。榷酒是唐代通行全国的一种榷酤形式。而榷曲并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只于特定地区实行。如德宗贞元二年(786)限“淮南、忠武、宣武、河东”行榷曲[5]1381,宣宗朝榷曲限于“扬州、陈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4]844。唐末昭宗时,榷曲只限于京畿近镇。此外,唐代的榷酤形式还包括官酤。官酤是一种有别于榷酒的榷酤形式,主要通过政府置官店卖酒代百姓交纳榷酒钱,官店在完成规定税额后需停止卖酒。它也只在部分地区实行,如宣宗时于“浙西、浙东、鄂岳三处,置官店酤酒”[4]844,并不是唐代主要的酒政形式。另外,榷酒钱是唐代政府对酤肆和酤户征收的一种酒税,它最早实行于京畿地区,后慢慢推向全国。关于其性质,目前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陈衍德认为榷酒钱应为专卖税,刘玉峰认为榷酒钱作为一项独立税种,不属于榷制,应属于税制。笔者赞同刘玉峰的观点。唐代榷酤的主要形式为榷酒,官酤和榷曲在特定地区作为补充形式存在,所以唐代的榷酤形式比较简单。

宋代,除榷酒和榷曲外,全国通行的榷酤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官监酒务(酒库)、特许酒户和买扑坊场[11]141。官监酒务是指由政府直接对酒的生产及销售进行控制。特许酒户是经由政府同意,可在官府禁地外特许经营的酒户,它又可分为“在京酒户”和“乡村酒户”两种。买扑坊场类似于今天的承包制,包税人以资产作抵押与政府签订契约,在承包期内包税人有唯一酿卖权,需按约定如期向政府纳税,经营期间自负盈亏。此外,南宋在继承北宋榷酤形式的基础上,又开创了一些新形式。如,南宋赵开在四川开创的隔酿法(也称隔槽法)。再如,实行于福建等地及某些偏远地区的万户酒制等形式,因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而被政府大力推行。隔酿法是民众和酒户自带粮食到官府酒坊酿酒,官府提供酿酒器具,最后官府根据酿酒数量收取一定的酿造费和税钱。这种办法便于政府集中管理,收效不错。张浚承在建炎三年(1129)九月于成都大变酒法,在夔州路推行隔酿法,“旧四川酒课岁为钱一百四十万缗”,到此时“递增至六百九十余万缗”[12]565。国家通过实行这些不同形式的榷酤,对酒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控制和监管,最大限度地保证了酒利收取。

(三)唐代酒政管理机构松散,宋代酒政管理机构统一

广德二年(764),始定税酒户收取酒税时并无专门的管理机构。据《旧唐书·裴谞传》载,代宗命河东道租庸盐铁使裴谞兼管榷酤之利。此时酒税的收取主要由各道租庸盐铁监管,永泰元年(765)后改由诸道节度、观察、都团练等使负责。建中三年(782),德宗确立榷酒制度并“委州县综领”[3]2130,把各州县的酒政事宜交由地方官府管理。唐后期,酒政不稳定,常以多种形式变换、交错实施,典籍中关于唐代酒政管理机构的详细记载甚少。陈衍德和董希文都认为,唐后期应已有专属机构及专职人员对相关酒政进行管理。对于酒税的归属,本应和其他赋税一样采用“上供、送使、留州”制度[6]234,分三部分,一部分入国库,一部分交由诸道节度使,一部分地方留用。但因此时藩镇坐大,控制了地方财政大权,酒税实际上多入地方藩镇之手,“其上供殊鲜”[6]227。

宋代酒政管理机构更为系统完备,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都有相应机构对酒政进行管理。“从各机构所起的作用和地位看,三司、户部——漕司——州县镇所形成的管理体系,仍是宋代酒业管理体制中的主干。”[13]33如中央(因元丰改制,中央酒政管理机构前后发生了变化)前期由三司(盐铁、度支和户部)监管,后期只归户部;路一级由负责军政财务的监司监管;州县则由州县级官员管理。此外,在设有酒务坊场的草市和乡镇,也有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如草市由耆长负责管理,乡镇由监官负责管理。这种分级管理,使宋代形成了一个完备的管理系统。宋代的酒政收入归中央所得,经历了一个由地方到中央逐渐回归的过程。第一阶段,从宋初到仁宗庆历二年(1042),酒政收入基本由地方支配。此时酒政收入并不归中央,主要还是“藏之州县而已”[6]170。第二阶段,仁宗庆历二年后至哲宗朝,酒政收入部分收归中央。自庆历二年“初增添盐酒课利钱,岁三十七万四千一百三十余贯上京”[6]170始,国家开始要求地方酒税部分上供中央。第三阶段,南宋以后,地方酒政收入则基本上收归中央财政[10]373-374。

(四)唐代酒政法规粗略,宋代酒政法规繁复

为保证国家酒政能够顺利贯彻实施,唐宋政府制订了相应的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相比而言,宋代对违禁的处罚更详尽具体。

唐政府为了防止民众私酿私酤,严设酒政之法,但平民百姓屡屡触禁,有时甚至因一人犯禁而使数家受牵连。由于处罚太过严酷,宣宗时下令以后若发生违禁行为,只处罚犯禁本人,取消连坐之法。即使如此,对犯禁之人的处罚也是极重的,“其所犯之人,任用重典”[4]844。

虽然宋代对违反酒政行为的处罚也很严苛,但其酒政法规较唐繁复具体,基本达到了有据可依、依法量刑的程度。如建隆三年(962),宋太祖赵匡胤重修酒曲之禁,规定私酿酒“城郭二十斤,乡闾三十斤,弃市”,民众持私酒“入京城五十里,西京及诸州城二十里至五斗,死”,私酒“入官沽地一石,弃市”[14]65。再如,乾德四年(966),宋太祖重新调整了对违禁行为的惩罚,私造酒曲至城郭达“五十斤以上”,至乡闾“一百斤以上”,私酒入禁地需“二石三石以上”,至官署处则“四石五石以上”,才可以执行死刑[14]182。这些法规把判断违法犯禁的标准精确到具体数字,官府可据犯人携带违禁物品的重量和里程进行量刑,做到了真正的依法量刑。

四、唐宋酒政对社会的影响

唐初,因战乱和灾荒实行的几次间断性区域性的临时禁酒,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粮食匮乏起到了作用。但纵观整个唐代的酒政,禁酒、官私酒业并存、税酒户、榷酒、榷曲、榷酒钱、官酤等多种形式更替变化,影响了酒政的稳定发展,也削弱了酒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如唐文宗太和八年(834),“凡天下榷酒为钱百五十六万余缗,而酿费居三之一”[5]1381。据此,可大概推算出其实际酒税收入约为一百万余缗。再如,唐宣宗大中七年(853),“每岁天下所纳钱九百二十五万余缗……八十二万余缗榷酤”[15]8053。这时酒政收入约占所有税收总额的9%左右。可以看出,唐代酒政收入在国家财政中所占比例较小。

再者,唐代酒政管理机构的松散和不完备,对酒政的执行和监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的地方官员为获酒利自定政策,出现了双重酒税的情况。如,李锜任浙西观察使时,在榷酒钱外再加收官酤,“两重纳榷,获利至厚”[3]4512。对于政府而言,酒税收入确实增加了,但对于百姓而言,却加重了他们的赋税负担。由于监管机制等原因,原本应收归国有的酒税,基本落入地方藩镇之手,这大大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而地方藩镇手握地方军权与财权,日益强大,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势,成为与中央相抗衡的力量,不利于国家政权的稳定。唐代酒政法规的实施,在防止违法行为发生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因法规苛严,不免加深了邻里间以及民众与官府之间的矛盾,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唐代酒政总体而言,对酒的生产和销售还是持比较放开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唐代酒业和酒文化的发展。唐时美酒层出不穷,成都春酒、郫筒酒、宣城的九酝酒等各地美酒深受大家的喜爱。“水村山郭酒旗风”,杜牧用他的诗句展现了唐代酒肆林立的热闹画面。文人墨客饮酒作诗,创作出许多脍炙人口的佳作,促进了诗酒文化的发展。

宋代酒政的稳定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税收经济的发展。据李华瑞统计,北宋初年,酒政收入最低,在货币总收入中不及10%。此后经历了一个逐渐增长过程,到北宋仁宗庆历年间达到最高峰。在最高峰时,酒税收入共计1710余万贯,占货币总收入的近38.9%。此后,虽有下降,但即使在南宋时期,酒税收入也约占货币总收入的20%左右[16]192。可见,酒政收入已经在宋代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比例,酒税已成为财政的重要来源和支柱。

此外,宋代酒政管理机构统一,各个机构职责明晰,各司其职,能有效保证酒政的执行和实施。酒税收入收归国有,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防止了地方政府因手握财权日益坐大而与中央相抗衡,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同时,也使中央有更多的军费用于军事防备,抵御辽、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的侵扰,有利于国家政权的稳固。

宋代对酒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苛,但在量刑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量刑,有清晰明确的量刑标准。加之宋代的酒政相较前代更为宽松,不禁群饮,且常赐酺。据李华瑞统计,仅从太宗雍熙元年(984)至真宗天禧五年(1021),不到30年里,朝廷共赐酺22次[17]16-17。此外,整个宋代都实行榷酤政策,在政府直接对酒的生产及销售进行控制的基础上,国家为获酒利鼓励人们酿酒、售酒。所以,宽松的酒政为宋代酒业和酒文化蓬勃发展提供了保障。当时大量酒楼、酒肆出现于城镇,且酒楼多建造得宏伟壮观、装饰考究。店家为了争利或以酒旗招牌,或以音乐歌舞,或以貌美女子吸引招徕顾客,店内常常热闹非凡。此时的酿酒技术也越发考究,美酒佳酿繁多,蒸馏酒的出现,更是宋代酿酒技术达到顶峰的标志。宋代酒业的繁荣,也带动了酒文化的蓬勃发展,关于酒的佳作俯拾皆是。同时,宋代还成为中国历史上编撰酒经最多的朝代。

综上所述,唐代作为我国历史上强盛的王朝,其酒政尚不完善,酒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小,对当时社会发展的影响尚不明显。宋代在借鉴唐代酒政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更为稳定健全的酒政制度,酒税也成了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其因战争、冗兵冗员和腐败而征收的高额酒税,加上酿酒耗费大量粮食,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民众的生活负担。但从整体上看,唐宋时期酒政制度的逐步建立为后世酒政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注 释:

①相关研究成果参见陈衍德的《唐代的酒类专卖》(《中国社会经济史》1986年第1期),董希文的《唐代酒业政策探析》(《齐鲁学刊》1998年第4期),刘玉峰的《唐代禁榷制度的发展变化》(《学术研究》2004年第2期),李华瑞、张景芝的《宋代榷曲、特许酒户和万户酒制度简论》(《河北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杨师群的《宋代的酒课》(《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3期),李华瑞的《关于宋代酒课的几个问题——与杨师群同志商榷》(《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2期)、《宋代酒的销售简论》(《河北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等。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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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董诰.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5]欧阳修,等.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6]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

[7]庄绰.鸡肋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4.

[8]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

[9]吕祖谦.历代制度详说[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李华瑞.宋代酒的生产与征榷[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

[11]李华瑞.视野、社会与人物——宋史、西夏史研究论文稿[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1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3]李华瑞.论宋代酒业产销的管理体制[J].河北大学学报,1993(3).

[1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4.

[15]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16]孙家洲,马利清.酒史与酒文化研究[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17]李华瑞.宋代非商品酒的生产和管理[J].河北大学学报,1991(3).

【责任编辑:刘圆圆】

On the Differences of the Wine Industry Systems in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XIE Jing

(Humanities and Communication school,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 200234)

The system of wine industry system appeared as early as in Zhou Dynasty in our country when The Alcohol Drinking Order was issued.In Tang and Song Dynasty,this system became mature and alcohol tax became an important source of the national revenue eventually.Analyzing the differences of the system stability,managing form,managing institutions and legal regulations in Tang and Song Dynasties,this paper found that in Song Dynasty a more stable wine industry system was established,which vigorousl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economy at the time.

Tang and Song Dynasty;wine industry system;difference;influence

2014-12-27

谢婧(1982—),女,土家族,重庆人,博士生,主要从事唐宋历史与文献研究。

K242

A

1672-3600(2015)05-007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