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之路

2015-04-11 09:41韩江巍2
山西农经 2015年10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产权商业

□王 浩 韩江巍2 崔 晓

(1.山西农业大学2.广西大学)

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

农民在我国的人口总数中占有大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是的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建立还处于初级阶段,农业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人工生产向机械化市场化转轨。但是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发展没有跟上来,比如说我国农村信用社目前的发展模式较为陈旧,管理以及资金的运作模式难以适应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农民发展的农业项目难以得到资金支持,政策扶持不到位。农村的商业体系不健全,并且覆盖面积较小远远影响了资金的流通速度,从很大程度上说,商业体系的健全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中,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和相关经验,存在着很多的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存在的问题

2.1 盲目加入

农村金融合作社在成立的最初都是在村干部以及农村农村的先进分子的带领之下,积极说服农村人口缴纳一定的资金数目,形成最初的农村金融合作模式。但是由于经济水平相对落后,所以农村金融合作社在最初成立的时候收到的资金较少,而且缺乏法律的维护,大多数农民都是盲目入股。这种情形下,群众对商业合作缺乏必要的了解,只知道政府发布什么政令,便去执行,丝毫不根据自己的情况考虑这个政令是否与他们的实际情况符合,只关注发布的政令能否执行。所以每当政府工作人员下乡宣传政令时,几乎没有群众会对商业合作组织产生任何疑虑便去参加了商业合作社。但是这样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和资金安全隐患。

2.2 管理不合理

诚如上文所述,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我国的农村合作社与真正的自愿合作组织是有很大差别的。人民群众参加合作社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政府的信赖,而不是他们真的愿意参加合作社。由于起初建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时侯农村的经济水平还处在一个比较落后的阶段,所以农村合作组织系统是在一个比较仓促的情况下完成的,这就造成了系统发展不全面,只是一个大框架,实质性的帮助较少,总体水平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缺乏法律观念这些资金产权有的是经过口头约定没有书面的文书进行记录,有的是又简单的文书记录但是基本没有合同,这就让将来明晰股权产生了大量的问题。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导致大部分的会员难以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说拥有相对的借贷权利,可是可利用金额较小,难以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起的关键的作用。还有的人抱着直接不还,下次不用的心态去使用这部分钱。所以在具体的运行情况中,要依据社员在参加之初提供的资金比例规定了社员在合作社中的身份地位,义务权力等方面。

2.3 法律知识缺失

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对于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多,有政府扶持的少数合作金融机构已经远远不能与农村发展相匹配。所以农村开始了各式各样的非官方借贷组织。这种农村金融合会具有存钱与取钱两种功能的综合性资金服务组织。

借贷组织通常会给优厚的存款利率条件,通过私自提高利率来提高吸收现金的能力。与此同时房贷的条件也比较宽松,由于农村受教育的程度比较低,很多地方的人缺乏的相关的法律知识。这就给这些非法借贷组织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他们利用村民贪图高利率的心理吸引人借贷,在我国苏南地区影响甚大。按照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组织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能进行一定数额以内的贷款,除此之外的商业组织展开的贷款活动都是非法的。

3 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改革

3.1 进行产权体系改革,明确产权关系

加快建设产权体系的界定,能够有效改变我国当前农村商业合作中存在着众多的问题和以及其产生的合作社的产权体系关系不明所造成的管理麻烦。进行产权体制改革需要加快农村金融合作中的法律体系与农村社会管理的充分融合,促进产权主体界定的法律规则、加快基层信用社中农民对产权界定的了解,促进农民在产权界定中的主动地位确定,提高农村合金融资金的应用管理,在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同时强化农村入股的会员权利。

3.2 提高监督力度

加强对各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督、完善监督制度。对各级合作部门要进行充分的审计工作,避免做假账、出现资金漏洞等等情况,加快地方审计与中央审计互补结合,形成审计监督网,进一步的对资金流向以及合作金融的发展进行监督。农村合作组织可以定期由其组织成员进行监督审计。当地政府可以,派遣代表和其下属的部门共同进入参与进入进来,并各个部门在不同的体系级别中进行轮换,从而提高合作金融的运行效率。所以,对于我国的农村商业合作组织最好按照不同的级别和层次展开监督审计工作,并让农村商业合作组织在健康良好的环境中发展,并进一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农村合作社管理体系。

3.3 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为了保证这种飞速发展的势头,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势在必行。首先应该尽快研讨设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完善农村发展较快、辐射面积较大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合法性。进一步规范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的程序。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长久健康的发展下去。但是由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有限,对于农村信用商业合作组织的理解不够彻底全面,也就对一些金融政策的实施产生了障碍,所以需要加快农村人口对金融法律知识的了解,进一步构建高效、合法的经济组织。比如可以建立手机软件定期为农民推送金融理财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农村金融合作的发展日新月异,建立一个完善的合理高效的资金管理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全国性的商业系统和地方商业系统相互补充一定会对我国的资金管理体系有所助益,也一定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1]杨年生.对农村信用社支农问题的一些探讨[J].安防科技,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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